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人大代表建議實行經濟適用房直補政策
時間:2022-03-15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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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看點
引導百姓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
郭松海委員說,改善居住條件是廣大百姓的迫切要求,但住房改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消費隨著經濟能力的提高,一般經歷廉租、合租、租用階段,其后才是購買低價房、商品房等多個消費層次。
“追求大面積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面積越大越受消費者歡迎,這與我國人口多、資源短缺的國情不適應。”九三學社的材料如是說。
郭松海委員認為,政府應加強政策輿論導向,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消費,使百姓形成多元住房梯度消費理念,根據實際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來選擇買房或租房,消除盲目攀比心理,擺脫“炫耀型、競爭型、擺闊型”的住宅消費誤區。
九三學社建議,政府建立起一個包括租、買在內的多元化房屋供應體系,滿足各種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適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賃市場。
郭松海委員建議,在房地產政策制定上,要限制潛在需求過早變為超前消費,規范投資需求,抑制投機需求,如對投資性購房提高貸款門檻,對購而不住的空置房征稅,進而降低住房的需求動力,緩解房價增長壓力。
住房保障制度要嚴把“入門關”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委規劃建設工委書記沈東海建議,住房保障制度要嚴把“入門關”。
沈東海說,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等。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難群體參與社會再分配,享受經濟增長所帶來福利增加的一種手段,對于穩定社會秩序,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都有很大的意義。
沈東海告訴記者,目前一些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制度出現“異化”現象,有的人拿著高工資,住在廉租房里,甚至有人開著寶馬車購買經濟適用房,而真正需要的百姓卻只能望房興嘆。所以,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房制度,可以說,抓住了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
沈東海說,當前要嚴把住房保障制度的“入門關”,通過建立嚴格的收入、住房等標準,確定住房保障制度的享用人群,使住房保障制度能惠及廣大中低收入家庭。
讓房地產商業賄賂暴露在陽光下
商業賄賂是助推房價虛高的一個重要因素。郭松海委員說,當前房地產開發領域存在著大量腐敗現象,近年來落馬的貪官幾乎都與房地產領域腐敗有關,房地產領域可謂商業賄賂重災區。
房地產領域腐敗為何高發?他認為,重要原因是與制度缺陷有關,還有懲罰機制缺位。在很多情況下,開發商尋租于主管部門,就能基本滿足要求,貪官權力托市,與開發商一拍即合,結成利益共同體。因此,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杜絕和防范各種腐敗,這也是宏觀調控政策能否行之有效的關鍵之一。
為此他建議,房地產開發必須執行陽光政策,建立公開、透明的房地產市場。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要辦事公開,土地審批、城市拆遷、房屋開發整個程序等都要公開,實行公開招投標,把整個工程“暴露”在群眾的視線中,縮小不良操作空間。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公開透明,才能盡可能地防止腐敗行為。
讓低收入者買到適合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在推進城市建設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周文昌建議,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質量,加強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
他認為,目前戶型設計單一、面積過大、價格過高。據調查,近50%的公眾認為戶型設計目前有許多不合理之處,比如居室過小,一家人不夠住,或者三居室面積過大,房價高難以承受;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各種硬件標準規定不明,一些經濟適用房開發商對開發的小區一味照搬高檔小區固有模式,將一些奢侈配置“移植”至經濟適用房小區,造成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的提高和不必要開支項目的增加;另外,經濟適用房配套管理不完善、法規不健全,真正的窮人和低收入者卻買不到適合自己經濟條件的經濟適用房。
他建議,要做好經濟適用房的宏觀調控;嚴格控制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面積;加大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力度,力爭實現合理分配;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建立科學的購買者收入界定標準;認真接受社會監督,增加建設、銷售經濟適用房等運作過程的透明度;積極探索“租售并舉”模式,實行經濟適用房直補政策。
規范集資合作建房打擊非法牟利行為
完善社會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新渠道是單位和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據調查,目前這個新事物的運作機制還有待規范,也存在一些借合作建房名義,進行變相福利分房或變相進行營利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行為。因此,必須切實加強政策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引導和監督,確保社會集資合作建房的公平性、規范性,使其真正發揮實效,促進廣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
全國政協委員胡葆森建議,要規范集資合作建房的法規、政策,對集資合作建房行為進行規范。在法律中,應當將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作為集資合作建房行為的唯一目標,確保集資合作建房的非營利性,嚴格禁止通過集資合作建房進行福利分配、牟取利益的行為。要制定集資合作建房標準。在通過該標準認證后,才能允許單位或個人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并享受相關政策優惠。要加強對集資合作建房活動的監督和管理。保障性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政府住房保障規劃和管理體系。對于營利性或福利分配性質的集資合作建房,應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模式進行管理。沒收其非法所得。
地方政府要積極承擔住房保障責任
總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房地產業應重點發展面向廣大群眾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別關心和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進和完善經濟適用房制度。”落實這一要求,必須強化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把住房建設當作拉動經濟、增加稅收和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只注重房地產的商品屬性,忽視了其保障屬性。其實,住房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屬性。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難群體參與社會再分配、享受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福利增加的一種手段,對于穩定社會秩序、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都有重要意義。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沒有認識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意義,在他們看來,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是負擔,是一件不“劃算”的買賣,會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一些地方官員還錯誤地認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意味著地方政府不能再通過經營土地獲取巨額土地收益,等于斷了自家的“財路”。還有的地方官員認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對于提升自己的政績顯然有點“慢”,不如單純追求GDP的增長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給自己“成績單”上加分。
在這樣的錯誤的認識下,許多城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供應普遍不足,中低收入群體被迫購買價格高昂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為“花瓶”和“點綴”。面對高漲不止的房價,廣大中低收入群眾只能望房興嘆。
實際上,通過建立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住房保障制度,讓更多的中低收入群體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政績。當前,應該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內容,強化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責任。同時,可逐步提高政府公共財政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擴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蓋面,以充分發揮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