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在城鄉居民低保工作會講話
時間:2022-05-20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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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今天召開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9月29日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調、減、免”政策措施,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推動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剛才,市民政局同志傳達了全省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同志就有關政策做了說明,市財政局鄒林科同志就支持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講了很好的意見,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進一步做好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強調四點意見。
一、著眼和諧大局,切實增強做好低保工作的責任感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安全網的最后一道防線。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對于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不斷加大資金投入,著力加強制度建設,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已從1998年的每人每月86元提高到200元,人均補差水平從每人每月48元提高到118元;保障人數從最初的1012人增加到50148人,增加了近50倍;農村低保標準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50元,人均補助水平從每人每月17.7元提高到65元,保障人數從37075人增加到184550人,增加了近5倍。全市低保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較好的保障。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低保工作也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隨著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低保工作中的一些辦法和制度已不適應實際需要,平均主義傾向日益明顯;部分基層干部執行政策不夠規范,低保標準核定不夠準確,個別地方還存在違背政策搞人情保、關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低保工作面廣量大與基層工作人員較少、經費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時,我市自然條件嚴酷,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地方財力不足,許多群眾生活非常困難。特別是一些群眾生存環境差,經濟底子薄,生活、看病等方面困難很大,自救能力很弱,極易因災返貧。這些困難和問題,直接影響著低保工作的效能和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如果解決不好,必然影響全市和諧穩定的大局,低保工作面臨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
在前幾天召開的全省低保工作會議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采取“調、減、免”措施,推動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這是省委、省政府針對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地方財政困難地區做出的一項科學決策。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調、減、免”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調”,一方面,對農村貧困地區的保障面進行調整,對國扶省扶縣及比照縣予以傾斜;另一方面,拉開各類農村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一類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貧困線,二、三、四類對象補助水平依次下調25%左右,最終的目的是保主保重,使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各縣區及民政部門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要切實把握好這一精神。日前,省委、省政府已印發《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意見》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保主保重、應保盡保的原則和實施“調、減、免”的措施。可以說,這些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財政困難地方的照顧和生活困難群眾的關懷。
低保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實事、大善事,抓不好會直接損害困難群眾的切實利益,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影響全市的和諧大局。目前,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已從面上拓展進入到質量提升的新階段,規范管理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學習、全面領會《意見》和《辦法》的深刻內容和精神實質,充分認識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全面貫徹《意見》和《辦法》作為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嚴格執行,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推進低保工作深入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不斷提升低保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要科學制定保障標準,盡力做到應保盡保。低保標準的制定是一項極其嚴肅的行政行為,涉及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各級財政的實際承負能力。剛剛頒布的《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州)或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確定,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經研究決定,我市低保標準由各縣區政府負責確定。各縣區政府要緊密結合實際,在充分考慮上級財力補助和本級財力以及不同保障對象所占比例的基礎上,科學測算,合理制定本縣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保障標準一經確定,各縣區政府要負責將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確保資金既無缺口,又不產生結余,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否則,將嚴肅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要嚴格家庭收入核查,確保低保對象準確。家庭收入核查是加強低保規范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確定低保對象的關鍵環節,也是鞏固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重要措施。各縣區政府和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將家庭收入核查作為農村低保政策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要通過加大核查力度,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定期審核、及時調整、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程序,《辦法》已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大面廣、十分復雜,各級黨委、政府要整合各級各部門的力量開展核查。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完善核查辦法,努力做到簡便易行;家庭收入核查資料要做到一戶一表,“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
三要認真開展民主評議,努力打造陽光低保。民主評議是保障群眾對低保工作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科學方法,是杜絕和避免優親厚友行為的有效途經,是實現公平公正最關鍵的環節。在這幾年的工作中,各縣區積極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其中涼州區探索建立的“誠信陽光”低保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對促進全市低保工作規范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并作為典型經驗向全省推廣。“誠信陽光”低保之所以能夠取得實效,最重要的就是抓住了民主評議這個關鍵。各縣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學習,不斷創新完善。民主評議組織和人員庫要嚴格按規定組成,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開展評議時要隨機抽定評議人員,并及時公開評議程序和結果;要嚴格落實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力求通過科學合理、群眾滿意的程序和方法,努力打造陽光低保。
四要嚴格落實分類施保,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是動態管理的重要環節。《辦法》已明確了農村保障對象分類和補助水平設置。農村低保對象分為四類:一類對象包括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失勞動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變故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單親家庭。二類對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計生兩戶和供養大學生的家庭。三類對象包括雖有勞動力,但因家庭成員殘疾或多病,導致維持基本生活困難較大的家庭。四類對象是其他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家庭。其中四類對象的保障,是在確保前三類對象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如資金還有結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前三類施保對象以外符合條件的人員列入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省上要求,對各類對象占總保障對象的比例進行控制,不得隨意突破。
三、加強制度銜接,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低保是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是,群眾的困難是多方面的,僅僅靠低保不可能解決全部困難。因此,我們在實施低保政策的同時,要注重制度銜接,努力抓好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臨時救助、災民救助以及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發揮各項救助制度的最大效能,形成針對貧困人口的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制度的銜接:
一要抓好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都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重要措施,農村低保制度是對貧困戶進行“輸血”,解決生存問題;扶貧開發是對貧困戶進行“造血”,促進群眾發展,兩者之間相互區別,又密切聯系。在新形勢下,通過“輸血”來強化和培育農村低保群體的“造血”功能,顯得更為重要。為此,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銜接”:一是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在目標任務上銜接。二是實現救助標準上的銜接。三是實現保障對象上的銜接。四是實現操作程序上的銜接。五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上的銜接。通過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對低保對象、扶貧開發對象和交叉對象進行準確認定,使農村低保對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貧對象接受扶貧幫扶、交叉對象實現政策共同覆蓋和同步管理,形成“低保維持生存、扶貧促進發展”兩輪驅動新格局。
二要抓好低保制度與臨時救助制度的銜接。低保制度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困難對象的基本生活給予穩定有效的解決,但對突發性困難無能為力。臨時救助是在其他制度力所不及的情況下解決困難家庭特殊困難的重要措施,也是社會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的重要方式,對于減輕低保壓力、實現救助公平有著重要意義。各縣區和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群眾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遇到的突發性困難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緩解他們的暫時生活困難,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救急、救難的作用。
三要抓好低保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各級民政部門要著眼于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轉變思路,加強管理,創新方法,全面提升城鄉醫療救助效果。要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重點加大對城鄉一類低保對象和五保供養對象的救助力度。要通過院前、院中、院后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就醫難的問題。對一般醫療救助對象通過“事后結算”予以救助;對特殊困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院前救助,救助對象住院期間,民政部門要跟蹤救助。
四要抓好低保制度與自然災害、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的銜接。低保對象是群眾中生活最為困難的一個群體,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出臺困難群眾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時,要優先予以照顧。對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災后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種途徑,重點幫助自身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群眾進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對貧困家庭的就學問題,要通過“兩免一補”、生源地貸款、臨時救助等途徑來解決。同時還要積極研究低保與即將開展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銜接,探索相應的措施和辦法。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低保工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省上要求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調、減、免”政策措施的實施,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這次會議部署,切實加強對“調、減、免”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詳細安排進度,抽調得力骨干,全力抓好落實,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實際效果到位。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作為城鄉低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城鄉低保工作負總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認真解決突出問題;分管領導要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城鄉低保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特別是這次實施的“調、減、免”政策措施,省上已充分考慮了各縣區的困難,盡最大努力減少了低保配套資金,各縣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自己應承擔的配套部分要足額列支、落實到位。
二要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工作基礎。隨著我市低保補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圍的擴大,基層工作力量日益顯得不足,遠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已成為影響和制約低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各縣區政府要不等不靠,積極探索加強基層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徑,科學合理地設置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不斷充實和加強基層工作力量。要對低保工作人員從政治上關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縣區要認真落實省上要求,把減免下來的資金用于本級低保工作,按照每人(低保對象)每年10元的標準足額列支,并切實解決基層低保工作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等方面的問題,做到城鄉低保工作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辦事。要通過試點,逐步建立覆蓋市、縣區、鄉鎮、社區(村)的四級低保工作信息網絡系統,切實提高低保工作信息化、專業化水平。
三要搞好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這次實施“調、減、免”措施,主要目的是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確保資金向最困難群眾傾斜。各縣區、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和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實施“調、減、免”措施的重大意義和促進低保公開公平的方法措施,切實讓廣大低保對象感受到國家對弱勢群體的關心。特別要結合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工作,使廣大群眾了解低保的標準、條件、范圍和申請、審批程序等,努力做到家喻戶曉。明年省民政廳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低保宣傳規范年”活動。各縣區要以開展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切實將宣傳活動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將低保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不斷激發人民群眾的責任感和參與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和監督低保工作的良好環境。
四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低保資金是黨和政府用于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將低保金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縣區政府要主動協調人大、政協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檢查,推動低保政策全面落實。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和督查活動,及時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監察、審計部門要對低保政策落實情況實施全程跟蹤監督,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時進行審計監督;教育、衛生部門要督促落實教育救助、醫療救助政策;扶貧部門要加強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要加大問責力度,對在低保工作中失職瀆職、推諉扯皮,或隨意調整保障范圍、違反低保管理規定的相關縣區、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對擾亂民主評議程序、攻擊侮辱低保工作人員、有意阻撓和破壞低保工作正常開展的人員,也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努力為低保工作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
同志們,貫徹落實好全省低保工作會議精神,是當前全市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一定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拓創新、真抓實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面、準確、有力地實施好城鄉低保各項政策措施,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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