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破產、改制企業黨組織組織關系接轉的初步思考

時間:2022-04-06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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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產、改制企業黨組織組織關系接轉的初步思考

破產改制企業黨組織組織關系接轉的初步思考

一、現行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規定,地方黨委和關閉、破產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在制定關閉、破產方案時,應將企業黨組織的設置、隸屬關系調整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考慮進去,不允許出現“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上級”的現象。

1、企業在開始進入關閉、破產程序至善后工作結束期間,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一般保持不變。必要時,有的破產企業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建立臨時黨組織。關閉、破產企業善后工作全部結束后,由上級黨組織宣布原企業黨組織撤銷。

2、關閉、破產企業要適時調整黨組織設置。啟動關閉、破產程序初期,企業內黨組織設置原則上不變;隨著關閉、破產工作的深入進行,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所屬黨組織的設置。有效資產進行重組后組建的新企業,要及時建立黨組織并明確隸屬關系。

3、切實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黨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已有新的就業單位的,要將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新的就業單位;已辦理退(離)休手續的,組織關系要轉到本人居住地;黨員去向比較集中的,可為這些黨員辦理黨組織關系整體移交。黨員組織關系暫時不能轉走的,要組建臨時黨組織,組織黨員正常開展活動。五、地方黨委和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實施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的領導和具體指導

二、破產、改制企業黨組織組織接轉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黨組織作用“弱化”。雖然中央和省、市委反復要求企業黨組織要堅定站在工作第一線,保證企業改制、關閉、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但由于這些企業一般只聘用少數人員協助企業改革改清算小組搞好企業改制的債權債務的清理和職工安置補償工作,黨組織負責人本身也面臨著下崗轉崗、另謀生路的危機,根本無心顧及黨組織接轉工作,或不聞不問,或束手無策。上述因素導致相當一部分改制、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組織關系接轉工作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出現“黨的組織散了,黨的活動停了,黨的作用弱了”的現象。

2、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退化”。改制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員因主要精力放在重新就業、忙于生計上,流動日益頻繁。他們有的長年外出務工,不與組織聯系;有的成了個體工商戶,“一心一意謀生路”,還有不少職工黨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有的組織關系該轉的本人不愿轉,仍留在企業;有的轉出后街道(鄉鎮)不愿接收,組織關系就放在口袋,成為“口袋”黨員。在這一過程中,經常出現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真空”,造成企業管不好,街道管不了的異常現象,導致少數下崗分流和離退休黨員成了無組織管理,無活動經費,不過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的“兩無、兩不”黨員。

三、對策與建議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切實抓好改制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當前,停產關閉破產企業組織組織關系接轉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在重組改制、減員分流的新形勢下,各級黨委、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黨組織必須要有清醒認識和全面把握,做到形成共識不含糊,把握大局不動搖。在制定企業停關破方案時,一定要將黨組織的設置、隸屬關系的調整及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考慮進去,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2、及時調整組織設置,健全黨的組織。各級組織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適應企業停產關閉破產的變化,根據變化的情況健全黨的組織,完善管理體制。一是“留”:對一些正在實施拍賣、關閉、破產,善后工作尚未結束的企業,企業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基本上保持不變,與企業留守處一同工作。在保留組織設置期間,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由書記或由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二是“撤”。待企業人員逐步分流安置完畢、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完成、善后工作全部結束后,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撤銷企業黨組織。三是“建”。對有效資產進行重組后組建的新企業,以及徹底實行股份制改革的企業,要及時建立黨組織并明確隸屬關系。必須強調的是,企業關閉破產每個階段的工作結束前,企業任何一級黨組織不能擅自撤銷,絕不允許出現“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上級”的現象。

3、加強和改進對黨員的教育管理。要及時做好停關破企業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基本原則,對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要將其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對轉移到居住地的黨員,企業黨組織與其上級主管部門要積極與居住地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能夠整體移交的盡量整體移交;對黨員組織關系暫時不能轉走的,組建臨時黨組織,組織黨員正常開展活動。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又外出就業的職工黨員,如原企業黨組織健全,由原企業黨組織管理;如原企業黨組織無法正常管理,可征求黨員的意見,開具臨時組織關系由所在地黨組織托管;對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按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管理。在組織關系轉移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逐步辦理的程序,防止漏登漏轉甚至是不轉不登或轉而不登的“隱形流失”現象。同時,要求黨員盡量做到本人親自接轉關系并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見面,實在無法親自接轉的可由其家屬或單位黨務工作者代為辦理相關手續,但必須將支部要求及時轉告黨員本人,留下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