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
時間:2022-07-0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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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各委、辦、局,駐滬部隊,武警*市總隊:
按照《關于20*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的任務和對象
由本市接收安置的20*年冬季退役士兵數量,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的安置任務執行。安置任務分配到各區縣,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接收的城鎮退役士兵數量落實安置指標,市政府不再另行下達安置任務。200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2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凡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區縣安置部門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負責接收安置。
(一)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的;
(二)由于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士兵退出現役的;
(三)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士官退出現役的;
(四)按有關規定,因政治、身體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接收安置的政策措施
各區縣要在全面總結近年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的規定,采取鼓勵自謀職業與安排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創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政府扶持下積極促進退役士兵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機制。
(一)合理制訂和落實安置指標分配計劃。各區縣要將20*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就業指標及時分解落實到轄區內的接受單位。為了適當緩解區縣安置負擔不平衡,市政府向部分區下達50個統籌指標任務,分別為:黃浦區20個、浦東新區20個、盧灣區10個。有統籌指標任務的區要講大局、講紀律,保質保量地完成統籌任務,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將落實統籌指標報送市安置部門。統籌指標由市安置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下撥給有關區縣。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進一步推廣和完善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辦法。當年接受退役士兵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批準,可采取有償轉移的方式承擔安置義務。
(二)強化教育培訓。對入伍前具有高中階段畢業學歷,并要求進入本市高等院校就讀的當年度退役士兵,區縣要組織高中課程復習班,所需費用由教育經費予以補助。其中,符合條件的,按滬教委學〔20*〕10號文件的規定,經申請進入本市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全日制大專(高職)院校就讀。具體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及報名時間等,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另行安排。對報考本市其他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按有關文件的規定實行加分優待。凡進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當年度城鎮退役士兵,予以辦理自謀職業手續,并按規定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助。
各區縣要按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勞動保障局)有關文件精神,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及時為退役士兵建立培訓個人帳戶并發放培訓帳戶卡,鼓勵未就業的退役士兵積極參加政府補貼的職業培訓。在退役士兵與接受單位簽訂《雙向選擇協議書》后,可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文件,積極組織退役士兵參加定向培訓。此外,未就業的退役士兵經推薦,可進入本市青年見習基地接受職業見習。
(三)安排好農村退役士兵的生產和生活。有關區縣要積極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和本市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趨勢,進一步縮小農村與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差距。區縣和鎮(鄉)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幫助農村退役士兵克服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對入伍前是本市城鎮企業合同制職工的,退役后由區縣安置部門介紹其回原單位就業;原單位撤銷、注銷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妥善安置。在西藏服役的當年度農村退役士兵,由區縣按規定安排就業或辦理自謀職業。入伍前是本市城鎮企業合同制職工的和在西藏服役的當年度農村退役士兵要求戶口“農轉非”的,在向安置部門報到后6個月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鄉)政府審核后,由有關部門按“土地換保障”三聯動原則,予以落實社會保障;在經安置部門批準后,由公安部門憑安置部門出具的“農轉非”通知單,為其辦理戶口就地“農轉非”手續。
(四)妥善處理退役士兵中的特殊情況。對轉業士官和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被評為5級至8級殘廢等級的退役士兵,要本著“鼓勵先進、區別對待、積極穩妥”的原則,重點安置、優先安排。對有特殊困難的退役士兵,要做好幫扶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部分,經區縣安置部門審核后,按85%的比例予以補助,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列支。從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的在校大學生,退役后要求復學的,由原征集地的區縣負責接收,并比照自謀職業的補助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不要求復學的,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其退役時家庭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按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予以接收安置。少數《入伍通知書》和《分配工作單位通知書》一起發的城鎮復員士官,仍回原單位安置;原單位已撤銷,或者瀕臨停業、破產的,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負責重新安置;原單位無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由區縣酌情安置。
(五)保障退役士兵各項合法權益。各級安置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嚴密各項手續,特別是在落實指標、安排就業和自謀職業等環節上,嚴格按《暫行辦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各接受單位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并確保退役士兵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同等待遇。退役士兵軍齡連同待安置時間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與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轉業、復員士官在其任士官期間,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按滬勞保業一發〔1998〕47號文件的規定,由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予以計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檢查各接受單位按《暫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政策規定,落實退役士兵就業后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對退役士兵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各種勞動爭議糾紛,相關爭議仲裁部門要依法受理,依法解決,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三、接收安置的工作要求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關系到國防和軍隊建設大局,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嚴密組織,加強領導,確保2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各接受單位要自覺增強國防觀念,積極履行安置義務。要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要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違法行為。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歧視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單位用人標準為由,拒絕安置退役士兵。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對完成安置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以及退役士兵到地方后自謀職業、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要予以表彰。凡未完成安置任務的區縣和單位,不得被評為雙擁模范城(縣)和雙擁先進單位。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拒絕完成安置任務的單位,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暫行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市人民政府
*警備區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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