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簡報
時間:2022-08-26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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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資委為有效落實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成立了專門組織,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從4月份開始到年底前,分四個階段開展好本系統及本機關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第一階段開展教育,提高認識;第二階段整章建制;第三階段回頭看,自查自糾;第四階段建立長效機制。通過以上四個階段,使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遏制商業賄賂勢頭,鏟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結合職能和業務分工,市國資委對機關內部開展工作情況進行了針對治理商業賄賂行為的檢查和自查。在清產核資工作方面,一是從2004年開始,先后組織了兩批市屬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摸清了企業家底,為規范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深化國有資產監管打下堅實基礎。二是規范了企業改制清產核資工作。2年來,共完成34戶改制企業的不良資產損溢認定工作。認定核銷不良資產39007萬元,收回(核增)凈資產12565萬元。通過審核審計報告及企業申報材料,糾正和制止企業、中介機構不合規的調賬等行為,為國家挽回近2億元的損失,沒有出現違法違紀問題。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工作方面,從2003年國資委成立到2005年,始終堅持依法依規,穩妥實施,規范改制,使列入我市兩年規劃需深化改制的229戶國有獨資及控股企業,已全部順利完成深化改制或已進入改制程序,全面完成了省達我市及市委、市政府賦予我委的國企改革目標任務,沒有發現國有資產流失及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維護了職工和社會穩定。在國有產權轉讓工作方面,自國資委成立以來,凡國有企業轉讓項目,無論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其他形式轉讓國有產權的,都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進入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市場,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進行競價出售,實施“陽光交易”。并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到目前,共完成國有產權轉讓項目115項,成交額56466.01萬元。其中以公開拍賣的形式組織處置國有資產33項,成交額12907.19萬元。同時,先后于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會同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對我市產權交易工作開展了2次自查自糾及大檢查工作,摸清了底數,促進了對產權交易活動的管理。到目前為止尚沒有發現和查處商業賄賂行為的案件。
下一步市國資委將從以下六項方面抓好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行為。一是嚴格選擇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工作中,對中介機構的選擇確定上,繼續完善中介機構不良從業信息記錄,加強對中介機構工作質量考核,對其中有問題的機構加以限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逐步探索實行企業推薦、國資委核準的辦法,選擇工作質量高、信譽好的中介機構。二是下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及《市國資委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工作程序和評分標準(試行)》,同時建立我市資產評估評審專家庫,對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資產評估機構將列入我市“黑名單”禁止在我市開展國有資產評估業務。三是針對出現的新情況,不斷完善監管辦法,進行政策上的規范。使工作程序更規范、嚴謹,操作更有序,從政策上防止國有資產在改制中流失。四是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執行企業改制、清產核資損溢認定、產權轉讓工作內部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繼續推行首辦負責制和項目限時辦結制度。五是在國有產權股權管理上,嚴格堅持陽光交易,打造國有資產處置、交易平臺,進一步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嚴格實施產權處置“陽光工程”,推動國有產權的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在流動中流失。六是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工作中,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本著“集中有效資產、整合低效資產、盤活呆滯資產、消除無效資產”的思路,堅持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職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證職工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