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在防空工作大會發言
時間:2022-02-06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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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今天把大家請來,目的就是共同學習領會中央和省關于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意見和精神,研究我市基層人民防空工作,部署全市基層人民防空建設任務。剛才,市人防辦主任楊學榮同志傳達了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精神,軍分區參謀長劉憲法同志組織學習了省政府、省軍區有關文件,大家一定要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再講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區縣(街道、鄉鎮)、大中型企業、大中專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民防空組織是全市人民防空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礎。健全基層人民防空組織,開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人民防空建設方針,推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推進我市人民防空事業協調發展的需要。
(一)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我國革命和建設實踐的歷史抉擇。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人民防空工作,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面對當時的國際環境、國內形勢,黨中央決定成立了以總理為首的全國人民防空委員會,明確規定人民防空的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民防空事業的起步和初步發展,對于保衛世界和平、抵御當時美蔣集團發動的空襲,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紀70年代初,面對復雜的國際局勢,同志作出了“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戰略決策,全國人民防空事業的巨大發展在一定的意義上遏制了可能的侵略,至今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黨和國家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作用,鄧小平同志作出了“人防工事要平戰結合,平戰結合才能靠得住”的指示,把人民防空事業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開創了新時期人民防空事業的新局面。1996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當年10月29日,主席以第78號主席令向全國頒布,為全國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總書記十分關心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特別指出:“防空建設搞得好不好,事關國家戰略全局,事關國家整體防御體系的穩定,事關戰爭潛力的保存。”在2005年10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和2010年10月召開的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上,總書記、總理分別作了重要講話,先后頒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新世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行動綱領,有力地推動了人民防空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新形勢下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現實需要。當前,國際形勢仍不安寧。2010年,直接針對中國的有釣魚島事件。從周邊形勢看,南亞恐怖襲擊有增無減,塔利班不但未滅,反而“越挫越勇”;東南亞南海爭端更趨復雜,泰國發生“紅杉軍”示威;東北亞“天安號”事件朝鮮半島形勢一度緊張,日本政局動蕩,朝鮮政權換代明顯加快;西亞兩伊戰爭已7年有余。可以說,中國周邊動蕩已呈現普遍化、常態化、復雜化乃至一定程度的聯動化。作為“準軍事化”建設的人民防空,必須堅決貫徹新時期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方針,加強軍事斗爭防空準備。2010年10月,總理在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上強調,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責任,把人民防空建設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人民防空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快轉變職能,促進人民防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人民防空組織是否健全,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否落實,直接影響人民防空建設、軍事斗爭全局。我們必須站在國家安全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更加自覺地履行職責,健全基層人民防空組織,推動基層人民防空事業。
(三)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解決制約我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問題的治本之策。目前,全國、全省其他地方基層人民防空組織都比較健全,人民防空事業快速發展。到目前,我市僅在2009年,被省政府、省軍區批準我市縣、縣、縣為省級人防重點縣,有近10個企事業單位明確了在該單位人武或保衛、辦公室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其余區縣及鄉鎮、街道、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都沒有建立人民防空組織,更沒有人負責人民防空工作。基層人防組織缺位,基層人防工作斷層,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防空警報、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等工作開展不好,工作無人承擔,任務無人落實,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順利開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大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我們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切實做到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健全機構,為開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按照省、市關于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我們必須結合機構改革工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健全基層人民防空組織工作,落實專兼職人員,明確工作職責,推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有效開展。
(一)健全基層組織。縣、、三個省級人防重點縣,按照省編辦要求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構應盡量單設,如果不能單設的可掛靠在縣政府辦公室,增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要配備專職主任和與人民防空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古藺縣政府辦公室要明確一名副主任負責人民防空工作,明確內部科室、專兼職人員具體抓人民防空工作。各區縣鄉鎮、街道和大中型企業、大中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成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下設人民防空辦公室,與武裝或保衛部門合署辦公,落實專兼職人員,負責抓好所在單位基層人民防空工作。
(二)理順管理體制。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本級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雙重領導,并接受上級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指導。屬市轄區內市管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大中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指導和管理;屬區縣轄區內區縣管以上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所在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指導和管理;鄉鎮、街道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本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指導和管理。
(三)明確工作職責。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基礎,基層人民防空工作落實得好、抓出成績,必將促進全市人民防空事業全面快速健康發展。全市基層專兼職人民防空工作者要增強對人民防空事業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心和工作使命感,認真貫徹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扎實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各級基層人民防空工作單位要按照職責要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把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抓落實、抓扎實、抓出成效。具體來講,各區縣要認真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要認真擬訂防空襲方案、應急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大中型企業要擬訂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并組織演練;要認真制訂戰時(應急)人口疏散安置實施計劃和城市“三堅持”人員隱蔽計劃,協助疏散接收安置單位搞好疏散地域全面建設;要大力協助上級軍事機關和人民防空部門抓好本單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和管理工作;要積極協助上級人民防空部門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程以及設施設備;要支持協助上級人民防空部門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努力搞好本單位人民防空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國防觀念、人民防空意識和防空防災技能;要切實負責人民防空潛力調查統計登記、文件資料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真抓實干,努力開創全市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新局面
切實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是新形勢下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任務,更是各級人民防空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區縣、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人民防空法》規定,加強領導,加大投入,明確責任,真抓實干,不斷把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各企事業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居安思危意識,切實把基層人民防空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創造良好條件,確保人民防空工作扎實抓出成效。各級軍事機關要加強對基層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指導搞好基層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和管理工作。人民防空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幫助基層解決人民防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推動基層人民防空工作開展。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區縣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省軍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在財政預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經費,每年按不低于本級財政收入的1‰安排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確保人民防空重點建設項目資金需要。人民防空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符合預算管理規定及相關財務制度。省級人防重點縣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盡快開展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因地質條件等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開展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批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降低收費標準。
(三)抓好工作落實。各區縣、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省政府、省軍區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基層人民防空組織,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職責,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基層人民防空工作落到實處。各級人民防空辦公室要加強對基層人民防空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搞好基層人民防空干部的培訓,著力提高業務素質和組織指揮能力,打造一支業務過硬、能征善戰的人防隊伍。
同志們,認真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精神,努力做好基層人民防空工作,使命崇高、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們一定要振奮精神,堅定信心,迎難而上,扎實工作,努力開創我市人民防空事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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