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自選集讀后感
時間:2022-01-14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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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高產作家,恐怕只有魯迅一人自覺按照編年方式整理著作,由此避免小說、散文、雜文作品重出于不同的單行本。這是作者之福,讀者之福。其他作家如周作人——更不要說當代的我輩——就很慘了,雖是“自編文集”,也繚亂不堪。筆者因為犯過這錯誤,所以悔愧至深。
不記得是竹內好還是木山英雄曾經說過,魯迅一生都在撰寫《魯迅全集》,意識是說,逐年編輯自己的作品的習慣,預先確定了他寫下的片言只語在未來的“全集”中的位置,而這也足以使《全集》之外任何自己或別人的選本,都無害其著作體系的完整性。
即使這樣,魯迅生前也只編了一本《自選集》,這就更要令當時和后來無數作者尤其是像我這樣半吊子的魯迅研究者慚愧得“汗不敢出”了。
講究書的版本形式,乃一切愛書寫書者的習性,但魯迅這方面似乎特別嚴格。他曾經針對清修《四庫全書》而反復致慨于滿族統治者對漢人書籍精心的“謀殺”。對一些謀取暴利或達到別樣目的的“聚珍本”、“校注本”,他不僅指出校對乃至斷句上的錯誤,更不放過出版和編輯者隨意變亂古人著作版式的漫不經心、甚或自以為高明的惡劣行為。新出版的圖書天地過窄,他也極其不滿,以至于上升到民族精神的高度加以深究。在《魯迅全集》里,關于“書的還魂和再造”的現象的論述很多,但我們也注意到,魯迅談論版本形式往往意有他屬,不同于那些喜歡炫耀見識高卓或收藏宏富的博雅之士。總的精神,無非“樸實”、“認真”四字。
《魯迅自選集》選《野草》七篇、《吶喊》、《彷徨》各五篇、《朝花夕拾》三篇、《故事新編》兩篇,共二十二篇。因為魯迅生前只有這本《自選集》,“編選意圖”就特別引起學者們的興趣。張鐵榮先生在《中華讀書報》(2005年6月1日)上著文,對此多有論述。有一段話是這么說的:
“他僅僅從《吶喊》中選取了自己最滿意的5篇小說,作者自己并沒有把這兩篇‘聽將令’的代表作《藥》和《明天》選進去,這大概表明了他所說的‘聽將令’是一種自謙和托詞,也可以看出對這兩篇作品不甚滿意。如果沒有《魯迅自選集》的出版,我們就很難知道來自作者的這一心靈深處的信息。其次,關于從彷徨選取的5篇也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這里面刪去了《兄弟》、《孤獨者》和《祝福》很值得研究,起碼說明此時的魯迅已經從兄弟失和的陰影中脫出,在心緒上也和彷徨時代完全不同了。當然從《故事新編》中只選取了兩篇就是《奔月》和《鑄劍》,這是最符合魯迅精神的作品,至于為何刪去了《補天》——就很值得對1933年的魯迅進行具體分析了。”
《魯迅自選集》是魯迅應天馬書店之請編選的,以魯迅對“選本”問題的敏感,他在這次的“自選動作”中參進一些特殊用意,也是可以想象的,但張鐵榮先生這一段話也過于坐實、過猶不及了。
魯迅在《自選集》的“序言”里說得明白,他接受邀請,編這本《自選集》,主要是同意出版者的說法,“能夠節省讀者的耗費”,至于“以為由作者自選,該能比別人格外知道的清楚”,他就并不贊同、而且因此感到“很難”了:“因為我向來就沒有格外出力或格外偷懶的作品,所以也沒有自以為格外高妙,配得上特別提拔出來的作品。沒有法,就將材料,寫法,略有些不同,可供讀者參考的東西,取出二十二篇來,湊成了一本,但將太給人一種‘重壓之感’的文字,卻特地竭力抽掉了。”
可見魯迅對自己的作品并無特別的軒輊,“最滿意”云云,恐怕要引起誤導的。魯迅判斷自己的作品的標準,并非只有一個。何況,這畢竟只是應別人之請而編的方便一般讀者的權宜的集子,讓人家讀了有興趣,再去看他別的著作,就夠了。這可不同于他編《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之類的選本,要承擔一種文學史的使命。至于“就將材料,寫法,略有些不同,可供讀者參考的東西,取出二十二篇來,湊成了一本,但將太給人一種‘重壓之感’的文字,卻特地竭力抽掉了。”這個用心確是有的,但我看也沒法因此就推測魯迅具體的意圖。
作家從自己的文字中挑選若干,勒為一集,可以叫“取出”。那些沒有入選的,也就是沒有入選而已,至多如魯迅所說,“竭力抽掉”罷了,但這不過是避免讓它們在篇幅有限的《自選集》里出現,并沒有“不甚滿意”的因素,更不能說“刪去”。魯迅對自己的作品的不滿是有的,但那并不是在比較自己的作品之后,滿意于此,而不滿于彼。否則,一本《自選集》出來之后,沒有入選的所有其他作品,豈不都要有可能被讀者疑心是魯迅自己“不甚滿意”、并不“最符合魯迅精神”,因而不得不大打折扣了嗎?
《魯迅自選集》沒選雜文,他還說,“夠得上勉強稱為創作的,在我,至今就只有這五種”。其實,這里的“創作”一詞,是魯迅故意借用別人的概念,并非他自己的想法,因為在他看來,雜文也是或者更是一種“創作”。如果我們偏信了他的話,是否就可以認為,魯迅在《自選集》里不選雜文,就是對雜文“不甚滿意”,要“刪去”了呢?斷乎不可。
肯定“選本”的重要性,又明白一切“選本”的局限,這才比較平實,似乎也更加“符合魯迅精神”吧。
據此,我們大概也可以明白,魯迅一生為什么只有一個《自選集》了。
周作人說魯迅有文字上的一種“潔癖”,這不僅是說他在創作的時候字斟句酌,決不含糊,馬虎,還包括原文于報刊上發表之后,在收入集子里時,又趁機大加修改。但我們千萬別誤會,以為魯迅的修改,是修改自己的觀點。決不是的。他的修改,差不多——我沒有詳細通盤的研究——只限于具體的而且極細微的字句。不知道這是一絲不茍、精益求精的精神,還是心理上的問題的表現,專門研究作家的變態或病態心理的學者們,應該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讀孫玉石先生的《〈野草〉研究》的附錄,介紹魯迅怎樣在編輯《野草》時細心修改那些在我看來似乎并無必要修改的小地方,就已經很納罕了。這次再看魯迅著作校勘專家劉運峰先生校注的《魯迅自選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新版),僅僅對照“序言”,就有極大的震動。一篇標點符號在內不到一千五百字的短文,魯迅后來將它收入《南腔北調集》,竟然修改了四十處之多,而且全是細小的字句方面的修改。文章最后的“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魯迅于上海寓樓”,也要改成“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魯迅于上海寓居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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