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月環評”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10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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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月環評”(即縣投訴受理中心每月組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單位、涉企服務部門的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工作成效等情況進行評議)工作制度,實現交通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促進交通事業穩步健康發展,根據渦優字[2006]1號和渦優字[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現將“月環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月環評”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全縣“1234”工程已經全面啟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角已經吹響,全民創業的氛圍已經形成,做好“月環評”工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是當前形勢發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全縣開展的“月環評”工作對今后交通工作的要求將更嚴格、更具體,為此,我縣交通系統廣大干部職工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負責的精神將“月環評”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月環評”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人員對“月環評”工作的認識;要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徹底轉變思想,寓管理與服務中,以加強人員教育為手段,以提高人員素質為目標,從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凈化行政執法環境,杜絕行政不作為或亂行為的現象,為實現我縣經濟發展環境再優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完善優化全民創業環境的各項措施。
1、清理行政法規、行政審批事項。各行政執法單位和部門在原已精簡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動態掌握國家、省、市取消的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凡無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取消,并向社會公示。
2、整治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中的違規行為。各單位在針對本單位的實際,徹底解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重點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的行為;以權謀私,隨意執法行為;野蠻、粗暴執法行為;推諉扯皮、刁難業戶,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不良行為。
3、各窗口單位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依法辦事,優質服務。對行風不正,損壞渦陽形象,破壞全民創業環境的,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所活動。按照《關于印發渦陽縣交通系統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所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渦交政字[2005]95號)文件的要求,以提高素質為目標,建立學習教育機制;以推進全局為目標,建立目標管理機制;以改善服務為目標,建立社會監督機制;以爭取支持為目標,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以平衡發展為目標,建立典型示范機制;以整改提高為目標,完善公開評價機制;以評議結果為依據,建立獎優罰劣機制。
5、加強投訴中心的工作力度。局投訴受理中心與省、市、縣及局屬單位的投訴受中心上下聯動,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工作制度,規范投訴受理行為。建立健全投訴受理網絡,積極發揮投訴受理網絡的作用。對受理的案件做到認真調查,細致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和反饋。
6、全面擴大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所有涉及外來投資者和企業、個體私營及公民的辦證、辦照、收費、檢查項目,以及辦事程序、辦事依據等,都應向社會及有關對象公開。
三、依照標準,嚴格監督檢查。
各單位要從以下10個方面進行自查:
1、是否存在利用行業特權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問題;
2、是否存在利用職務影響或借行使職權之機吃、拿、卡、要、報等問題;
3、是否利用行業特權,搞強行有償服務,強行推銷商品、報刊雜志問題;
4、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違法不究、以權代法、以罰代管、超越職權執法現象;
5、是否存在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刁難勒索、影響縣內外客商投資問題;
6、是否存在機關作風散漫、承諾不兌現、服務態度質量差、職業道德差問題;
7、對本部門內部干部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是否及時有力,有無太案不報、有案不查、查處不力的問題;
8、是否實行了政務公開、站務公開,是否實行了明白卡收費,罰沒收放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9、是否存在奢侈浪費、以權謀私、為謀取小集體利益或部門利益,搞變通政策;
10、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是否及時、徹底,群眾是否滿意。
對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予以整改和糾正,對不能有效整改和糾正的問題,要及時向局匯報,由局出面協調解決。
四、加強對“月環評”工作的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月環評”工作的領導,便于各項工作任務的組織實施,成立渦陽縣交通交通局“月環評”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梁峰同志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系統內“月環評”各項工作的日常事務,高君任辦公室主任。
五、考證辦法
全系統考評工作由局“月環評”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每月26日會同效能辦、督查辦組成考評小組,每月對被測評單位進行檢查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記錄在案,存檔備查,作為年終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六、考評紀律
各參與組織測評人員要公正、公平,不準接受被評議單位宴請禮品,在未公布之前,不得向外界泄露考評分數,嚴禁弄虛作假,凡經舉報查實的,取消其考評資格,并追究責任。被考評單位不得拉票,不準有打擊報復行為,凡舉報經查實后,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七、獎懲辦法
年度內測評綜合分值名列前五名且無投訴的單位,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適當物質獎勵,并作為提拔使用干部依據;對一次月測評綜合分值后三名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累計二次月測評綜合分值為后三名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向黨黨組寫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資格;年度三次月測評綜合分值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倒數二、三名的單位,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予以效能告誡。對“三權”垂直管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并要求反饋處理結果。
渦陽縣交通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