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之我想

時間:2022-07-15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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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之我想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市有信則立,市無信則廢”。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石,商品交換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等價交換。如果社會信用缺失、市場秩序混亂,欠債不還、貸款拖欠、假劣商品滿天飛,必然導致企業和個人的成本增加,風險增大,甚至會使經濟運行的效率降低。有資料表明,我國企業每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高達5855億元,相當于全國財政收入的37%,每年的GDP因此減少了2個百分點。以下是筆者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認識及想法,只是拙見,僅供參考。

一、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的交易成本分析

信用法規體系不完整、中介機構發育不健全、信息資源在各部門之間互相割裂壟斷、地方信用建設發展不平衡、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等滯后現象,一方面導致了信用缺損,另一方面導致了信用機制扭曲。信用缺損和信用機制扭曲必然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巨額的交易成本。所謂交易成本,張五常的解釋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擬定和實施契約的成本、界定和控制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簡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從交易成本發生的方式上看,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后給社會經濟的運行帶來的交易成本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

1、信用缺損所帶來的成本

信用缺損的一個直接后果是不能為經濟活動的運行提供充分的信用。由于信用不充分所引致交易的成本有三種存在形式:一是因缺少信用而不得不放棄的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潛在收入。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經濟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借助信用交易手段來擴大市場需求,一個國家的市場規模會因信用交易而放大數倍。通過對應收賬款的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銷售競爭力,擴大銷售額。但在信用缺失的交易環境中,只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雙方必須有現錢、現貨,否則交易就無法進行。這樣社會經濟活動的規模就會受到極大的限制,各經濟主體就無法享受由社會經濟活動擴張所帶來的收益。二是在缺少信用條件下開展經濟活動所受到的損失。如果在缺少充分的信用支持的條件下,強行開展經濟活動,擴張經濟規模,經濟活動主體必然會因對方失信而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因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產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有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而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三是為尋求經濟活動正常開展所必須的信用支持所支付的各種費用。如果一個經濟活動主體既要獲得經濟規模擴張帶來的收益,又要避免對方失信所帶來的損失,那就尋求充分的信用支持。在信用機制正常運轉的條件下,一方面,市場主體通過信用中介機構查閱信用檔案,可以便捷、低成本地獲得潛在交易伙伴的信用記錄;另一方面,通過自身信用管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與客戶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信用政策,確定合理的授信額度和受信額度。但由于信用機制的缺損,經濟活動主體就不得不支付高昂的信用搜尋成本。

2、信用機制扭曲所帶來的成本

信用機制扭曲的一個直接后果是信用體系為經濟活動所提供的信用產品是偽劣的。由偽劣信用產品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有三種存在形式:一是因使用偽劣的信用產品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在一個信用體系發展不完善、信用意識缺乏、信用中介機構發育還很不發達的社會,存在著大量偽劣的信用產品,這些信用產品以不同程度的夸大甚至偽造來提升客戶的信用等級,或者低估客戶的實際信用狀況。如果企業使用的是夸大信用等級的信用產品,企業將承受客戶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從而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如果企業使用的是被低估信用等級的信用產品,企業將因未能充分發掘客戶的潛力而失去擴大市場份額的機會,從而蒙受部分經濟損失。二是因防范偽劣的信用產品而付出的代價。為了有效防范偽劣的信用產品,企業需要設立專門的部門,在獲取信用產品后增加信息識別成本與監督管理成本。三是為追償使用偽劣的信用產品的損失而付出的維權成本,如訴訟成本。通常在維權過程中,企業需要支付時間成本與法律援助成本。企業從維權行動開始到收回損失需要一段時間,因此,企業必須為這段時間付出成本;另外法律機構在為企業維權、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還需要支付高昂的法律援助成本。信用機制扭曲的另一個直接后果是信用關系異化。在委托關系中,人背離委托人的利益和信用工作準則,與征信對象或授信對象合謀以謀求不法利益。例如,信用中介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在利益的驅動下,和企業聯合起來通過作假的方式騙取信用,就是一種典型的信用關系異化的形式。信用關系異化將加劇市場經濟中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使得授信部門承擔更大的信用風險損失。

(二)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我國傳統的傳承也是現實的需要

從“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到“三杯吐然諾,五岳倒為輕”,從“曾子殺豬示信”到“季布一諾千金”,誠實守信可謂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由于我國近代商品經濟發育不充分,過去又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企業的生產、交易,銀行的信貸全都按國家計劃進行,單一的產權制度模糊了不同交易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傳統的信用文化有所弱化。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僅能弘揚傳統信用文化,更能推進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信用制度建設,形成“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榮辱觀。這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近年來,一些部門和地區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建設的個人征信系統已收錄了5.33億人的信用記錄,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個人征信數據庫,銀行通過查詢這一系統而拒絕的個人貸款已占貸款申請總數的10%。但是,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比,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比較滯后,市場秩序混亂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逃廢貸款、不實披露、假票假賬、偷稅漏稅仍屢禁不止,以至于“欠債的有吃有喝,要債的陪吃陪喝”;商業欺詐、制假售假仍猖獗囂張,老百姓“吃動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沒數”。

面對這樣的嚴峻形勢,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已是迫在眉睫,時不我待。

二、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構想

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應當以法制為基礎,以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目前,我國有央行建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有稅務、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門建立的行業信用系統,也有地方政府建立的區域信用系統。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我們要加強統籌協調,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設以個人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真正使其“一處失信,處處難行”。針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定要強調立法先行,這樣才能保證社會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u]從實際情況考慮,我國的信用立法工作難在短期內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客觀上又需要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在這種情況下,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大膽借鑒發達國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經驗,構建以《信用基本法》為龍頭,由多部配套和相鄰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組成結構協調、功能合理、層次分明、動態開放的信用法律體系。

(二)建立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

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的信用評估體系,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設計和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信用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模型和征信標準。社會信用體系以信用信息依法公開和有效傳播為媒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必須解決市場信用主體信息不對稱問題,要整合社會資源,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手段,形成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各級電子政務為基礎的基本政務信息披露和開放制度。把原來分散在部門之間的企業資信數據進行有效整合,建立聯合征信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構建社會信用網絡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管理網絡互聯互通。公開并傳播失信者的記錄,形成社會聯防,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價。

(三)培育現代信用服務體系

完善的信用體系必須有健全的信用服務機構作組織保障。成立國家信用監督管理局——直接隸屬于國務院的一個獨立機構,主要負責制定行業的法律法規,管理整個國家信用市場,通過促進數據可得性、組織民間協會進行自律管理、協助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認定從業資格和注冊公司等方面促進和監督信用行業的規范發展。大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具備較高執業資質和道德水準的獨立公正、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機構,成立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組織信用管理專業教育,舉辦從業培訓和從業執照考試。在處理政府管理部門與信用服務企業的關系時,應堅持實行“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設立國家信用基金,對條件成熟的、各方面基礎比較好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給予政策上的傾斜與資金上的支持。

(四)培育信用產品市場體系

這是建立現代信用體系的市場基礎。政府有關部門要帶頭積極利用信用評級、評估報告等產品。在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個人信用報告或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企業發行債券等經濟活動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規范流程進行。信用服務企業也要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盡快建立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增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市場創新能力,努力提供各具特色、多樣化、高質量的信用產品,充分滿足社會不斷增加的對各類信用產品的市場需求。

(五)建立信用管理體系

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包括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和建立政府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管理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組成部分,它的建設應從兩方面人手:一是自身的信用管理建設,建立誠信經營的管理理念;二是凈化企業外部信用環境,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建立政府信用體系,政府工作的著力點一是制定規則,搞好規劃,培育市場需求和服務主體,加強協調監管、提供基礎服務;二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推進政府誠信建設,以黨政機關的誠信服務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只有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才能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六)建立社會誠信教育體系

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開展誠信教育,目前應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認真貫徹《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的宣傳教育活動;二是組織編寫現代信用知識普及性教材,普及現代信用知識,開設面向政府、企業的多種類型的短期培訓和在職教育;三是在大學開設信用管理的研究生或本科專業,培養高層次的信用管理專門人才,滿足全社會對信用管理、信用教育、信用服務等的需求。

(七)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這是社會信用體系正常發揮作用的保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道德等多種手段,使失信者付出與其失信行為相應的經濟和名譽代價;把交易雙方失信者或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失信行為,以法律支持信用服務公司向當事人的交易雙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機構有償提供信用調查報告,讓失信記錄方便地在社會傳播,并明確規定對失信者行為的經濟處罰,使失信者付出慘痛代價。

三、運用審判職能配合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為配合本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確保審判、執行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縣法院可創新執行方式,例如開展類似“亮劍誠信”的集中專項執行活動,旨在懲戒失信當事人,凈化縣區經濟發展環境,構建誠實守信的和諧社會。具體做法為:1、公布被執行人名單。對有一定社會聲望和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通過在媒體上公布其名單,督促履行法院生效裁判。2、懸賞舉報。鼓勵社會大眾舉報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3、限制高消費。對于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限制使用高檔消費品和進出高檔消費場所。獲舉報即制裁。4、聯動執行。以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統為依托,聯合公安、工商、車管、房產、國土、建設等部門,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公司,限制拒不履行裁判的被執行人貸款、融資、變更企業、置產置業、出入境等。5、依法制裁。靈活運用合法的強制執行措施和處罰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6、宣傳報道,引導輿論。充分利用媒體力量,跟蹤報道行動進展情況,推介先進,引導“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導向,從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信用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能僅僅靠道德教化,還得有社會信用體系來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對失信行為的記錄、揭露、傳播、預警,來放大失信成本,讓失信者付出代價,從而達到懲戒失信、褒揚守信的目的。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能有效消除信用缺失,有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根本上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制度比人強”。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提速,誠信必將成為誠信者的“通行證”,信用也必將成為信用中國的“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