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方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8-0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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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方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幾點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監督法實施一年來,其效果已經部分地顯現出來,與實施前相比,監督的權威性、程序性、規范性更強,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一府兩院”依法接受監督的意識也明顯增強。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當前人大的監督工作,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強化自身學習,搞好規范協調,切實增強貫徹好監督法的主動性和堅定性

(一)深入學習研究。人大監督工作是一項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教育和科學等各個學科的工作。它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其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還要有廣博的知識層面。特別是監督法頒布實施后,人大監督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其監督程序、范圍、重點、手段等更為具體明確,增強人大監督的實效性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這就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其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提出更高更嚴格的要求,深入學習研究監督法就顯得尤其迫切和重要。從目前情況看,新當選的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中,了解熟悉監督法的不是很多,個別代表甚至不知監督法的存在,這種情況勢必影響今后人大監督工作深入有序的開展。因此,可以通過開展法制講座、舉辦研討會、培訓班、集體通讀討論等方式,逐章逐條的學習,解疑釋惑,不留盲點,吃透監督法的精神實質,力爭在短時期內,使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和機關工作人員達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監督法的原則、明確規定、熟悉程序、規范操作的目的。

(二)搞好清理規范。要按照監督法關于人大監督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工作重點、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等,對原來的有關涉及監督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對符合監督法規定的,要加以深化、細化;對與監督法的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時做出調整,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要通過清理、修改、廢止,認真加以規范,確保監督法的全面正確實施。

(三)加強溝通協調。依據監督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主要是“一府兩院”。憲法規定,“一府兩院”對人大常委會負責,接受人大常委會監督。但在實際工作中,“一府兩院”往往重對同級黨委負責,對上級負責,輕對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缺乏完備具體的監督制度作為保障。而現在監督法完善了這方面的制度,為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提供了更有效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雖然有了剛性的法律依據,但如何讓“一府兩院”從思想上自覺的接受監督,我們認為也需要人大常委會積極做好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例如可在每年年初,重點將人大常委會全年的監督工作議題安排,向“一府兩院”進行通報,并對監督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等要求進行全面說明,以取得“一府兩院”對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工作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把人大依法監督與“一府兩院”自覺接受監督有機統一起來。

二、突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程序,確保人大監督工作取得實效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涉及的內容很廣泛,包括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但人大監督工作不可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對此,監督法規定了人大常委會七個方面的監督職責,同時明確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主要是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并規定了人大常委會四個方面的經常性監督重點工作。當前,我們應結合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中的重要問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利益問題等開展監督工作,真正做到突出重點,主攻難點,關注熱點,找準工作切入點,把人大監督用在刀刃上。

(一)加強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是人大常委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和主要形式。按照監督法規定,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要堅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增強實效”的原則,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比如政府工作中的“三農”、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兩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執行難、告狀難、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錯案不究等問題進行匯總選題。對這些方面的工作進行專題審議,社會比較關注,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比較熟悉,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能提出不少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作出決議,轉交“一府兩院”認真研究處理,然后跟蹤督辦,促成問題的解決,可以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加強對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監督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是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監督法規定,對預算的監督主要是: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關于批準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但在實際工作中,按慣例,就是年初人代會上對計劃和預算審查通過后,年中進行一次審議,就執行情況提出一些相應的意見和建議。這種審議,因其專業性較強,實際監督效果不是很理想。隨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今后,我們認為應跳出按慣例行事的圈子,把認識提高到監督法的要求上來,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加強對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況的監督,確保來之不易的有限資金落到實處,真正管好用好。

(三)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是多年來各級人大常委會在實踐中形成的把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結合起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形式,也是監督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制定,都是一個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并非憑空杜撰。通過執法檢查,既能發現“一府兩院”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又能發現法律、法規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修改完善。所以,要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以此促進和提高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四)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職權。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從制度上,從源頭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防止腐敗,對于維護法制統一具有重要作用。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因為種種原因,目前,地方人大開展的還比較少。作為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們也應該重視。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著重把握好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三個重點,即:一看是否有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二看是否有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三看是否有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

(五)其他方面:監督法還對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等方面做了規范化、程序化的規定。這幾項監督內容雖不是經常性的工作,但在工作實踐中有時也會遇到。如果遇到,可適時啟動和運用這幾種剛性監督手段,強化監督實效,樹立人大權威。

三、正確對待問題,積極探索研究,推動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監督法實施一年來,人大的監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要看到,實際工作當中,在一些具體制度的落實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和研究。

(一)如何嚴格落實監督時限的問題。監督法第十二條規定,專項工作報告應當于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送交本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會議舉行的十日前送交常委會,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七日前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監督法對時限的規定,保證了人大監督的規范性和可預期性,強化了人大監督的權威性。嚴格遵守這些時限,是保證常委會審議質量的前提,也是貫徹落實監督法的基本要求。但從落實的情況看,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送報告征求意見基本做到了,而十日前送報告基本沒做到。監督法里沒有法律責任條款,逾期不送有損法律的嚴肅性,也影響常委會會議質量。這實際是個老問題,一直存在,現在法律既然有明確的時限,就要嚴格執行。

(二)關于監督司法機關工作的有關問題。根據監督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形式,重點解決審判、檢察工作中帶共性的突出問題,不能搞個案監督,不能介入司法機關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具體辦案活動。這就涉及到如何在確?!皟稍骸币婪í毩⑥k案的前提下,采取何種合法的適當方式,把人大監督工作貫穿在“兩院”的實際工作當中,使監督工作更具剛性和成效,需要在實踐中進行一些探索。

(三)關于工作評議的問題。實施監督法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把述職評議規范為工作評議,不再專門開展述職評議工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的解釋,開展工作評議,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在著重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同時,把對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寓于其中,可以把對工作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并且可以緊緊抓住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進行評議和跟蹤監督,一抓到底,而不必要搞人人評一遍。這個設想非常好。但實際中,工作評議與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可否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結合,審議結論如何運用,也需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