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落實法官業績目標獎懲方法
時間:2022-07-17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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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的實踐證明,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將審判質量效率管理與法官業績考評相結合;職業道德與職業特點相結合;審判技能與調研能力相結合,所形成的這一套法官評價體系,既解決了法官評價標準難以確定的問題,又能對法官綜合素質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促進了審判質量效率和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高。
一、新的法官評價體系的基本內涵
我院法官評價體系是指在基層法院內部管理中,依據現代司法理念,通過對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工作業績等進行全面考核,用模擬數字的形式累積計分,針對相同法律職務、相同工作崗位,進行同類橫向動態比較,從而對法官的綜合素質作出客觀公正的定位排名式評估,通過相互比較的方式,激發法官追求法律正義,注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內在動力,促進優秀法官脫穎而出,為全面提高法院整體司法能力奠定基礎。我們認為法官是具有獨特職業特點的特殊群體,法官所從事的司法工作具有特殊的行業特征,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符合法官職業特點,能夠準確反映法官綜合素質的評價體系。為此,我院法官評價體系在框架設計上,按照審判工作規律和法官職業特點,從政治思想、審判業績、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管理效能、法理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等方面,對法官進行記分考核、同類比較、綜合評價。為便于操作,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又對上述考核范疇進行了全面細化處理,重點突出以案件質量評查為主體的職業法官審判業績考核,從辦案數量、審判效率、審判質量、審判效果、審判技能、調研能力等六個方面,按法律規范把各個環節的審判質量要求逐項分解、具體量化,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公正合理地進行綜合評價。
考核中,我們對每個環節的考核又分解為可直觀操作、計分考評的具體內容。如對“辦案效果”的考核,以“取得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和樹立法官良好形象”為考核指標,具體考核所辦案件的信訪投訴率、上訪率和當事人是否息訟服判;執行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是否被全部得到實現;所辦案件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有無導向作用;能否作為上級法院典型案例;是否符合現代司法理念;在審判方式改革方面有無創新。在規范法官考核標準的同時,我們還對庭長、案件質量評查人員、書記員以及特殊事項的考核管理,規定了相應的考核范疇。省高院《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發后,我院在認真總結考評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省高院的統一要求,對法官評價體系的內容進行了及時的修改,形成了現有的這一套法官評價體系。與傳統法院管理機制相比,我們感到現有的法官職業隊伍評價體系更貼近審判工作實際,符合法官職業特點。
二、新的法官評價體系的運作方式
為了適應推進法官評價體系的需要,我院黨組經過反復論證,決定重新調整管理機構布局,整合管理資源。撤銷了原有的管理機構,重新設置了審判管理辦公室、行政管理辦公室、政工監察辦公室等三個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除承辦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外,專司審判質量效率評查、審判研究和法官業績考評之職;行政管理辦公室負責包括院務、財務、車輛、物資管理等在內的全部行政事務;政工監察辦公室行使以往由政治處和監察室行使的管理職能。事實證明,新的機構特別是審判管理辦公室的設立,改變了審判管理職能不清、職責不明的狀況,突出了審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強調了審判管理工作的專業化和科學化。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我們主要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以確保考核工作的良性運行。
一是考核辦案質量效率。全院法官所辦案件的質量和效率評查,由審判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在具體考核實施中,我們重點抓了三個環節的工作。第一,嚴格質量評查標準。在制定《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我院舍得抽出精兵強將,配齊配強審管辦案件質量評查人員,嚴把案件質量關。硬性規定質評人員必須發現以上的問題。在每月通報一次案件評查情況的同時,對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由分管院長集中進行分析講評。強硬的評查措施產生了高質量的評查結果,高質量的評查結果又促進了全院案件質量在動態中不斷提高;第二,加大庭審考評力度。在對法官庭審形象、分析案件水平、駕馭庭審能力、處理程序和實體問題效果、運用法律的熟練程度等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重點考核法官的庭審小結,看其能否正確運用證據規則論證案件事實,闡明案件法律關系,針對當事人訴辯請求闡述支持與否的理由,適用法律是否準確,裁判結果是否公正;第三,注重裁判文書質量的考評。要求法律文書要準確反映裁判結果形成過程,敘述事實清楚、說理論證充分,引用法律條文準確具體。同時,還硬性規定,所有裁判文書必須全部在局域網上公示。在法官自查、庭長把關、分管院長審閱的基礎上,由案件評查人員對每一份裁判文書的事實敘述、認證、說理、文書格式進行綜合評查。
二是考核司法成本。司法成本的考核,由行政管理辦公負責實施。兩年來,我院探索了一套符合我院實際的司法成本管理機制,在保證正常辦公、辦案需要的前提下,分別以業務庭和法庭為單位,考核各單位辦公耗材、案件成本、車輛每公里油耗、維修費用、人均月話費、郵寄費等,年終以全院平均費用為基數衡量各單位司法成本高低,評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僅此一項,我院每年就節約經費近萬元。
三是統一扎口管理考評結果。為了確保考核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我院成立了法官考評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法官考核的各項工作。為了提高質量評查的準確性和公正度,我們還成立了刑事、民事、執行等專業質量評查組,并規范了相應的考核標準。政工監察辦公室除對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黨務工作及執行紀律情況進行考核外,還負責對全院考評情況統一扎口管理,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并依據考評結果實施各項獎勵。
三、新的法官評價體系的主要特點
一是注重綜合素質,實施全面考核。為了準確反映每位法官的優勢和特長,公正評價法官的綜合素質,在實施考核過程中,我們把與法官職業要求相關的內容,均納入考核范疇。除了對法官的政治思想、審判業績、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管理效能、法理水平、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外,還對法官的調研能力、駕馭庭審能力、法律文書制作、信訪投訴率、做當事人工作的能力、遵章守紀等內容進行考核,從而使考核內容涵蓋法官職業與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既體現了評價體系的豐富內涵,又體現了法官管理的本質要求,在這樣的評價體系背景下,法官只注重片面追求辦案質效不行,只注重講究審判技巧和職業道德也不行,必須注重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才能在考評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是注重管理科學,同崗同位比較。為了從本質上體現法官評價體系的科學性,我院考評領導小組規定:第一,取消以往給法官辦案定指標、下任務的做法,不硬性規定法官的辦案數量,在全院范圍內實行“動態分案制度”。在法庭與法庭之間、庭內法官與法官之間,采取存案補平的辦法,進行案件調度。每月日和日,以案件平均積存數為基數,用新收案件先補平存案數低于平均數的法庭和法官,然后再平均分配,從而使辦案效率高的法庭和法官不斷得到案源補充;第二,所有法官辦理的案件均納入質量考評范圍,除對復雜疑難案件另行加分外,針對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不同性質的案件,設定不同的分值標準,通過同崗同位相互比較的辦法,對相同崗位、相同性質的法官進行考評排名,也就是刑事法官與刑事法官比較、民事法官與民事法官比較、執行法官與執行法官比較,因為是同崗同位比較,所以不同案件分值設定的不同并不影響考評結果的公平公正;第三,審判管理辦公室每月均及時將評查結果予以公布,使每位法官均能通過綜合評查得分和各項考核指標得分,發現自己存在的質量問題和不足,從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和修正。
三是實施申請復議,彰顯人文關懷。我院法官評價體系,是一種互動式的綜合評價體系,這種互動不僅表現為考評者與被考評者的互動,也不僅表現為評價方式與考評內容的互動,而是存在于整個考評過程之中。法官不僅有申請評分復議、申報疑難復雜案件的權利,而且有決定自己工作時間長短、辦案周期快慢、辦案數量多少的自由。為了讓每一位法官都能在法官評價體系范圍內,擁有充分自由發揮的空間,院黨組規定,法官對案件質量評價有疑議的,可以向院質量評查小組提出復議申請,質評組必須對每一個疑議,作出認真負責的答復。由于評價體系從本質上體現了人文關懷的特色,營造了讓法官自主發揮、自由發展、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氛圍,增強了法官追求法律正義、注重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識。
四是界定差錯標準,規范歸責方式。去年以來,我院在認真貫徹執行省高院《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基礎上,依據自身工作實際,在明確規定案件質量標準的同時,將執法尺度不統一、執行不力、被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等九類案件作為重點檢查或專項檢查的案件,并明確提出了案件“嚴重差錯”條標準和“一般差錯”條標準。對差錯責任的認定,詳盡規定了各類不同崗位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不同情形,有效避免了推卸責任、無法追究責任人等不正常現象。
五是實施難案申報,解決考核難題。為綜合考評法官的審判業務能力,調動法官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的積極性,我們把包括社會影響大、涉及群體性訴訟,當事人情緒嚴重對立,矛盾易激化,被告人在人以上,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次數達十次以上的刑事案件,無法律規定的疑難案件等作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法官在審理終結并已生效后,向質量評查委員會申報。質量評查委員會每半年組織評定一次,在確定入選案件的基礎上,視具體情況給承辦法官加計分值,并予以公示,公正展示法官的辦案能力,從而激勵法官爭辦疑難復雜案件。
六是評價調研能力,調動積極因素。院黨組在充分調查,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將以往被動考評干警調研能力的做法改變成主動要求式的考評,變軟任務為硬指標,規定在具有正式刊號的國家、省級、地市、縣級刊物上、新聞稿件和信息的得分標準,同時,按不同職務、級別設定了調研分值要求,并定期通報、跟蹤考評。由于考核目標明確,分值設定合理,目前,我院已形成了人人動手寫文章的良好局面,能搞調研的寫論文,會搞宣傳的寫報道,每個干警都自覺地把來自考評的壓力變成自覺刻苦鉆研的動力。年,我院干警撰寫的調研文章在《法律適用》和《人民司法》雜志發表篇、在《人民法院報》發表篇、在《法制報》及其它報紙雜志發表多篇。
七是突出庭長考核,提高管理能力。院黨組認為,全庭工作先進與否,是庭長、副庭長管理能力的標志,這種能力在評價積分中應當予以體現。因此,院黨組規定,審判庭的先進不再由本院評選產生,而是只要在高院、中院系統中被確定為先進就是本院的先進庭。對庭長管理能力的考核,我們還規定每位庭長所在的庭全年案件嚴重差錯必須低于,一般差錯低于;庭長信訪接待日無缺席,全年所在庭案件信訪投訴率應低于。同時,我們將司法成本的考核列為庭長管理能力的重要內容,在確保維持正常工作運轉,不實施人為控制和干預的情況下,對各庭的辦公耗材等案件成本進行全面考核,據此確定庭長的司法成本管理得分。
八是運用考核結果,展示評價功能。全面考核,同崗同類比較基礎上,形成的考核結果,是法官綜合素質比較真實的準確反映。為此,我院黨組決定將考核結果作為法官核發獎金、評先評優、職務晉升、學習深造的依據。在全院范圍內,首先取消以往平均分配獎金的做法,拉開同崗同類人員獎金檔次;其次取消評先評優、立功受獎名額分配。在同崗同類人員中,考核積分排名領先者即為受表彰人選,避免因領導意志和個別人的好惡影響先進的真實性。兩年來,從未發生干警對獎勵和表彰不滿的現象;再次,將考評結果引入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去年,我院在選拔中層干部和審判員時,取消了以住崗位競爭均要進行的演講、答辯、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等環節,增加了庭審小結、裁判文書、調研能力等考核內容。將參加競崗人員的能力和業績考評分值,由過去占競崗分值的提高到了,從本質上體現了法官個人能力和素質在競爭中的決定性作用。
四、評價體系難以解決的主要問題
近兩年來,我院在實施法官評價體系、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全面發展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也碰到了目前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方面,非審判人員考評難以確定統一標準。雖然,在實施法官評價體系的同時,我們也意圖對非審判人員進行同步考評,但是,由于非審判人員工作性質的單一性,相互之間缺乏可比性,加之其工作內容的不確定性,無法進行量化處理,以至造成非審判人員考評處于游離狀態。另一方面,在現有法院管理體制框架下,對評價體系同崗同位比較中,處于后進位置的法官,作為基層法院,缺乏動用必要的懲戒性措施的權力,既不能將那些不稱職者調離法院,又不能取消其法官資格,從而使評價體系鞭策后進的功能遠遠低于激勵先進的作用。因此建議這類情況,由上級法院統一考評比較,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實質性支持。
就目前的運行態勢而言,我們感到,這一全新的法官評價體系,不僅摒棄了行政化考評的弊端,突出了法官職業特點,而且通過同崗同類比較的辦法,解決了考評標準難以統一的難題,并且其考評過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擾,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普遍適應性。下一步,我們將繼續以省高院號文件精神為指導,努力做好法官評價體系這篇大文章。在強化審判管理職能、改革審判管理機制、理順審判管理關系、規范審判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探索和努力,全力推動法院管理的正規化進程,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上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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