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鄉鎮配套改革座談會領導講話稿

時間:2022-02-01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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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鄉鎮配套改革座談會領導講話稿

同志們:

根據會議的安排,我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等問題講幾點意見:

一、關于推行辦事公開,實行“編制實名制”的問題

“編制實名制”是針對當前一些地方機構編制管理中存在的混編混崗、“吃空餉”、無編進人、違規借調甚至冒名頂替等問題提出來的,其目的是為了將機構編制工作置于廣大干部職工的監督之下,推行陽光行動和公開辦事。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不是個別人心血來潮,也不是某個地方標新立異,是中央編辦和省編辦的統一部署,是全國機構編制系統的統一行動,也是進行鄉鎮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所必須的基礎性工作。中央編辦主任李鐵林在年初召開的全國編辦主任會議上指出:各地編辦要積極探索管活、管好機構編制的新路子,積極建立和完善“編制實名制”、“進人控編通知單”等制度。本月18日,中央編辦領導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強調:要推廣“編制實名制”、“機構編制管理證”等行之有效的辦法。省編辦《關于嚴格控制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湘編辦密電〔2005〕1號)明文規定:“各級編辦要探索‘編制實名制管理’,進一步完善‘進人控編通知單’等管理辦法。”今年11月,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監察廳將實施“編制實名制”作為鄉鎮控制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督查。從全國來看,市從年開始實施“編制實名制”,規范了機構編制管理,市直財政供養人員逐年下降。寧夏回族自治區2003年建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把編制落實到人,解決了多年來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難以界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混編混崗甚至冒名頂替的問題。據中央編辦統計,目前全國已有90%以上的地區實行了“編制實名制”管理。從我市鄉鎮編制管理的現狀來看,實行“編制實名制”已經迫在眉睫。上半年我們對6個縣(市、區)的16個鄉鎮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鄉鎮編制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少。有的地方有編人員、無編人員、借調人員、臨時工攪在一起,或者鄉鎮機關和事業站所人員混編混崗嚴重,鄉鎮書記不了解,組織委員不清楚,干部本人也不明白。有的地方人員編制的底子是幾本糊涂賬,編制、人事、財政、勞動和其業務主管部門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人員編制數據出入很大。有一個鎮林業站核定編制12名,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也是12人,實際上有19人上班,7人是縣林業局自行安排的無編人員。有一個縣城關鎮財政所實有人員達到47人。

“編制實名制”工作我們在月份進行正式部署,并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縣(市、區)進行了周密安排,這項工作得到了初步落實。等地工作做得比較細,他們結合清理“吃空餉”人員的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這項工作也不平衡,有的地方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模糊認識,工作力度不大,應付了事。推行“編制實名制”,必須進一步澄清一些模糊思想,提高對這項工作的認識。我這里要說明的是第一實行“編制實名制”和目前超編的現狀不矛盾。實行“實名制”,就是要明確每個單位的編制數量,以及使用這種編制的人員,誰使用的行政編制,誰使用的司法編制,誰是使用的事業編制,誰使用的工勤編制,只要是通過機構編制部門辦理了列編手續,人事部門辦理了人事手續的人員,都是有編人員。比如某鄉鎮定行政編制20名,實有21人,這21人都是使用行政編制的人員,公示時只明確這個單位超編1人,待以后調出或退休后逐步消化,并不要求明確其中哪一個是超編的。第二,實行“編制實名制”和編制精簡人員分流不矛盾。每一個人都明確了自己屬于何種編制性質,重新核定編制后,可以分別參與競爭上崗。如果是不在編人員,應該無條件清退,不應由政府和財政為其清退買單。

第三,實行“編制實名制”和人員的正常交流調動不矛盾。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后,只要是通過組織決定或者正常的審批程序調動交流的人員,不帶走原單位編制,只占新單位編制。我們實行“編制實名制”,關鍵是為了把鄉鎮人員編制底子摸清楚,為精簡編制、分流人員作準備。凡沒有按要求完成“實名制”的地方要下定決心,認真做好這項工作。要嚴格按照機構編制臺帳核實各鄉鎮人員編制底子,沒有進入機構編制證、帳、卡管理序列的,一律不得列入公示范圍。要派人下到鄉鎮實地調查,督促各鄉鎮按要求公示人員編制情況,解決公示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對未列入公示范圍的所有臨雇人員、借用人員、掛靠人員,都必須無條件清理清退。實施“編制實名制”、清理清退臨雇借調人員,是鄉鎮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要真正抓出實效,壓力肯定會比較大,要有點鐵的手腕,敢動真格。

二、關于凍結鄉鎮編制,控制鄉鎮人員編制增長的問題

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鄉鎮人員編制增長,既是鄉鎮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又是鞏固改革成果的主要措施。機構編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種漸進式的改革,管得好的,改革任務就輕,改革成本就低;管得不好的,改革任務就重,改革成本就高。最近出版的《領導文萃》有一篇《“節約型社會”首要在“節官”》的文章,里面講了一個故事。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章乃器擔任中央編制委員會主任,他一直把政務院的機關編制控制在兩萬人的定額之內,弄得不少單位意見很大。后來他轉任糧食部長,這個定額很快就被突破了。總理在1954年的一次會議上感慨地說“章乃器部長為不超過這個控制數奮斗了兩年。兩年半以后,章部長不管了,大堤潰決,一下由2萬人增加到8萬人。這是沒有人管編制的結果。”對治理一個6億人口的大國而言,8萬人的中央政府編制算不上一個大數字,但卻用了“大堤潰決”四個字來形容,視若洪水猛獸。我們現在一個縣(市),控得緊的一年進三、四百人,管得松的一年進上千人,相差六、七百人。將來要把這六、七百人分流出去,改革成本不會少于六、七百萬元。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就是減輕財政負擔,就是降低改革成本,就是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同志“鄉鎮機構編制五年不增加”的指示,和省編辦《關于嚴格控制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我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鄉鎮編制的管理。

一是要對鄉鎮編制實行總量控制。根據辦密電〔〕1號文件精神,鄉鎮編制由省一級實行總量管理,行政編制核定后,精簡下來的行政編制由省編辦掌握并監督使用;鄉鎮事業編制總量調整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由縣編辦提出總量調整方案,經市編辦審核后,報省編辦審批。要對鄉鎮招錄人員進行嚴格的控編審批,嚴禁超編進人。現在已經超編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只出不進的管理辦法。

二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控制。今年月份我們組織了一次機構編制督查,發現有的地方政策性安置人員絕大部分安置在行政事業單位。有一個縣去年復退軍人144名,安排進事業單位的127名,比例高達88%,且127名安置對象中,超出政策范圍的有77人。造成這種狀況有多方面的原因:客觀上是縣里沒有什么國營企業,安置渠道狹窄。主觀上是有的地方在進人問題上沒有實行一個口子把關,政策性安置沒有編制的概念;或者在政策性安置上思想工作做得不細,靈活安置的辦法不多。也不排除有的人利用政策性安置搞不正之風,比如把本來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也安置進了事業單位。我們發現,鄉鎮人員編制增長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安置,因此,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辦法。要向縣學習,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制度。他們根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從2003年起就把所有進人的口子都集中到編委會,所有進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編委會研究,一支筆簽批。要研究政策性安置貨幣化路子,拓寬安置渠道,與其安置到鄉鎮后再買斷,不如安置的時候一次性買斷。也可以象臨湘市一樣確定一個控制的比例,任何人不得突破。特別要嚴格把關,把不屬于政策性安置的人員拒之門外。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編制的監督檢查。月19日,中央各大新聞媒體在顯要位置刊發了中央編辦提出的“機構編制管理“五不準”。這“五不準”是: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內設機構的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為落實“五不準”,全國統一設立“12310”舉報電話,中央編辦已經開通了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舉報。根據中編辦要求,省編辦和市編辦也將陸續開通“12310”舉報電話。中央編辦領導強調,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都要有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凡舉報的問題,每一件都要查實,對實名舉報的,要做到件件有回音。經查實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將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五不準”的出臺,不僅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帶來了難得的機遇,也給各級黨政領導、各部門特別是機構編制部門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各地出現的問題哪怕是一個小小的問題,一個電話就可以直達中央。這要求我們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政策和規定辦事,千萬不能越界撞線。市編辦明年將重點督查鄉鎮機構編制工作,不僅及時查實群眾的舉報,還要不定期直接下到鄉鎮檢查,每查一次,通報一次。對鄉鎮機構編制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律要點名通報批評。

三、關于鄉鎮機構改革的問題

月份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就改革的具體問題制定了相關文件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試點摸索。我們在試點過程中,應當按照《征求意見稿》實施,不要另搞一套,避免試點工作走彎路。在試點工作中,機構編制部門要把好兩關:

一是在機構設置上把好關。省里規定,內設機構和事業站所由縣(市、區)結合實際設置,但縣(市、區)內部要基本統一,以利于上下對口。在統一規范的同時,要結合各鄉鎮實際區別對待,湖區與山區對機構設置要求不同,中心城鎮與偏遠農村也有差異,在機構設置時要予以考慮,以使機構設置盡量切合實際。試點時機構的設立和撤并,縣(市、區)編辦要認真研究政策,力爭機構設置科學合理。

二是在編制核定上把好關。根據省里要求,鄉鎮行政編制在年鄉鎮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再按10%的比例進行精簡。精簡后整體打包核定到縣(市、區),縣(市、區)可結合鄉鎮類別重新予以分配,但縣(市、區)直機關不能占用。鄉鎮行政編制的精簡采取“軟著陸”的辦法處理,即仍按年下達的編制基數,定編到人,管理上實行“只出不進”,直至達到此次定編標準,在出現空額后,方可補充人員。鄉鎮財政所的人員,只限使用2001年度下達的行政編制,原使用的事業編制要一律核銷。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我市鄉鎮行政編制一般還控制得比較嚴格,全市鄉鎮共配備行政編制5661名,年實有5484人,節余行政編制177名。總的來說機關人員分流任務不重,難度不大。值得我們重視的是事業編制的精簡。我市年鄉鎮事業站所核定事業編制9468名,實有人員11390名。按照省編辦的要求,這次改革鄉鎮公益性事業站所人員編制與行政編制原則上按1.1:1的比例配備,全市將來只能配備事業編制5605名,需要精簡事業編制3863名,占現有編制總量的40.8%;分流人員5785人,占現有人員總量的50.8%。如果再考慮到一些鄉鎮存在的臨雇人員、掛靠人員、借用人員等,實際分流任務可能還要大。縣(市、區)編辦在核定鄉鎮編制時必須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對臨雇人員、掛靠人員、借用人員和年機構改革分流未到位人員,無條件清退。對在編人員,要配合有關部門逐步分流到位。另外,按照鄉鎮事業站所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的要求,這一輪改革,不再在鄉鎮配備經費自理事業編制。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市鄉鎮機構改革試點明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試點縣要把握好進度,統籌安排,按時按質完成試點任務。其他各縣(市、區)要做好準備,打好基礎,力爭改革能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