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細則
時間:2022-07-16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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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杭州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程序,提高信訪工作質量與效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并切實保障信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和《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原則、職責和守則
(一)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原則
1、按照黨章和政策規定處理問題。
2、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
3、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
4、維護當事人的民主權利。
5、分級負責、分工歸口處理檢舉、控告和申訴。
6、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
(二)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職責
1、通過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等方式,受理紀檢監察機關職責范圍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整理分析信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為本級領導和上級部門提供信訪信息及決策依據,為查處案件提供線索。
3、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移送、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信訪件。
4、督辦、催辦要求承辦單位查報反饋結果的信訪件。
5、對群眾舉報反映中涉及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及輕微違紀等問題進行信訪監督。
6、查辦上級機關交辦、領導批辦的信訪件,初核有關信訪問題。
7、查處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信訪案件。
8、協調處理集體上訪和信訪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維護信訪工作秩序。9、開展信訪舉報調查研究工作,規范信訪舉報工作制度,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業務。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訪舉報工作人員守則
1、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正確理解、模范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紀法規,不斷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風。2、鉆研紀檢監察業務,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等,不斷提高業務能力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廉潔高效。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認真處理人民來信,仔細接聽舉報電話,公正客觀地處理信訪問題,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4、有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注重調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和案件線索,有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5、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遵守信訪工作紀律,嚴守機密,不得擴散信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二、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一)信訪舉報件的登記1、群眾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傳真及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領導批辦的信訪舉報件,均應及時拆封,仔細閱讀,認真登記,妥善處理。2、信訪舉報件應進行消毒,由專人拆封,逐件蓋收信章,編號。3、信件的拆封應符合下列要求:⑴保持信封、信箋、郵票和郵戳的完整;⑵在來信信紙右上方空白處蓋上收信日期印章,編上序號;⑶信封與信紙一并裝訂,信封訂在信紙背面的左上方;⑷隨信所附的錢、物、票證等有關資料,一并登記保存。4、信訪舉報件應使用中央紀委《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管理系統》或《杭州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登記簿》進行登記,做到內容完整、分類恰當、處理意見明確。登記內容包括:⑴信訪人的姓名、單位、職務、住址及來信日期(未寫日期或寫信日期與寄信日期相隔較遠的登記郵戳日期),群體信訪應注明人數;⑵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和舉報的主要問題;⑶申訴信訪應登記申訴人在何時、何單位、因何事受何處分,申訴的主要理由,以及黨紀處分復查、復議或政紀處分復查、復核、復審的情況;⑷上級交辦和領導批辦的信訪舉報材料,應登記來函機關名稱、函件內容和要求、領導姓名和批示意見;⑸重復信訪內容完全相同的,只需注明重復信訪日期,如有新的內容需重新登記;⑹其它應當登記的內容。5、收到信訪舉報件后應在三日內(不含節假日)登記完畢,重要緊急的信訪件應在當日登記完畢。6、使用中央紀委《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管理系統》的,必須配備專用電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電腦,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二)來訪來電的接待1、對群眾的來訪來電應認真對待,如實反映來訪來電者的意見和要求,尊重他們的意愿,維護來訪來電者的合法權利,認真解決反映的問題。2、接待來訪應在專門的接待室由專人接待,受理舉報電話應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必要時可以錄音。3、接待來訪和接聽電話應做到熱情和氣,禮貌待人。4、接待來訪,按以下程序辦理:⑴閱看來訪者所攜帶的書面材料,聽取來訪者的意見和要求;⑵記錄來訪者反映的主要問題,并向來訪者復述,進行核對;⑶根據反映的情況,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向來訪者做必要的答復和解釋。5、接待處理來訪來電的要求:⑴對來訪來電者提出的問題,除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外,不隨意表態;⑵對來訪來電者提出的過高、無理要求,應做好教育、疏導工作;⑶耐心聽取重復來訪來電者有無新的意見和要求,告知來訪來電者與承辦單位或部門聯系;⑷對問題已得到正確處理的來訪來電者,應勸導其不再信訪,對無理取鬧、擾亂辦公秩序的要進行嚴肅批評;⑸對反映由下級黨委、政府管理干部的一般違紀問題,將書面或記錄材料轉到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告知來訪來電者;⑹對反映不屬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問題,簡要登記后,向來訪來電者指明管轄的單位或幫助其與管轄單位取得聯系。6、接待集體來訪,應要求來訪者推選出5名以下代表到接待場所洽談。對反映重要問題的集體上訪,應及時呈送領導閱批,按照領導批示辦理。對情緒激動、言行極端、滯留不歸的集體來訪,應及時報告領導,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嚴重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三)重要信訪舉報件的呈閱1、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要信訪舉報件:⑴反映本級黨委和政府管理的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⑵反映下級黨委和政府管理的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中嚴重的、典型的、帶有傾向性的違紀違法問題;⑶依照法律、黨內法規規定應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⑷上級機關交辦要結果的或領導有批示的信訪問題;⑸應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信訪件,反映問題清楚,因未及時解決造成多次重復或越級信訪,需要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督辦的;⑹已為新聞媒體披露,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⑺其它有必要呈送領導閱批的。2、重要信訪舉報件應填寫《重要信訪件擬辦單》,由經辦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信訪室主任審批后按級報送領導閱批。3、領導批示的內容應全文登記,并根據批示要求對信訪件做相應的處理。(四)信訪舉報件的轉辦1、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涉及下級黨委政府管轄的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可轉相應的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黨組織辦理;對紀檢監察范圍外的信訪問題可轉請有調查處理權的機關(部門)處理。2、縣級紀檢監察機關不得將檢舉、控告的手書原信轉往其他同級黨政機關(部門)和鄉鎮等基層單位。確需向下轉辦信訪件時,應采取隱去信訪舉報人姓名,將信訪內容摘錄后下轉。3、信訪舉報件應及時轉辦,情況緊急的應采取相應措施立即轉辦。4、轉辦時需填寫《轉辦單》,明確轉辦處理意見。需要由幾個部門分別處理的信訪舉報件,應摘抄有關內容分別轉辦。5、對涉及本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以及有關專項工作的信訪舉報件,可按照領導批示意見移送本機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6、轉辦信訪件,應遵循以下原則:⑴不宜轉原信的可轉摘抄件;⑵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領導指明要求不下轉的信訪件,不得再往下轉;⑶檢舉、控告信及來訪材料,一般應轉被反映者的上級機關或領導人處理;⑷附有證件的信訪件,轉辦時一般應用掛號信寄發;涉及保密事宜的,用機要件寄發。(五)信訪舉報件的督辦與催辦1、對下轉的重要信訪舉報件必要時可實施督辦,要求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組織限期進行調查、辦理,并報告處理結果。⑴信訪督辦的范圍為涉及下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政機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信訪問題;涉及嚴重違紀違法、嚴重不正之風以及帶有典型性、苗頭性、傾向性的信訪問題;涉及群體信訪的問題;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信訪問題。⑵信訪督辦應履行審批手續。由信訪承辦人填寫《重要信訪件擬辦單》,按呈閱程序報領導閱批,然后按領導批示意見發函轉出。⑶信訪督辦的方式可采用發"群字函"、"情字函"或要求反饋情況三種。要求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查處結果的信訪案件,以"群字函"編號發函;要求向本級信訪舉報部門反饋辦理情況及結果的,以"情字函"編號發函。2、對列入督辦的重要信訪舉報件應及時催辦。⑴信訪催辦的范圍為超過報結期限的信訪件;雖已回報結果,但經審核不符合結案要求,需要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的信訪件;領導批示要求盡快反饋情況的信訪件;其他需要及時了解查處結果的信訪件。⑵信訪催辦可采用電話催辦、派人催辦、發函催辦等方式進行。(六)信訪舉報件的報結反饋1、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辦的信訪案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均應按要求報告調查處理結果或反饋情況。報結或反饋情況應用"信字函"編號上報。2、對上級督辦的信訪案件應在三個月以內(上級機關規定期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報告結果或者反饋情況;不能按期報結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3、信訪舉報件的報結反饋一般應包括以下材料:⑴群字函:①報告檢舉、控告信訪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查處理的意見。在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已責令其檢討或作出相應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或處理決定;呈報機關或有關黨組織的審查意見。②報告申訴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在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呈報機關或有關黨組織的審查意見。⑵情字函: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⑶要求反饋情況:簡要的辦理情況和處理意見。4、報結反饋的要求:⑴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條例》的規定,報結反饋有關材料必須齊全。如果材料不齊全,應退回重報或補報。⑵承辦單位或呈報單位必須對所上報的結案材料提出審核意見,表明態度,并且應當在報告中對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的屬實程度作出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不實的認定。⑶報結反饋材料必須經承辦機關(部門)或組織領導審核。"群字函"的報結材料,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署名蓋章;"情字函"及反饋情況的報結材料,經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簽批意見后,可以由信訪舉報部門或職能部門署名蓋章。⑷一件一報結。⑸報結反饋材料應該符合有關文書檔案的規定,"群字函"報結材料一式5份,"情字函"報結材料一式3份,反饋情況材料一式1份。(七)信訪舉報件的直接查辦1、經批準,紀檢監察信訪部門可以直接查辦屬于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信訪問題。對署實名舉報的信訪件應予優先查辦。2、直接查辦信訪舉報件內容:⑴初步核查有關信訪問題,為查辦案件提供線索;⑵直接立案查處部分檢舉控告案件;⑶對有信訪反映的黨政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信訪監督。3、直接立案查處的范圍:⑴線索具體、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案件;⑵情況緊急、需立即查明并制止的案件;⑶侵害舉報人合法權利,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⑷突發性集體上訪,影響社會安定、急需協調處理的案件;⑸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批辦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案件;⑹其他需要直接查辦的案件。4、對有信訪反映的本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政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可以進行信訪監督。信訪監督可采取信訪談話、發信訪反映通知書、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與組織人事部門聯系通報等方式進行。(八)信訪舉報件的辦結審核1、紀檢監察信訪部門對本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結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結的信訪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2、審核的內容:⑴信訪辦結的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⑵信訪問題涉及的事實是否查清;⑶對有關問題的定性是否準確;⑷處理意見是否恰當。3、審核的范圍:⑴本級機關或信訪部門督辦的信訪案件;⑵本級信訪部門直接調查處理的信訪案件;⑶移交本級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上級機關或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要求報結的信訪件;⑷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反饋辦理情況和結果的信訪件;⑸其他需要審核的信訪件。
4、審核的程序:⑴承辦人員提出辦結或初審意見;⑵信訪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⑶領導審批;⑷承辦人員落實領導審批意見。
5、審核應由專人負責,填寫信訪結案擬辦單,結案后隨信訪件材料一并歸檔;上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呈報單位意見、承辦人員審核意見、領導的審批意見和落實情況均應登記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上報材料應提出補報或退回重報;對處理不當的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信訪信息的傳遞
1、紀檢監察信訪舉報部門應對信訪信息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搜集、加工、報送。
2、信訪信息傳遞的基本要求:信息內容真實有用,文字表達簡明準確,信息傳遞及時迅速,傳遞過程注意保密。
3、信訪信息可用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反映??陬^反映主要是向有關領導或常委會、辦公會議匯報有關信訪信息;書面反映是利用各種專用信息載體等形式向領導或上級機關進行反映,或對下傳達交流。傳遞信訪信息一般應以書面反映為主。
4、應定期、不定期地向領導和上級機關反映信訪舉報綜合信息,一般不少于每季度一次。需要時可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或者提出建議。
5、典型的信訪信息應及時向領導和上級機關反映。反映單個信訪問題或典型信訪問題的信訪信息,必要時可進行初步核實,盡可能做到客觀準確。
6、應保持紀檢監察信訪部門上下級之間的經常性聯系,及時交流信訪信息,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十)信訪舉報統計分析
1、信訪舉報統計分析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有關數據的搜集、整理、計算、分析和分類匯總工作,做到準確、及時、統一、保密。
2、信訪統計分析的基本內容:⑴信訪統計及分析。包括:信訪總數及升降趨勢;總數分類及所占比例,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數量及所占比例,檢舉控告中主要問題的數量及所占比例,涉及各級干部數量及所占的比例等;⑵信訪特點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訪總量升降及產生原因,反映某一問題的信訪件升降及產生原因,反映某一級別干部問題的信訪件升降及產生原因等;⑶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舉例及分析;⑷申訴信訪件中主要問題的分析;⑸值得重視的情況、問題和建議。
3、信訪統計分析一般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定期進行,也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隨時統計分析。
(十一)信訪舉報材料的立卷歸檔
1、信訪舉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應立卷歸檔。
2、檔案材料由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專柜存放,按檔案管理規定借閱。
3、信訪檔案按"誰辦理誰立卷"的原則辦理。
4、信訪檔案按信訪文書類和信訪案件類分別組卷。案件檔案原則上一案一結,單獨立卷。
5、信訪檔案的立卷應按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屬于立卷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等都應入卷,不得遺漏。
6、已辦結的文件、資料、案件材料均應及時立卷歸檔。
7、保證案卷質量,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廢稿、重復稿等。
8、按規定要求整理,排列順序符合檔案要求,案卷標題簡明確切,卷內目錄填寫清楚,并填寫備考表。
9、信訪案件檔案卷內排列順序:
⑴要求報告反饋結果的信訪案件:
①辦案依據:檢舉、控告、申訴材料及有關領導的批示;
②批轉下級或有關單位辦理的函及底稿;
③下級或有關單位上報的案件查處結果情況報告(主件及附件);
④承辦部門的結案報告或辦結意見及領導的批示。
⑵核實了解的信訪案件:
①辦案依據:檢舉、控告、申訴材料及有關領導的批示;
②調查證明材料;
③核實情況報告;
④承辦部門的結案歸檔意見及領導批示。
10、歸檔材料必須用鋼筆、毛筆書寫或打印,鉛筆、圓珠筆書寫或熱敏紙的材料應進行固定處理,案卷中不得有金屬物,不符合規格的要剪貼或裱糊,裝訂要保持整潔美觀。
11、整卷完畢要及時驗收歸檔。
(十二)信訪舉報工作的保密要求
1、在辦理信訪件和信訪案件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中紀委、監察部關于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切實保護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2、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范圍轉辦信訪件,不得將檢舉或其他不宜公開的信訪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個人。
3、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不得擅自核對筆跡或對匿名信作筆跡鑒定,對確屬誣告需要追查責任或案件檢查需要對匿名信核對筆跡和進行文字鑒別的,應經市級以上(含市級)黨委、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
4、不得在公開或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人員中談論涉及保密的信訪情況;不準違反規定向被舉報對象泄露有關情況。給檢舉控告人復信時,應使用無紀檢監察機關署名的普通信封。
5、妥善保管各種信訪資料,包括信訪件、信訪件登記材料、調查報告、信息材料等,不讓無關人員翻閱、摘錄或復印。
6、信訪材料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三、本工作細則適用于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其他紀檢監察機構依照本規定執行。四、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杭州市監察局負責解釋。五、本工作細則自之日起施行?!逗贾菔屑o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市紀辦[1995]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