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物價局醫藥衛生價格檢查通知

時間:2022-04-20 10:41:00

導語:區物價局醫藥衛生價格檢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區物價局醫藥衛生價格檢查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物價局等四部門轉發省物價局等五部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全國醫藥衛生服務價格檢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為規范醫藥衛生服務價格行為,配合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負擔,經研究,決定自7月下旬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醫藥衛生服務價格檢查工作,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方案,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檢查的組織安排

(一)檢查的組織形式

此次全區醫藥衛生服務價格大檢查工作由區物價局、區監察局、區糾風辦、區衛生局共同實施。區物價局具體負責檢查工作,區監察局、區糾風辦負責檢查的組織領導工作,加強行政問責,追究有關價格違法單位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區衛生局負責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被檢查醫療機構配合檢查工作。

(二)檢查的對象和時限

1、檢查對象:全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含社會零售藥店);醫療機構(含民辦醫療機構、鎮街衛生院、油田和地方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醫藥衛生服務有關的部門和收費單位。

2、檢查時限:2011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價格和收費行為。對重大價格違法行為的檢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檢查的重點和內容

檢查的重點:政府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執行情況;藥品加價率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政策執行情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執行情況,一次性醫用耗材、檢查檢驗的價格與收費執行情況。

檢查的內容:

1、政府定價藥品是否按規定價格執行,有無越權制定價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銷售,或者采取改換藥品名稱、規格及包裝等形式變相漲價的;

2、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是否嚴格執行規定的加價率政策,有無變換方式,抬高名義進價、降低實際進價,變相提高加價率的行為,醫院自制藥品價格是否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辦法核定;

3、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藥品是否嚴格執行零差率政策;

4、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價格和相關收費是否按照規定政策執行,有無擅自提高價格、自立項目收費的;

5、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標準收費,有無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以及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

6、醫療機構使用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是否按規定的價格或收費標準執行,有無分解項目重復收取一次性衛生材料的;允許單獨收費的,有無超過規定的加價率,以及采取虛增使用數量等方式變相多收費的;

7、醫療機構銷售高值植(介)入類醫用耗材,有無超過規定的價格水平或加價率銷售的;

8、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機構有無擅自立項收費的;

9、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是否按照規定免費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服務;

10、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執行情況。

二、檢查的時間安排

1、7月28日起,由區物價局對全區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進行全面深入檢查。

2、9月1日前結束檢查工作。區物價局匯總檢查情況,明確案件處理政策界限,研究具體案件處理方式方法。并將工作的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典型案例、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議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2012年9月15日前報送市物價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各被檢查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檢查的重要性,切實做好自查自糾,主動提供有關資料,配合檢查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加大查處力度。要結合實際情況,突出檢點,切實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對重要問題、重大案件要查深查透,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較壞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并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三)創新檢查方法,提升檢查水平。近年來,一些醫藥單位價格違法行為和規避檢查手段越來越趨于隱蔽,檢查難度越來越大。要結合價格違法行為新情況和新特點,與時俱進,不斷研究探索檢查新方式、新方法,積極創造條件,提高檢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四)認真總結,及時報送。檢查結束后,對檢查情況認真進行總結,歸納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接受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