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報告
時間:2022-08-25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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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
近年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水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在水務管理方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影響水資源有效保護、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的相關問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地下水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城市防洪職能劃歸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基本理順了水資源管理體制,為實現水務統一管理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通過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促進了水資源優化配置和保護,地表水利用量穩步增加,地下水開采量逐年減少,地下水位持續下降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加強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征收額和征收率大幅提高。通過水庫除險加固,溝河綜合治理,改善了城市水環境。上述改革和發展,得到了水利部和省水利廳的充分肯定,贏得了資金投入、境外引水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但是,目前我市仍然存在地表水使用不足、地下水超采、水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影響和制約著水資源的有效保護、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究其原因:一是水資源的取、供、排、節約、污水處理及回用等涉水事務行政管理職能分割;二是水務市場仍處于初級階段,政事企不分、壟斷經營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須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及時解決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徹底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盡快建立和培育成熟的水務市場。現就我市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
一、徹底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務統一管理
年月,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改革水的管理體制”,××年月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將原水法中水資源分級分部門管理改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年月,水利部根據新水法制定的《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范圍內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以及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涉水行政事務統一管理。經國家編委批準專設了城市水務處,負責指導全國水務統一管理工作。至今年月,全國已有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占總數的)實行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的水務管理體制。北京、上海、黑龍江、遼寧、海南等省(市)的實踐證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務統一管理,有利于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涉水工程建設,構建科學的水工程體系;有利于合理配置地表與地下、城市與農村、區內與區外水資源,實現多水源聯合調度,提高供水保證率;有利于水系整治與生態修復有機結合,改善水環境;有利于解決部門職責交叉,減少推諉扯皮,提高辦事效率。
我市水資源十分短缺,且時空分布不均,利用效率偏低,水污染嚴重。徹底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務統一管理尤為必要。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利用地表水、有效保護地下水;才能夠逐步達到水資源費、南水北調基金等規費的足額征收,增強市級財力;才能夠有效防止水污染,提高污水處理回用率,改善水生態環境;才能夠吸引社會資本,實現市場化運作。
二、實行政、事、企分開,引入競爭機制,逐步建立和培育成熟的水務市場
通過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實行政、事、企分開,在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制度氛圍中,各自有序地開展工作和經營。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行使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運行的職能,對全市水事活動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事業單位按照政府授權進行工作,并對政府宏觀調控給予技術支撐。供水、排水、治污、回用等企業單位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公平有序競爭,并按現代企業制度合理合法地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實現企業的發展壯大。
×年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國務院體改辦《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號)要求: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劃分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不再從事經營活動。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事業單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企業,并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對內部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職能部門和承擔供水、發電及多種經營職能進行嚴格劃分,將經營部門轉制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財務獨立核算。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進行市場化運作。××年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目前,我市正在按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測算、制定方案、穩步推進。
市水務總公司作為涉水經營企業,承擔和變相承擔行政和事業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資源的正常管理和水務市場的良性發展,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其承擔的涉水行政管理事務劃歸水行政主管部門。
通過政、事、企分開,實現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務統一管理和涉水企業在水務市場中公平競爭,形成監督有力,競爭有序的良好水務投資環境。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水務市場,給有意參與我市涉水經營的中國水務投資公司、深圳水務投資公司等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有利于提高服務質量,降低居民、企業用水成本,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
三、水務體制改革事關重大,應依法行事,科學決策,趨利避害
水務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統籌兼顧、科學決策、趨利避害。深圳、哈爾濱、呼和浩特等市實施水務體制改革,先將涉水事務行政管理職能歸口水行政主管部門,徹底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管理后,再組建水務集團,同時,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三定”方案中明確了相應的監管職能,并專設了監管機構(深圳水務局設供水管理處,哈爾濱水務局設供排水處,呼和浩特水務局設供排水建設管理科)。如不徹底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實現政、事、企分開,而單純組建水務集團公司,且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業管理,不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規定相悖,與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水務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相抵觸,還將形成新的政企不分、壟斷經營和分割管理,實質是將政府水行政職能交由企業承擔,會給我市的水務管理帶來諸多不利影響。
⒈影響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優化配置。水資源的分割管理,不利于統一調度。企業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由水務集團壟斷經營甚至承擔部分行政職能,勢必造成企業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多用供水成本較低的地下水,少用供水成本相對較高的地表水,不利于充分利用地表水,有效保護地下水,難以實現水資源的科學調度、優化配置。
⒉影響水利工程發揮綜合效益。水利工程除擔負著供應生產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外,還發揮著防汛抗旱、農業灌溉、改善生態環境等社會效益,水務集團不益承擔上述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如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將形成管理交叉,經費沒有著落的被動局面,致使水利工程綜合效益難以發揮,最終造成企業拿利潤、政府來埋單的狀況。
⒊影響上級水利部門對我市的資金投入。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及維護資金絕大部分來源于上級水利部門的支持(每年多萬元),如變更行業主管部門,將中斷投資渠道,這種損失是巨大且長遠的。
⒋影響水務市場健康發展。水務集團壟斷經營,不利于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居民、企業也得不到市場競爭帶來的實惠,難以形成競爭有序、管理規范、運轉有效的水務市場。
以上意見妥否,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