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整治行動通告

時間:2022-05-15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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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行動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擊非法采砂行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淤泥。違者,自本通告之日起應立即停止非法活動,自行拆除所有非法設備,并主動配合河道采砂整治行動。

二、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一切非法采砂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對危害防洪安全、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可以查封、扣押專用于采砂的機具:

(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而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

(二)在禁采區、禁采期內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

(三)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作業方式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石料破碎、洗砂選砂行為。自本通告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四、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任何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非法采砂活動,對徇私舞弊、阻撓本次河道采停止違法行為,7日內將作業設備、料堆及工作場所拆除、清理,恢復河道原貌。逾期拒不執行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五、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