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檢察院教育系統職務犯罪調查分析

時間:2022-07-04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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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縣檢察院教育系統職務犯罪調查分析

作者:宋世鋒高昌政

隨著教育事業蓬勃發展、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社會腐敗現象也日益嚴重地滲透到校園這塊教書育人的神圣場所。尤其是中小學教師隊伍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狀況令人擔憂和深思。2003年以來我院共查辦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4件,招收學生徇私舞案1件,挪用公款案1件,受賄案1件,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1件,現將2003年以來我院所查辦的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情況分析如下:

一、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特點

一是鄉鎮中小學一把手的權利過大,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如在2003年查辦的本縣柳屯鎮二中校長楊某在該校餐廳工程建設中收受賄賂25000元的受賄案。

二是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側重對教學的指導,忽視對教師政治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如查辦的濮陽縣第三中學高考舞弊案,監考教師在高考監考過程中,徇私舞弊,為考生高考作弊提供方便。

三是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將收繳的學費挪作他用。如我院查辦的濮陽縣一中會計崔某挪用公款案,崔某將學習所交的學費挪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另一方面在現金管理方面存在不按規定存放的現象。如今年辦理的縣一中報賬員劉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一案,劉由于對現金管理不善,致14余萬元現金被盜。

二、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深刻誘因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通過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和特點進行深刻的剖析,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少數人經不起權力的考驗,金錢的誘惑,人生觀、世界觀發生扭曲。這是產生犯罪的主要原因。近年來的一切向錢看、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盛行。這種歪風也嚴重沖擊和包圍中小學。雖然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師隊伍工資待遇;但少數中小學仍“錢”字當頭,借自主權擴大之便,以各種名義亂收費,巧立名目搞創收。久而久之,個別教師尤其是學校領導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漸漸發生了變異,濫用手中的權力,不擇手段謀取私利,淪為貪得無厭的腐敗者,成為教師隊伍中的敗類。

二是法制意識淡薄是導致教育隊伍犯罪的重要因素。雖然現在從教師隊伍情況看,文化水平比較高,但法律意識卻十分淡薄,對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心中無數,往往是隨波逐流。有些認為只要自己沒拿到錢就不算是犯罪。有的把賄賂犯罪同禮尚往來混為一談。

三是權力集中,缺乏監督,是導致中小學教師隊伍犯罪的重要原因。在一些學校中,校長往往是集教務、行政、總務于一身,既管人、又教書、還理財。而作為學校的主管部門,往往對學校的教育方向加以引導,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任免,而不具體干預學校的政務、教務,又沒有形成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這種權力既集中又缺乏監督的管理格局,客觀上助長了校園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是有些教育主管部門不能很好堅持兩手抓,忽視政治思想工作,疏于管理,也是造成中小學教師隊伍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一些教育主管部門只注重抓升學率,在教學指導思想上認為能培養出人才的學校就是好學校,能教育出優秀學生的教師就是好教師,放松了對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尤其是放松了抓好中小學校長的政治學習。對中小學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不良傾向和暴露出的問題往往是睜一眼閉一眼,不深入調查分析原因,不采取措施予以改進,如“小金庫”、亂收費問題等等,這為少數心術不正的領導干部提供了貪占的機會。

三、預防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揚師德師風,筑牢思想道德防線。通過進行理想信念教育,使之講政策、講大局,不能見利忘義;講學習、講正氣,永遠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保持和弘揚高尚的師德師風風范,自覺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強同各種腐朽思想和一切腐敗行為作斗爭的能力。同時還要加強法制教育,通過宣講法律條文,剖析案例,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礎上,還應注重個別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通過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的教育,把他們的消費追求引向正確方向,確立具有符合時代精神和特征的社會心理和風尚,為人師表,摒棄各種腐朽的價值觀念,使之獲得健康、穩定的精神動力,以預防和阻止職務犯罪的發生。

二是立章建制,加強督查,不斷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環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系統內的實際,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政務校務公開制度,以防止公權私用和權力濫用現象發生;經費集中管理或結算中心制度;堅持黨委(支部)集體領導制度,充分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重大問題由黨委(支部)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形成正確的決策;堅持校長和第一負責人述職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黨內外黨員、群眾的監督;實行基建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推行預算外與預算內資金統一管理制度,對外來渠道資金進行陽光操作,堅決禁止和杜絕小金庫。在教育系統內設立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跟蹤監督,及時糾正工作流程中違規違紀行為,同時建立健全上級組織監督、下級群眾監督、單位黨政自身監督的監督制約體制。

三是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實踐證明,司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堅持“打防”并舉是預防和減少各類職務犯罪的有效方法。教育系統干部、教職員工擔負著教育人、培養人的重大歷史重任,他們在教育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打擊犯罪并不是目的,它僅僅是遏制犯罪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將各類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以發揮打擊犯罪的固有的預防作用。一是檢察機關要繼續加大查辦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于能夠積極主動到檢察機關說明問題的,我們將按照法定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于存在僥幸心理、拒不交待問題的要嚴肅處理,決不顧惜遷就;二是各學校深刻剖析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落實。對各學校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章建制,堵漏漏洞。三是加強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在一定范圍、時間內可進行定期交流輪崗。逐步建立起一個慎重授權、合理分權、有效制權的“三權制”,從各個方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有效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