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農村退休干部補貼待遇通知
時間:2022-05-02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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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直各部門、各辦事處黨總支、村黨支部:
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穩定農村干部隊伍,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全鎮農村退休干部補貼做一調整。具體如下:
一、農村退休干部待遇人員的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1、連續任正職三十年以上的(含三十年),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調至60元;
2、連續任正職二十五以上的(含二十五年),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調至50元;
3、連續任正職二十年以上的(含二十年),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調至40元;
4、連續任正職十五年以上的(含十五年),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調至30元;
5、連續任正職十年以上的(含十年),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調至20元;
6、連續任正職五年以上的(含五年),發給一次性生活補貼600—1000元。
二、退休條件以黨委審核為準,退休時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即時享受退休待遇(年滿五十五周歲,但仍在村任實職的,待退出實職后,方可享受相應退休待遇);退休時未滿五十五周歲的,自年滿五十五周歲起享受相應退休待遇。
三、未經鎮黨委批準,擅自離職、退職的,被黨委免職或撤職的,一律不享受退休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享受退休待遇;已經享受退休待遇的,經鎮黨委研究,撤銷其退休待遇: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拘役以上刑事處罰的;
2、違紀政紀,受到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
3、不積極認真貫徹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不配合黨委、政府工作,不履行應盡義務,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本文由鎮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之前所發文件中與本文規定相抵觸的,以本文規定為準。
六、本規定自年元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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