校車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時間:2022-04-05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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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保障學生及幼兒的交通安全,根據省、市關于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2年上半年開始,凡沿國、省道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必須組織合法合規車輛接送學生及幼兒上、下學;同時,積極鼓勵非國、省道沿線學校及幼兒園在條件成熟情況下,組織合法合規車輛接送學生及幼兒上、下學。學校及幼兒園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組織校車,既可由校(園)方添置專用校車,也可市場運作租借社會車輛。
二、積極鼓勵和扶持學校及幼兒園為學生及幼兒提供專用校車服務,鼓勵學校及幼兒園多渠道、多形式籌資添置專用校車,鼓勵具有合法資質的專業客運單位添置專用校車。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購校車由縣財政對購車單位按每一個乘車座位補貼1500元的標準給予購車補助。專用校車在購買及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縣級管理權限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有償經營服務性質收費按規定標準下限的30%收取,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稅費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優惠。
三、學校及幼兒園要嚴格加強學生及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讓其形成拒絕搭乘違法違規車輛的自覺意識。每學期初,學校及幼兒園必須組織學生及幼兒填報乘車申請表;家、校(園)、車三方簽訂學生及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家長、學生及幼兒、車主各方責任;對不乘坐校車的學生及幼兒,學校及幼兒園要與家長專門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要求家長切實擔負起學生及幼兒的交通安全責任。
四、校車服務要讓利于學生及幼兒,確保乘校車價格低于同類客運價格,學生及幼兒乘車費用開學時一次性繳納。對就讀于小學和初中階段的生活困難的乘校車學生,由學校適當給予乘車補貼。縣財政對學校學生全部按本通知要求落實了校車接送的公辦初中、小學,按學校學生總數生平10元/年的標準予以補助,專款專用。
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學生及幼兒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校車服務工作有序推進。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校車服務工作的領導。縣教育部門要督促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做好轄區范圍內校車服務的各項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工作;要強化各學校及幼兒園的主體責任,確保就讀學生及幼兒“有安全車坐、坐得起安全車”;要會同縣民政部門嚴格幼兒園資質及辦園條件審查,對辦園條件、招收幼兒規模及覆蓋區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幼兒園,予以合并、整改、升級或取締。縣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監管,嚴禁違法違規車輛上路、進校(園)接送學生及幼兒;同時,要依法對專用校車進行監管,嚴禁專用校車經營其他客運業務。縣交通運輸部門要科學合理統籌調配運力,解決校車不足的矛盾和問題。
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特別是縣教育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分校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專班、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此項工作。縣政府將組建督查專班,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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