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的講話
時間:2022-01-26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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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又一重大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對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林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都有著重大意義。
第一,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舉措。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僅可以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使“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好,農民的收入更多”,讓廣大群眾共享林業發展成果,而且對于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合理調處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二,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豐富和完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實現還山、還林、還權、還利于民,讓農民真正成為山林的主人,實現“山定主、人定心、樹定根”,可以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后勁。
第三,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激發和增強林業發展活力、促進農民增收的迫切需要。這次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制約林業產業發展的權屬問題,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交給農民,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必將有效地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調動廣大農民經營山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拓寬農民增收就業的渠道,走出一條符合我市實際、符合林業發展規律、符合廣大農民意愿的興林富民之路。
第四,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改善和優化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經濟強市的有效途徑。要保護好生態環境,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只有產權明晰了,責任才能明確,才能將管護森林資源與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變少數人護林為多數人護林,有利于鼓勵農民多栽樹、栽好樹,從根本上調動農民愛林、護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準確把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要求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林業生態安全的系統工程。我們要按照中央、省和長春市的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實施生態和產業發展并重的林業發展戰略,進一步創新集體林業經營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在工作中要堅持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依法辦理、尊重歷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等原則,抓好明晰產權,放活經營,創新機制,規范流轉,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落實“四權”,即: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一是明晰產權。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要在保證林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對林地面積小等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經農民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產權和經營權的確立要依法簽訂合同,按照省、市統一安排,嚴格做好核發換發林權證工作。二是放活經營權。要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對商品林,農民可以按照市場需求和林業自身規律,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項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開發森林旅游業等。三是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一定要正確引導農民合理流轉林權,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四是確保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征用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費用。在改革中,要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依規定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公正、公開、公平地明晰山林權屬。集體山林權屬的分配,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充分發揮農民的自主性。林權怎么分,分到什么程度,都由農民說了算。對山林的經營形式,是由家庭承包,還是聯戶經營,或者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或其他社會主體經營以及實行股份合作經營,要把政策和辦法交給農民,讓農民說了算。但不論采取何種分配方式、經營方式,都必須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必須張榜公示,以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嚴防少數人操作,以權謀私。
第二,明晰產權,落實經營主體。集體山林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每個家庭及村民均平等地享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的權利,將林地林木發包給農戶承包經營時,要按照家庭的人數來確定承包份額,做到“按戶承包,按人分山”,確保“人人有份”。對已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分包到戶的責任山,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并完善承包合同。對歷史遺留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維護農民權益、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的要求,結合實際,妥善解決。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一經明確,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登記,嚴格做好核發換發林權證工作,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建立規范有序的流轉機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是簡單地對集體山林進行登記發證,而在于落實山林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明晰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就是要放活經營權,讓農民通過對林木、林地的流轉獲得最大收益。因此,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在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林木所有權、林地的使用權有序流轉,引導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確保全市林木林地實現由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第四,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把興林富民作為林業改革與發展的目的,使農民從林改中真正受益得實惠,但絕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特別是分山到人,分林到戶,絕不是讓農民把山砍光,把樹伐沒,而是要通過改革調動農民多栽樹、多造林的積極性,提高森林資源的總量和質量。各鄉鎮、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把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貫穿于改革始終,對改革中出現的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征林地等行為,要堅決制止,嚴厲打擊。
第五,加大林地清收力度,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各鄉(鎮)辦事處、村和林業部門,要利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機,把清收被蠶食侵占林地作為林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工作來抓,切實保護林地資源,維護集體利益和農民權益。對被非法侵占、蠶食的集體林地且未納入第二輪土地承包的,要加大清收力度,一并納入改革范圍。對現存的果園,沒有按承包合同內容執行、未能達到規程設計成園標準及以果園名義正在耕作的林地,要依法收回,一并落實承包經營權,及時還林。
第六,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確保農村社會穩定。這次林權制度改革,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林改就是分山,確權就是搞平均主義”。解決已經承包和流轉的山林問題就是一個難點問題。處理這個問題,絕不允許簡單的推倒重來。在保證農民利益的同時,也要保證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程序和期限合法、合同形式和內容規范的,要予以維護。對權利和義務顯失公平、合同程序和內容不完善、大多數村民對部分條款有異議的,要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的原則,完善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嚴重損害大多數村民利益的,要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或終止合同。林權制度沿革久遠,情況復雜,千頭萬緒,此次改革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暴露出一些山林糾紛和承包合同糾紛等問題。因此,維護穩定在這次改革中顯得尤為重要,對此,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協調,依法妥善解決,嚴防因林改導致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發生,堅決杜絕群體性事件發生,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林業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是牽動“三農”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涉及到全市12萬農戶、55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采取有利措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穩妥地推進,確保高質量地完成林改工作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專題部署研究,專項監督檢查。目前,市里已經成立了市林改工作領導組,統籌領導全市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后,各鄉鎮都要立即成立林改領導小組,要做到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從相關部門抽調懂法律、懂政策、懂技術、有農村工作經驗的得力人員,組建專門的辦事機構,負責林改工作的具體事務。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級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林業部門要把林改工作作為當前的主要工作,搞好政策解答和政策指導,切實做好政府參謀助手和各項服務工作。
(二)強化宣傳發動。廣大農民群眾是這次林改工作的真正主體,能否把他們廣泛發動起來并引導他們踴躍參與,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并取得成功的關鍵。廣大林改工作人員一定要加強學習,吃透政策精神,領會改革原則,熟悉有關規定,掌握方法步驟,扎扎實實把林改工作引向深入。同時,要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進村入戶講解和設立宣傳欄、印發宣傳冊等形式,大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使林改的各項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消除群眾疑慮,增強改革信心,努力營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強化改革質量。我市的林業資源占長春地區的三分之一,總體目標是在明年年底完成明晰產權、確立經營主體的改革任務,可以說時間緊、任務重,要求我們既要保持進度,更要保證質量。要確保林改工作不走過場,不違反法律和規定程序,不違背農民意愿,不損害農民利益。要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愿,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公開、公正、科學開展林改工作。要加強督查指導,把重點放在村一級林改的政策法律指導和林改質量的監督上,并將事前指導與事后檢查、日常督導和專項檢查、階段性檢查及年度考核結合起來,確保改革的質量。
(四)強化任務落實。確保林改工作如期完成,關鍵要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鄉(鎮)辦事處要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抓緊組織實施,確定完成任務的具體時間,以文件或責任書的形式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村、到組、到人,建立目標責任制和獎懲制度,確保責任到位。市、鄉林改辦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通報林改工作的進展情況。各鄉(鎮)辦事處、村是此次改革的主體,也是矛盾排查化解的主體,必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細致地做好工作,依法解決問題,主動細致地解答疑惑,及時化解矛盾。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確保組內矛盾不出村,村內矛盾不出鄉。這里我還要再強調一下,各鄉(鎮)辦事處、村決不允許因林改導致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發生,更不準出現群體性事件。
(五)強化工作紀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倍受關注。廣大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工作中,必須做到“五不準”:不準干部利用政策、資金、信息、技術優勢參股、入股;不準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轉讓林木、林地,與民爭利;不準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集體山林承包經營或招投標、拍賣轉讓經營;不準干部暗箱操作,搞權力承包、壟斷承包;不準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農民負擔。對違法違紀、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一經查實,紀檢監察部門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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