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推行領導干部廉政監督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06 0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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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我縣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象山結合該縣實際,在縣管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中試行廉政監督卡管理制度。
制度規定,對每一位領導干部建立廉政監督卡檔案和記錄表,廉政監督卡檔案存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記錄表交本人保管。領導干部廉政監督卡實行動態管理,循環滾動,連續計分,每次扣分情況及時告知本人。并與領導班子廉政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核等有機結合。
領導干部廉政監督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扣分標準如下:
1、未嚴格履行黨政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未認真貫徹落實,且受到通報批評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各扣2分,分管領導干部扣1分。
2、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被審計的單位有違反財經法規及有關規定行為,領導干部明確負有領導責任的,視情節輕重扣0.5-1分,負有直接責任的,視情節輕重扣l-2分。
3、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或報告后未按批準意見執行的,每例扣1分。
4、責任對象內黨員干部或配偶、子女發生違法違紀案件,被執法執紀部門查處的,每例扣1分。
5、在領導干部年度廉情報告和公布情況民主評議中,“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扣3分。
6、被縣委誡免的扣2分。
7、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被縣紀委廉政談話的每次扣2分,被縣紀委書面通報或發整改通知書的,每例扣2分,同一問題在談話或書面通報、發整改通知書后三年內再次違反的扣3分。
8、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扣3分。
9、行政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的扣4分。
10、行政記過、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扣6分。
11、存在其它違紀違規問題或與領導干部行為標準不相符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含4分),取消本年度評比各類先進資格,年度扣分在6分以上(含6分),扣發本年度50%目標管理考核獎金(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干部,另按有關規定行)。一年內扣分在10分以上(含10分)或連續二年累計扣分在12分以上(含12分)或連續三年累計扣分在14分以上(含14分)的,建議縣委予以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