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2-11-24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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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建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2004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精神,加強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為,促進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提高采購效率,現將我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房屋裝飾裝修工程。
二、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仍按現行管理模式實施,即在同級建委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完成招標工作。招標工作完成后,項目單位需將有關資料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
三、已納入當年政府呆購計劃的續建項目或新建項目,項目單位需將項目建議書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初步設計概算及批復等文件的復印件一次性報采購辦備案。
四、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公開招標。納入當年政府采購計劃的續建項目,項目單位需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含評標辦法)、評審專家名單、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等復印件報采購辦備案;納入當年政府采購計劃的新建項目,項目單位需在開標前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含評標辦法)等復印件報采購辦備案,公開招標投標活動結束后,項目單位需將評審專家名單、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等復印件報采購辦備案。
五、除投資主管部門已批準招投標活動方式外的修繕、維護及改造項目,采購資金在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但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或委托政府采購業務機構實施。采購活動結束后,項目單位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批復、項目評審意見書、中標通知書、合同等有關手續到同級建委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各有關單位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同級建委和財政局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以便此項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