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

時間:2022-07-20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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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張家界永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圖

說明:(1)雙線為協同關系

(2)單線為業務指導關系

第二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所屬公司(車隊)設立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經理)、黨總支(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共、青、婦組織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組成。總經理、所屬公司(車隊)經理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或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副經理、黨總支(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擔任副主任或副組長。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安全技術科,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或安全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安全技術科科長、公司(車隊)設安全辦公室,配備專職安全員。

第四條安全人員的配備,公司安全技術科按每100輛車配備2人,公司(車隊)安全科(辦),按10至25輛車配備1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25輛車至50輛車配備1-2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50輛以上至100輛車配備3-4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的條件:

1、能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2、具有高中或相關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具備安全管理經驗。

3、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熱愛安全管理工作,有獨立解決問題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勤奮務實。

第六條安全活動經費由安全統籌金中開支,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競賽活動,經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審批,做到專款專用。

第七條公司安全技術科,所屬公司(車隊)安全辦公室,應逐步配備安全監督檢查車、照相機、放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的必備工具。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檢查證上崗。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八條公司總經理、所屬公司(車隊)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一、應做的工作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制定完善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審定年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3、領導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工作,及時主持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工作職責的履行和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落實的重大問題。

5、審批屬本企業解決的安全經費。

6、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支持安管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7、負責本企業責任事故的訴訟。

8、堅持生產、安全“五同時”的原則,實行“安全一票否決權”。

二、應負的責任

1、對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及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傳達、不批示、延誤時間,嚴重影響了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2、由于管理不嚴或管理混亂造成重大事故及其以上等級事故的發生。

3、發現或聽到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導致事故發生。

4、發現下級領導違章指揮生產不制止,或本人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

5、由司法部門確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及制度,并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審定本企業關于安全方面的一切重大問題,方案和各種安全規章制度提請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

3、協調企業各部門工作,實現對安全工作的綜合治理。

4、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認真地處理本企業重、特大事幫責任人。

5、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黨總支(黨支部)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有關指示精神,監督行政執行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廣泛的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行政反饋情況。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5、參與企業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理。

第十一條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納入工會工作的議事日程。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家屬進行安全教育。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4、定期召開職代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行政安全生產報告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5、按照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工作。公司工會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小組,負責檢查、監督和反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的全面檢查,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抓安全典型,樹安全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十二條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總經理、所屬公司(車隊)主管安全工作副經理職責

一、應盡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令、通知、布告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

2、組織制定安全目標管理和工作規劃。領導和組織開展安全競賽、安全整頓、安全檢查等活動。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3、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參加安全職能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不斷總結分析安全形勢,對安全上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的措施。

4、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教育安全人員履行職責,嚴守紀律,堅持制度,秉公辦事。經常檢查督促他們的工作,支持安全人員大膽糾違章,使其有職、有責、有權。

5、定期向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和總經理(經理)報告安全工作,負責提出須由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安全工作議題。

6參加特大事故苗頭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和處理,查出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7、簽發安全文件。抓好安全典型,總結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二、應負責任:

1、對上級工作的指示,不傳達或傳達不及時,影響了政策精神的及時貫徹落實。

2、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裝載不制止。本人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上級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不執行而造成事故。

3、對總經理(經理)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認真組織實施造成工作不落實,管理混亂,執章不嚴,導致重大事故或影響了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4、下級反映的安全問題不及時指示、答復、處理或匯報,延誤了時機,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5、司法部確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所屬公司(車隊)其它副總經理(副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完成總經理(經理)布置的安全工作,并及時反饋情況。

2、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崗位安全責任的落實。并根據崗位特點,制定整改措施。

3、積極參加本單位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安全(科、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2、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標。

3、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企業管理目標計劃。

4、做好安全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5、參加行車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工作,并負責辦理對違章、肇事責任者的處理事宜。做到三公開:即安全規章制度公開,發生事故公開,對違章肇事責任人的處理公開。及進組織舉辦違章肇事責任人學習班。

6、負責行車事故的統計、上報和駕駛員安全公里的審核統計。做好駕駛員檔案、重大事故檔案、事故臺帳和安全資料記錄等基礎工作,并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辦理駕駛員的年度審驗,嚴格審核行車事故費用開支,并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經濟損失索賠工作。

8、對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通知、通報及時傳達和貫徹,負責本單位安全指示、通知、通報及事故處理文稿的審核打印和安全材料的擬寫工作,收集單位安全情況,綜合分析安全形勢,為領導對安全生產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科安全工作職責

1、在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指示精神。具體組織實施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制定本單位安全工作、教育工作、基礎管理工作目標。

3、組織安全人員業務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掌握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

4、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向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5、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協調。

6、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和行車安全的綜合檢查工作。

7、負責檢查行車事故處理中“四不放過”原則的執行情況。

8、負責審核辦事內部準駕證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9、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第十六條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內、外勤人員)職責

一、安全外勤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宣傳國家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政策,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在同級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在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管理工作中當好參謀。

3、及時掌握行車人員的思想、技術、身體及安全情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可靠性鑒定;做好現場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工作,嚴格糾正、處罰違章行為。

4、發生事故及時趕赴現場,搶救傷員,拯救車輛,聯絡有關工作,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調查,并做好各項記錄,找出事幫故發生的原因,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嚴格控制事故費用開支,及時辦理保險索賠手續,事故結案五日內將全部資料匯集歸檔,并上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二、安全內勤人員的職責

1、負責建立和保管駕駛員技術檔案,準確及時完整地填報各種安全方面的統計報表和資料,擬寫安全工作文稿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報告,做好各種安全原始記錄和“三圖兩表”的填寫。辦理日常安全業務事宜。

2負責駕駛員安全公里統計。

3、收集、整理和保存上級文件及有關安全資料。

4、定期分析安全情況,向領導提供文字資料。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及時報告事故情況,8小時內電話報告,24小時內用文字上報安全技術部。

第十七條黨總支(黨支部)辦和行政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并監督行政領導認真執行和落實。

2、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領導反饋。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教育。

5、參予企業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動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7、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安全法紀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活動。

第十八條財務科安全工作職責

1、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對財國安全、技術改選、安全設施改進等作出資金安排,并負責監督該項目經費的落實使用。

2、按規定提取安全活動經費,并保證該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對計劃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動資金盡力保證。

4、按規定辦理事故處理借款,督促有關單位辦理車輛保險工作,并辦理和協調處理保險賠的收支建帳工作。

5、嚴格審查安全指標執行情況,嚴把承包兌現關。

6、認真保管好各種票據和現金,防止遺失和失竊。

第十九條駕駛員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維護交通秩序,服從管理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2、認真學習業務技術和安全知識,自覺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和活動,為人們生命財產、企業信譽和經濟效益負責,文明禮貌為旅客服務。

3、愛護車輛,堅持“三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4、遵守職業道德,攜帶有關證件,謹慎駕車,安全正點運行。

5、按規定辦好車輛保險手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設立稽投辦公室,稽投辦公室履行對車輛運行調度全過程監督管理職能。對車輛違章違規運行,無牌無證運行,未經調度運行等進行查處,并繳違章車輛證件,開具罰單,情節嚴重的了消經營資格并開除。

第二十一條稽投辦公室應及時受理投訴,調查核實及時處理。

第四章駕駛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例會制度

1、公司安委會每年度召開2-3次安全專題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所屬公司(車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安全隊長)。公司安委會成員、安全技術部部門經理或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專題會議。

2、所屬公司(車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車隊安全領導小組每月2-3次安全專題會議,車站、維修廠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

3、特殊情況應及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4、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文件、會議和指示精神。

(2)結合本單位近期內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處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對發生一般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

(5)安全工作例會必須建立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安全學習制度

1、“安全活動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以車隊(或單位)組織進行,凡當日在隊(單位)的駕駛員(員工)和領導必須參加,每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各單位不得擅自占用時間或無故不進行活動。“活動日”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法規、文件、會議精神,進安全課、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交流行車安全經驗等,并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2、出車(崗前)會:車隊(單位)有條件的每天早晨必須召開出車會(或打招呼會),會議由安全隊長或安全員主持,將前一天安全行車、外界事故信息和道路、氣候變化情況及當天行車安全有關注意事項交待到每個當班駕駛員,并要逐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深入到所屬公司(車隊)、基層講安全課1-2次,協助單位開展安全活動不少于一次。舉辦違章、肇事人員學習班1-2次。

2、各單位每年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少于兩次,每季開展宣傳教育和舉辦重點駕駛員學習班均不少于一次,對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責任人及時進幫助教育。

3、所屬公司(車隊)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要堅持經常與駕駛員進行個別談話教育,每年度召開一次駕駛員家屬座談會議。

第二十五條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制度

1、管理程序圖表化,安全管理部門均須制做全司統一的“三圖兩表”即:安全管理網絡圖、安全目標管理展開圖、安全管理效果對比圖、駕駛員安全公里統計表和月度安全統計表。要求明了直觀,內容更換及時。

2、原始記錄規范化。各安全管理部門均要做好五本原始記錄。即:安全“三會”記錄本、行車事故記錄本、違章作業及處理記錄本、路檢路查和日常維護檢查記錄本、安檢工查車記錄,要求記錄詳細、內容真實。(原始記錄本由有限責任公司統一印制)

3、檔案管理標準化

(1)公司、所屬公司(車隊)按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駕駛員技術檔案;

(2)行車事故檔案、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檔案由公司建立,一般以下的行車事故檔案由所屬公司(車隊)建立;

(3)安全文件、資料檔案,安全管理部門均要建立專柜年底將安全文件和資料整理存檔;

(4)駕駛員安全公里和事故費用、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臺帳檔案,駕駛員的安全公里要按月登記,年底累計,因事故取消的安全公里應及時剔除。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管理規定

隨著本企業內部經營體制的不斷變化,駕駛員的來源和素質越來越雜,為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凡駕駛我司車輛的駕駛員(包括承包、租賃、合股經營的),必須經車隊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辦理《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方可上路運行,未辦理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作無證駕駛我司車輛處理,并不得繼續駕駛我司車輛。

駕駛員技術考核審批規定

凡新進或聘請的外部駕駛員必須經車隊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技術操作考核。合格后辦理營運駕駛同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我司車輛。

3、解聘駕駛員管理規定

不論什么原因凡被所屬公司(車隊)解聘的駕駛員一律不準再駕駛我司車輛。

4、駕駛員年審規定

(1)駕駛員年度審驗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簽字蓋章造冊,報交警部門審驗,其他單位、部門和個人無權承辦。

(2)年審工作按公安交警部門當年的規定執行。

(3)承包經營我司車輛的駕駛員,在結清單位各項欠款的前提下,由單位統一辦理,費用自理。

5、駕駛員及車輛責任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等證件,駕駛證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行轉借、涂改或偽造。

(2)嚴禁酒后開車、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不符合規定的人駕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的車輛,不準私自雇請未辦理內部準駕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替班(替班駕駛員必須經單位同意安排)。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和有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5)車未停穩不準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準開車,駕駛車輛過渡,必須低速行駛,不準空檔滑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轉彎做到“三件事”減速、鳴號、靠右行;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門未關好;會車時做到“三先”:先讓、先慢、先停;超車做到“二不”:一不強行超車,二不前車不讓道、不讓速超車;停車作到“四好”:選了地點、掛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是:情況不明慢,視線不清慢,起步、會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陡坡、繁華路段慢。“五掌握”是: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情況。

(7)必須按規章辦理車輛各項保險。

(8)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使用通訊設備,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9)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所屬單位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逃逸或偽造現場。

(10)駕駛員和車輛責任經營者必須服務單位的安排和管理,不準私亂行程自放車。

第二十七條安全公里核定的規定

1、肇事駕駛員安全公里的剔除規定

一般事故,次責剔除一萬安全公里;同責剔除五萬安全公里;主責剔除十萬安全公里;全責剔除二十萬安全公里;

重大事故,次責剔除三十萬安全公里,同責以上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發生特大事故苗頭未構成等級事故的,視同一般事故剔除安全公里;

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不負責任的不剔除安全公里;

剔除安全公里由公司下文生效;

安全公里不夠剔除,剔除完為止。

???2、無準確公里記錄者(包括小車駕駛員、非生產車駕駛員)每年按三萬公里計算。

3、管理人員按實際行車公里計算,發生行事故,按上述規定剔除安全公里。

4、行車肇事處理一視同仁,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行車肇事按本章處理,違章指揮生產而肇事的必須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車事故處理規定

1、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行車事故責任人必須以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清原因,劃清責任,按責任論處。

2、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權限:輕微事故由所屬公司(車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一般及一般以上責任事故和特大事故苗頭(指客車駛出路外、落水、飛前輪、油箱脫落、失火等險情),由所屬公司(車隊)研究處理意見報公司下文處理。上報公司處理的事故,同時要報送肇事人檢討,事故現場圖,責任認定書,結案書。屬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須有檢查報告,經公司安委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事故報出時間,發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須及時電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并在12小時以內報送重大事故快速報告單;一般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安全技術部。事故處理結案十天內,必須對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或作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在收到處理意見十天內,作出處理。任何單位不得隱瞞事故不報或對事故責任人放棄處理。

4、事故分析規定。凡發生大小責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及責任未分清不放過,肇事者和駕駛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領導負有責任未追究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在發生事故后的第一次安全會議上進行分析,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時,多次分析,直至達到“四不放過”的目的時為止。

5、發生事故后,不論事故大小,負事故的什么責任,各責任公司(車隊)必須立即組織資金,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第二十九條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為了強化各級領導和全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一票否決分為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選表彰,晉級進行否決兩大類型。

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業安全監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江堰市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安全監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評選表彰、晉級的安全一票否決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按各自管轄權實施否決權。

三、行車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對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運行、違法亂紀等行為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運行,進行現場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2、對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為,不評選、晉級晉薪。

4、對“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行車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范圍:

(1)超速、超載、疲勞駕車;

(2)酒后開車;

(3)駕駛帶“病”車投入營運;

(4)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法令和企業規章制度的其它行為。

2、評選表彰、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一般事故的全責、主責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都在考核期內不評選表彰,不作為獎勵晉薪的對象。

(2)重大事故的主要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有責任者在考核期限內不晉薪,在一年內不能晉升技術等級。

(3)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公司(車隊)不以評先進集體(單位)。

(4)凡因責任以上事故受到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定結合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為完善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切實搞好事故隱患的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部須采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整改部門。概括隱患的性質,分別做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負責跟蹤檢查。

二、對嚴重危及員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時停產整改。

三、對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理不能徹底整改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確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四、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三不推”(員工能解決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解決不推到公司(車隊)級部門、所屬公司(車隊)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各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整改必須認真負責、組織好人力、物力、財力及時整改,并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五、存在隱患單位應按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及時向安全技術部門反饋情況和整改結果,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和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記錄上記載好整改情況。

第五單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機務管理按公司《機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所屬車輛必須按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實行保險,否則不得參運。

第三十三條特大事故:①重傷11人以上;②死亡3人以上;③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④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⑤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①重傷3-10人;②死亡1-2人;③直接經濟損失3-6萬元以內。

第三十五條一般事故:①輕傷3人以上;②重傷1-2人;③直接經濟損失1千-3萬元以內。

第三十六條輕微事故:輕傷1-2人。

第三十七條安全管理四項指標

一、肇事頻率為3次/百萬車公里。

二、死亡頻率為0.3人/百萬車公里。

三、傷人頻率為1.6人/百萬車公里。

四、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元/百萬車公里。

第三十八條發生特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權并停業整頓。

第三十九條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違章指揮造成責任事故的:重大事故處500元/次罰款,一般事故處300元/次罰款,輕微事故處100元/次罰款。

第四十條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不履行職責,放任自流,監管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每次重大事故處1000元罰款,一般事故處800元/次罰款,輕微事故處500元/次罰款。

第四十一條凡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處責任單位1000元/次罰款。

第四十二條駕駛員發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后,除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外,有限責任公司還將按如下進行處罰:

(1)特大事故處2000元罰款。

(2)重大事故負全責處1000元罰款,主責處800元罰款,同責處600元罰款,次責處400元罰款。

(3)一般事故全責處400元罰款,主責處300元罰款,同責處200元罰款,次責處100元罰款。

(4)輕微事故:負全責處200元罰款,主責處150元罰款,同責處100元罰款,次責處50元罰款。

(5)發現違章行為一次處2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以上罰款作為各單位安全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