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義務植樹的通知

時間:2022-02-20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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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義務植樹的通知

各義務植樹單位:

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綠化辦本著義務植樹、呵護自然,確保我建設國家森林城實施的工程和取得的成果,執行第五屆全國人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開展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依據《義務植樹條例》、《全義務植樹條例》法規,深入開展全義務植樹運動,對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依據呼綠委辦字第[]號文件的通知,你單位在參加義務植樹,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參加義務植樹可采取義務勞動和以資代勞兩種形式。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按照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在指定地點公路段家窯義務植樹基地,完成本單位應盡義務。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全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之規定,“凡是中華人共和國公,男11歲至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按本單位應盡義務實有人數參加義務植樹任務(符合參加義務植樹年齡的內退工、臨時工、個體工商戶、居住半年以上外來人口及其它自謀職業者等每人每年植3-5株),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周內與我辦聯系,未與我辦聯系且無具體措施,視為以資代勞。以資代勞按照呼綠委字[]第號文件和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城鎮綠化費計征標準每人每年50元)。

2、參加義務植樹所需交通費、工具費等費用由參加義務植樹單位或個人自理。義務植樹單位完成植樹后,經綠化辦統一驗收,合格后簽發盡責卡,視為完成本年度全義務植樹。

3、根據《條例》規定,義務植樹單位所植樹木,管護成活率達到國家和規定的成活率,方可移交給綠化委員會,成活率未達到要求的,由原單位進行補植,補植所需費用,由補植單位承擔。

4、未按實有人數履行義務的單位或未按規定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及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按照《全義務植樹實施細則》和《全義務植樹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請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且在單位評優、文明單位年度審核、領導個人晉級、評優和年度考核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區綠化委員會將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于配合積極、義務植樹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5、凡上山植樹單位,嚴禁在林緣、林地內吸煙弄火,如發生火災,按森林防火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有效地開展全義務植樹活動,全力提升我環境品質,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