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暫行辦法

時間:2022-03-04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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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考察預告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全面、準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情況,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預告對象。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時,進行考察預告。提拔擔任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領導職務,可不實行考察預告。

第三條預告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任職意向,考察組人員組成及駐地、聯系方式和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舉報電話。

第四條預告范圍。縣(市、區)領導班子換屆及個別提拔任職時,一般要向考察對象所在地區或參加考察大會的人員預告;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及個別提拔任職考察時,一般要向考察對象所在部門、直屬單位預告,也可向社會進行預告。

第五條預告方式。需要面向社會預告的,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告;在部門或單位內部預告的,采取張榜公告、召開會議或文件公布等辦法,也可以通過在一定范圍內發放征求意見表時一并進行。

第六條預告時間。考察預告一般應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結束為止。

第七條預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預告書、預告、受理群眾反映和舉報、調查核實、及時反饋。

第八條問題受理。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反映的情況,由考察組具體受理,考察組要充分重視并在考察中認真調查核實。對來訪反映和署名舉報的,考察組應在了解情況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饋。舉報問題性質比較嚴重的,由考察組和干部監督機構、紀檢部門共同調查核實。

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反映的情況與考察對象沒有直接關系的,考察組可轉交地方或部門處理。

第九條結果運用。考察組對干部群眾反映的情況查核后,向部長辦公會匯報。認定不影響干部任職的,提出任職建議;如認定影響任職的,要作出情況說明。

第十條紀律要求。對群眾反映的情況,考察組要嚴格遵守干部工作紀律,做好保密工作。考察對象要正確對待考察預告,主動配合考察組核實有關情況,不得對考察組了解情況設置障礙,更不允許對反映情況的群眾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