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之九 末位淘汰制度

時間:2022-04-05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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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之九 末位淘汰制度

末位淘汰制度

績效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者為末位。對末位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停發年度崗位津貼;

2、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按照《河北省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4、取消評先評模、提拔任用資格;

5、酌情調離原股室或原崗位;

6、有行政職務(含非領導職務)的,免去其行政職務;有技術職稱的,解除其所用職稱;

7、連續兩年為末位的,依照程序給予開除或辭退。

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之十工作日志、月報制度

工作日志、月報制度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局機關工作人員實行日志、月報制度。

2、各股、室、站在每月的20日前,將本股、室、站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要點,以書面形式交局辦公室統一匯總。

3、股室工作日志、月報必須堅持求真務實,突出重點,杜絕形式主義。

4、各股室站負責人為實行月報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股室站的工作月報。

5、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全部書寫工作日志,按規定逐級上報。

6、股室和工作人員工作日志、月報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對各股室的年度考核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