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違法整治通知
時間:2022-07-19 0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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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段時間,個別鄉鎮(街道)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特別是利用廢棄礦井私自盜采煤炭資源現象有所抬頭。為鞏固已有的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維護我市正常的礦業秩序,按照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一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點
按照《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
產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關精神,全面清理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典型案件,堅決取締非法礦井,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全面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確保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整治行
動從現在開始到2011年1月26日結束。整治重點為:
1、無證私開礦產資源行為。重點打擊利用廢棄礦井私自盜采煤炭資源現象(突出埠村街道彭家莊、埠西村、埠東村,文祖鎮東王黑村,圣井街道陳家村,官莊鎮官莊村等重點區域)、無證私開粘土資源
現象(突出官莊鎮西寶山、青龍山、玉皇山,普集鎮肖家村,明水街道王家寨村、淺井村,雙山街道木廠村等重點區域)、私采石料問題(突出曹范鎮大有村、圣井街道雞山等重點區域)。
2、利用廢棄井口采礦行為。全面排查轄區內廢棄井口,確保充填、封固,治理潛在危險,堅決杜絕違法采礦行為。
3、違法勘查開采行為。全面清理無證勘查、越界勘查、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擅自改變開采方式和開采礦種、違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各類私采濫挖行為。由各鄉鎮(街道)牽頭,組織派出所、安監所、供電所和各行政村,逐村、逐溝、逐礦區進行拉網式大排查,凡發現非法采礦行為,要立即責令停止開采,于兩日內進行
徹底取締,確?!安涣羧藛T、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填實井筒、封固井口”,并限期恢復地貌。要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違法責任人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要加強對重點區域的重點監管,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止各類私采濫挖現象死灰復燃。
2、全面排查關閉礦井和廢棄井口。一是由地礦局牽頭,對2004年煤礦整合以后各煤炭集團所管轄的關閉礦井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有治理封堵不徹底或已被破壞的,要重新落實資金進行充填、加固,
堅決消除私自開采的可能。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牽頭,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廢棄井口進行一次徹底摸底排查,發現有未實施有效治理或已被破壞啟封的,要堅決拉倒大架、填平井口、
恢復地貌,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3、全面清查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由地礦部門牽頭,各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配合,全面清查各類違法違規勘查和采礦、超層越界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沒收違法所得,限期
進行整改。由各鄉鎮(街道)牽頭,對轄區內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非法承包、非法轉讓和變相非法轉讓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對屢查屢犯或拒不改正的,地礦部門要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要
把整治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制定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抽調專門人員,成立相應機構,分解落實責任,采取強有力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采礦行
為,確保全市礦業秩序穩定。各單位要將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名單(表格附后),于12月20日前報市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完善機制,形成合力。地礦部門作為此次行動的牽頭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抓好督促檢查,及時調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前期簽訂的
礦業秩序維護責任狀要求,明確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的直接責任,組成專門班子,逐村、逐礦包干,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公安、安監、經信、電力等部門要根據各自分工,明確專人負責,搞
好工作配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要健全群眾監督網絡,廣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開采行為,同時對轄區內非法煤場進行全面治理取締,堵塞礦產品的存儲運
輸渠道。
3、落實責任,嚴格追究。要健全完善崗位責任制,嚴格整治責任,嚴格驗收標準,“誰簽字誰負責”,確保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目標真正落到實處。對于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
,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專項整治行動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專項行動領導不重視、行動遲緩或信息報送不及時的,要通報批評,對不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非法違法開采行為
未被及時發現的,要一級一級倒查責任,從嚴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4、溝通信息,及時報送。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對各鄉鎮(街道)實行周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要于每周五下午5點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的一周排查結果或處理工作進度報告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1
月15日前,各鄉鎮(街道)、煤炭企業要將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整治總結報告,上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從1月16日起,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街道)及各煤炭集團的自
查情況、排查整治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并適時進行專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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