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安排
時間:2022-02-23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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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工作,根據《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教師考試聘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發號)的文件精神,以及《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地區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工作安排》(教招發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工作做出如下具體安排:
一、試講工作
(一)試講前準備工作
1.召開教師招考聘用試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并確定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工作安排。
2.7月13日考生報到、注冊,并領取《試講人員須知》。
3.試講內容、順序、班級的確定
(1)7月17日,根據專業擬定試講人數2倍的試講課題,所聘專家實行封閉管理。
(2)7月17日下午3:30,考生抽簽確定試講日期,在試講的前一天早上8:00和下午2:30分別抽簽確定試講地點和試講內容(每位考生均為一天的備課時間)。
(3)7月19、20、21日正式試講,試講前半小時抽取試講順序。
4.評審組相關事項:7月18日下午3:00,由評審組負責人在紀檢監察組人員的監督下電話抽取評審組成員并通知各評審組成員,評審組成員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后開始實行封閉管理,晚8:00召開評審組成員會議,明確工作職責、要求、程序、評分標準辦法,發放課堂評分表、課程安排表、試講成績單,學科組分組討論評分辦法,統一評分標準。
5.考生分別在7月19、20、21日上、下午規定時間到考務辦公室抽取試講順序,由招考辦公室登記造冊,辦公室隨機為考生編號(編號不通知本人)。
(二)試講工作
1.試講開始前,考務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巡視核對考生,考生需出示準考證及身份證。
2.每一場試結講束后,評審人員依據教育局統一制定的《教師招考試講課堂教學評價表》量化賦分。試講成績的計算方法:去掉評委的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其余有效評委的賦分之和再除以有效評委數,所得分數為試講人員的試講成績。賦分后交由核分小組人員在監督員的監督下當場核分,并由試講人員簽字確認試講成績;原始評分表由評議人、核分人員及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同時簽字,裝袋密封。由核分人員收回存放辦公室。
3.試講全部結束后,在紀檢監察組監督下啟封試講成績袋,由考務辦公室工作人員按號核出考生姓名,按成績高低排序后遞交考務辦公室負責人。
4.試講結束后,于第二天進行公示。
5.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根據試講成績、學歷情況、所學專業以及教師需求情況研究確定進入考核的人員,考核、體檢合格后由政府區長或政府常務會審定招錄人員。
二、試講工作的監督
區監察局和教育局派出監察員,對教師考試聘用試講工作予以全程監督。督察員要認真履行督察職責,堅決杜絕在試講工作中的違紀舞弊行為,確保此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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