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政務督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08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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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政務督查工作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市直各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為強化督查工作措施,加大督查落實力度,切實抓好市政府重大決策和全市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實施,全面推進政務工作“加速、提升、增效”,現就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政務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強化政務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關鍵環節,是提高政府執行力、公信力、決策力,維護政府決策部署嚴肅性和權威性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動作風轉變、保證政令暢通、密切聯系群眾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政務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抓督查落實放到與抓決策部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實履行督查工作職責;把政務督查工作貫穿于實施決策的全過程,研究決策時明確督查事項,部署工作時提出督查要求,開展督查時保證落實效果。

二、明確政務督查工作重點

全市政務督查工作的重點是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上級黨委、政府責成我市政府貫徹實施的重要指示和決定的落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需要由市政府辦理落實的事項;

(二)市委確定需要市政府辦理落實的事項;

(三)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重要的綜合性會議和專題會議確定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四)《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各項任務、市政府重點辦好實事、重點工程重點項目;

(五)市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六)政務熱線受理事項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群眾來信事項;

(七)市政府決定的需要落實的其他事項。

三、規范政務督查工作程序

政務督查是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為進一步創新和改進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工作水平,今后政務督查工作將實行臺賬式管理,建立落實銷號整改制度。

(一)立項通知。

一是對需督辦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擬辦意見并通知有關單位辦理,辦理時限原則上為5個工作日。

二是對情況緊急、有法定時間要求以及長期性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辦理時限。

三是對擬督查的重要決策事項,根據工作要求及時立項,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通知承辦部門。對需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須明確主辦、協辦部門及責任。

為更好地、有計劃地開展政務督查工作,增強政務督查的預見性,提前介入督查事項,決定建立重點督查事項申報制度。即:對需市政府組織的重點督查事項,年初由各部門提報需列入年度督查任務的重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匯總整理報市政府領導批準后,列入年度市政府重點督查工作計劃。對需列入年督查計劃的全市性重點工作,請各單位抓緊組織研究,認真篩選,于年2月16日前報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單位承辦。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任務后,要明確辦理人員,嚴格落實責任。辦理情況書面報告,須經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后,報市政府督查室。

(三)跟蹤督辦。實施全程控制督查,督查事項立項轉辦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時催辦,尤其對辦理周期較長的事項,要及時調度,跟蹤問效,直至辦結。建立健全督辦備忘錄,以備查閱和存檔。

(四)反饋報告。督查責任人要認真審核承辦部門的辦理報告,并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同志閱示。辦理報告要全面客觀、準確無誤地反映工作落實情況,對事實不清楚、意見不明確、格式不規范的,退回重新辦理。

(五)辦結歸檔。對督查事項是否最終辦結要分級認定,重要督查事項是否最終辦結須按程序報市政府督查室審定。督查事項辦結后,要將領導批示件及辦理情況等所有資料及時歸檔。

四、完善政務督查工作機制

(一)完善公眾督查機制。對《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以及市政府重點辦好的實事項目等宜公開、可量化、有形象進度要求的重要任務目標,要健全三級目標責任體系,細化進度,加強調度。按照“公開任務目標、公開責任體系、公開工作計劃、公開進展情況”等要求,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實施公開掛牌督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雖經多次督查,仍未進行有效整改的事項,市政府督查室將聯合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二)實施聯合督查機制。

一是要加強與市委督查部門溝通聯系,同時充分發揮人大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作用,建立定期工作交流機制;

二是加強與新聞媒體部門的聯系,充分發揮好輿論監督的作用。

三是對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事項,市政府督查室可根據需要從相關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聯合督查組,進行聯合督查。為使聯合督查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政務督查網絡。

市政府各部門要安排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作風扎實的同志作為政務督查聯絡員。聯絡員名單請于年2月16日前書面報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立督查工作與績效考核聯動機制。把政務督查工作與各鎮(街道、園區)、市政府部門、市直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建立督辦事項動態管理檔案,每月通報進展情況,季度小結,年末總結報告,將其作為績效評估中日常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整改責任制,及時反饋績效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

五、嚴格政務督查工作要求

(一)強化督查工作職責。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決策執行的推動者,要加強對全市政務督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導,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真督實查,敢督敢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是政府決策落實的具體承擔者,要認真落實督辦任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執行力。各鎮(街道、園區)、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督查工作負總責,對事關大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親自帶頭,狠抓落實;分管的負責同志作為直接責任人,要靠上抓督查,深入了解工作的開展情況并給予指導,確保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嚴格履行主辦、協辦職責。實行主辦負責制,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牽頭辦理職責,及時、主動地與協辦單位溝通,負責起草和報送辦理情況報告,報告要綜合各方意見,并說明協辦情況,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辦理工作。對主辦和協辦單位實行統一的考核及通報制度,對工作不力影響辦理的,據實追究責任,并扣減績效考核分數。

(三)提升辦理落實質量。各鎮(街道、園區)、市直各單位要積極辦理督查事項,做到令行禁止,并切實加強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重點督查事項辦理情況的復查。按照督查事項的重要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對需辦理落實事項,要按照時限要求快速立項、快速辦理、快速反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加強調度,確保事項落實,杜絕以各種形式推卸、轉嫁自身責任和風險。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報告,說明原因和下步打算,經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辦理落實。對上級現場督查事項,事前要做好相關事項和文件資料的準備工作,事后要按要求主動研究辦理,不斷改進督查工作方式,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四)完善辦理落實制度。各鎮(街道、園區)、市直各單位對督辦事項要強化過程控制,全程跟蹤負責,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立項、情況反饋、交流溝通、檢查通報、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努力形成行為規范化、崗位責任化、運轉程序化的辦理落實工作機制。建立辦結確認制度,明確辦結標準和審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