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社區民主 建設自治型社區

時間:2022-07-18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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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社區民主 建設自治型社區

黨的十7大報告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這是黨對社區建設提出的新目標和新要求。社會主義基層民主建設只有堅持不懈地推行民主自治,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途徑,實現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才能達到居民群眾組織起來,創造自已的幸福理想狀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才會建成,才能達到民主建設的重要目的。

一、基層民主建設實踐工作

城市基層的民主,是通過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工作實現的,是全體居民依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行使自己權利的直接民主。這主要體現在民主選舉居委會成員;民主決策社區內事關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民主管理社區內與居民有關的事務;民主監督居委會的工作和居委會干部的行為。

(一)民主選舉是社區民主自治的基礎

居委會聯系著基層的千家萬戶,是居民實行自治的具體組織者和執行者。民主選舉產生居委會,是實行居民自治的前提和檢驗民主程度的標準。去年4月26日,葑門街道長島社區以社區居民直接選舉的方式,依法成功地產生了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在選舉工作中,社區居委會緊緊抓住以下五個環節:一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登記選民,張榜公示,推選產生社區居民代表。二是召開居民代表會議,通報選舉的各項工作,明確直接選舉的原則、方式等。三是確定社區工作者的基本條件,張貼招聘告示,招募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社區居委會委員的候選人。四是召開候選人競選答辯會。五是按規定時限張榜正式候選人名單。民主選舉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嚴格依法辦事。由于切實落實了由居民直接選舉居委會組成人員,有選舉權的居民一人一票,人人平等,使選舉程序更具體、規范。其次是充分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把大多數居民所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年紀輕、有群眾基礎和真正熱心為群眾為事的人選進居委會領導班子。據統計,長島社區居民參選率達到96%以上,12人當選為社區居委會委員,其中中共黨員和具有大專學歷的均超過了50%。

(二)民主決策是居民自治的關鍵

居民是行使自治權利的主體,凡是關系到居民群眾利益的事,都要由群眾自己當家,自己作主,自己決定,由居民直接參與社區重大事務的決策,居委會在廣泛聽取居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民主自治原則進行決策,處理日常社區事務。近年來,滄浪區廣泛推行民情懇談會、民意聽證會、民事協調會、民主評議會的“四會”制度。探索出一條社區基層民主建設的新路子。

1、居委會在決策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之前,召開“聽證會”聽取群眾的意見。例如:針對少數社區(葑門街道東街、里河社區)“居民群眾多,活動場地少”的狀況,在社區工作者的爭取和多方努力下,爭取到場地,方便了附近居民的娛樂活動,得到人們的贊同。

2、社區工作做得好不好,要召開“民主評議會”聽取群眾的品頭論足,看居民的滿意度,街道按照居民的要求設計了《民主評議表》、《征求意見表》、《意見反饋表》,通過對每一位社區工作者的品、德、勤、團結群眾、工作能力等綜合評判,逐項進行打分,通過居民評議居委會,使居委會工作由原來的對上(街道)負責變為對下(居民)負責,居委會真正成為居民“自己”的組織。

3、社區一旦有矛盾,通過召開“協調會”,及時溝通解決社區各種各樣的矛盾,包括鄰里矛盾,居民和社區單位矛盾,居民和政府部門矛盾,居委會與街道、政府部門指令的矛盾等。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會滋生不穩定因素。根據黨的穩定重于一切的方針,社區居委會充分利用協調會,使矛盾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在社區得到化解。

(三)民主管理是居民自治的核心

城市社區的管理,是城市基層工作的基礎。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民主管理主要指社區居委會對社區內部事務,社會事務實施的管理。社區內部事務管理主要包括:社區服務、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教育、社區衛生等。社區社會事務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協助政府開展的環境衛生、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優撫、低保對象、下崗職工、調解民間糾紛等管理工作。社區委員會對社區內部事務和社會事務運用民主的方式實施管理,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社區工作組織網絡,如以居民樓長、單元組長居民代表為的骨干社區工作體系;以社區治安綜合管理協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殘疾人協會等形式組成的群眾組織體系以及義務巡邏隊,保潔隊等專門工作隊伍,制定社區各類協會組織的章程或相關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形式,職責分工,活動時間、場地等。

(四)民主監督是居民自治的必要環節和重要內容,重點是全面貫徹居務公開的原則

社區組織的民主監督就是通過居民對居委會的監督活動,保證社區管理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情民意。其主要做法就是:建立以居務公開、民主評議和居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居民代表會議全年審議居委會工作報告并評議居委會成員工作,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居委會必須提請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這些都是民主監督的有效手段。實施居務公開是民主監督的重點。居務公開的主要內容為賬務賬目,低保戶的確定,計劃生育等。同時健全與居務公開相配套的居務公開考核制度、民主制度,審計監督制度,定期督查制度等各項制度,確保居務公開與民主監督的有序運行。

二、對基層民主建設工作的思考和建議

城市基層的民主和居民的自治是緊密相連的。民主是自治的基礎,自治是通過民主實現的。居民自治,要緊緊圍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進行。充分發揮社區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其本質是“自我”,體現的是居民群眾自治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要求的是其他組織和任何人不能代行職責。實現“四個民主”,需要有制度保障、有程序完成、有形式體現。只有制度完善,程序規范、形式多樣,才能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實現“四個自我”,保證居民在社區重大事務中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社區建設一定要以居民為主體、以民主為前提、任何離開了社區民主的行為,都與居民自治相背。

城市社區擴大民主,實行居民自治,已實踐了多年,正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但從總體上分析還有著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居民社區意識不強,參與程度不高,參與渠道不暢,居委會干部“等”“靠”思想嚴重,自強、自立、自主意識還不夠。這些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已成為推進社區建設的最突出的薄弱環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擴大社區民主,實現居民自治,是一個漸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如何進一步把這項工作做好,筆者建議:

(一)要加強領導和指導,保證黨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指導就是要由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及時總結經驗,推廣經驗。

(二)要抓好典型引導。要培養一批先進典型,發揮引路示范作用,讓大家從典型中認識民主和自治,怎樣實現民主和自治。

(三)加強培訓提高。通過培訓,使廣大社區干部明白民主和自治的道理,學會實行民主和實現自治的方法。同時,要培養居民的參與意識,增強參與社區建設的自覺性。

(四)努力實踐。要在實踐中認真執行實行民主,實現自治的措施,在實踐中認識民主和自治,學會民主和自治。要規范居民自治實踐活動,提高居民民主素質。

擴大社區民主,實現居民自治,是一個不斷認識,不斷實踐的過程。在發展過程中,會不斷碰到新問題、新情況,要不斷加強研究,認真加以解決,只有這樣才能推進新型社區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