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履行職能參加活動的暫行辦法

時間:2022-04-26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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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履行職能參加活動的暫行辦法

鼓勵政協委員積極參加各項活動,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不斷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做好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獻計出力,特制定以下暫行辦法:

一、認真參加學習活動。按照《政協*省委員會關于加強學習的決定》,省政協委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政協章程和人民政協基本理論,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和參政議政能力,自覺參加政協組織的形勢報告會、情況通報會、專題講座會、專委會會議、委員培訓班、委員活動日等活動。

二、積極參加政協例會。政協全委會議和常委會議是政協的主要例會,也是政協委員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省政協委員要在出席會議前,做好調研和有關準備工作,會議期間要積極參加小組討論,常委會議的政治協商更加切實,民主監督更加有效,參政議政更富有成果。省政協委員每屆至少要撰寫一份大會發言材料或一份調研報告。

三、實行簽到考勤制。省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會期確定后,省政協辦公廳要將會議通知提前送達委員。對出席全委會議和常委會議的委員實行簽到考勤,對出席會議情況進行統計、存檔。不能按時參加會議的委員要向省政協請假。每次常委會議期間省政協辦公廳要向與會人員書面通報上次常委會議請假、無故缺席人員名單。

四、積極參加視察、調查、研討等活動。省政協委員要自覺地把政治榮譽同責任統一起來,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認真反映各族各界人士的愿望和要求。按照《政協*省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的意見》,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政協組織的視察、調查、研討活動,提出或聯名提出一件有質量的提案,反映一條社情民意。

五、做好對西安市以外的省政協委員活動的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委托西安市以外各市政協主席為所在地*省政協委員活動召集人的意見》,市政協主席擔任所在地省政協委員活動的召集人,組織省政協委員開展學習、視察、調查等活動。各市政協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按有關規定邀請當地的省政協委員參加。省政協委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市政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各市政協要把省政協委員參加活動的情況進行統計,報省政協辦公廳。

六、省政協每屆舉行一至兩次優秀省政協委員表彰活動,評選模范遵守政協章程、認真執行政協決議、積極參加政協活動、切實履行政協職能的優秀委員,進行表彰獎勵和宣傳。對委員每年出席全委會議、常委會議的情況和有關表現,省政協要向委員本人、委員單位和所代表的黨派、團體和有關組織通報。對經常無故缺席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以及其它重要活動者,省政協要將其履行職能、參加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省委。

七、不駐*的省政協委員,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八、具體實施工作由省政協辦公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