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責任制規定
時間:2022-08-16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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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全市規劃建設監察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規劃建設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責任制。
二、本責任制所稱的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是指城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或個人在城市(包括村鎮)建設過程遵守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巡視監督、檢查,并對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查處、拆除的執法活動。
三、市規劃建設局法規監察科負責對全市范圍內規劃建設監察巡查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并在每季末向分管局長匯報階段巡查工作情況。
市規劃建設監察大隊負責對全市范圍內單位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行為的巡查,大隊長為第一責任人,副大隊長為第二責任人,片區巡查小組組長及經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各基層管理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個人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行為的巡查工作,根據各所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若干責任小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副所長為第二責任人,責任小區巡查小組組長及經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其他具有管理權的下屬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工作職責,依法開展巡查工作。
四、開展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應當把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鄉結合部,主要道路(公路)兩側,集鎮重要地段、舊城(村)控制區、工業園區、文物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范圍及周邊地段為重點巡查區域,同時要兼顧其他區域。應制定巡查方案路線圖、記錄表,切實掌握責任區內的規劃建設違法行為的動態情況,并記錄巡查工作全過程。
五、對巡查中發現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發出《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做好現場記錄,同時書面告知有關業務科室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率須達95%以上。
違法行為當事人繼續進行搶建的,應迅速集中力量對搶建部分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各責任單位,每年應組織10次以上規模較大的強制拆違行動,強制拆除應徹底、干凈,堅決克服“制而不止”的現象。
六、各責任區監察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節假日也應組織巡查,對在巡查責任區內發生的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發現,七個工作日內發現率必須達到95%以上。
監察大隊、各基層管理所及有關單位針對各責任區的巡查工作組織檢查;局法規監察科也應不定期組織抽查。
七、對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行為多發、易發地段(區域),有關責任單位應建立動態信息監測網絡,可以聘請義務監察員報告地段(區域)動態信息,實施預報、警報。
八、建立巡查臺帳和統計制度,監察巡查需建立完備的巡查臺帳,在巡查記錄表中詳實地記錄每次巡查的時間、范圍、巡查路線及發現違法情況、處理情況等,并由巡查人員簽字。巡查記錄表一經登記核實后,不得擅自更改,并存檔備查。
各責任單位將巡查情況按月統計匯總,以書面形式上報局法規監察科。
九、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和內部通報制度
經辦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重大的違反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行為的案件,如跟蹤監察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重要地段建設項目存在違法建設的,其他建設項目違法建設情節嚴重的,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等違法案件,應當日匯報,并調查取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對巡查中發現不屬于本責任單位處理的案件(根據樂規建[2003]356號文件的職能分工),應當先予以制止,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簡要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責任單位通報,不得瞞報,接收人員應當場簽收。
十、各單位應加強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安全工作,每次拆違行動都必須周密組織,制訂預案,制訂相應的拆違作業規程,對拆違工作涉及的法律程序、宣傳動員、現場踏勘、存在隱患等進行事前分析,做好前期準備。對拆違作業的進場、斷水斷電、隱患排除、拆除施工作業、清場、撤退以及防暴排除應急處置等內容,應有明確的預案,并落實責任人員。
十一、各責任單位應落實開展巡查工作所必需的車輛和其他保障,保證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正常、順利開展。巡查人員在開展巡查時應亮證執法,文明執法。
十二、市局定期對下屬單位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進行考核,通過查閱巡查臺帳、檢查處理結果,征求意見或采取抽查、個案核查、現場勘查等形式,進行綜合計分評定。
十三、考核檢查的主要內容
1、巡查工作組織情況
巡查的工作機構是否健全,巡查責任區是否按規定劃分,巡查人員是否落實,巡查職責是否明確,動態信息網絡是否正常運行,巡查必需的裝備、車輛是否落實到位。
2、巡查制度的建設情況
是否已建立巡查記錄臺帳和統計制度,是否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和內部通報制度等。
3、巡查工作開展情況
有無巡查方案,巡查人員是否按規定開展巡查,是否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巡查臺帳記錄是否全面準確,發現違法行為是否及時采取制止措施并依法進行查處;是否按規定告知有關業務科室、人員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等。
十四、對在規劃建設監察巡查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能夠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報告違法情況,巡查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得分在70分以上的取前三名:第一名獎2萬元,第二名獎1.5元,第三名獎1萬元。先進個人獎勵2000元,名額另定。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應發現而未發現或未及時發現違法行為,或發現后未及時制止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直接責任人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并扣發年度考核獎的5O%,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離崗培訓,直至黨政紀處分或辭退、同時取消責任區第一、第二責任人評優資格并扣發年度考核獎的10%,以及所在單位年度先進單位的評優資格。
十五、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責任單位的巡查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根據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公布考評結果。
各責任單位每季度必須對責任區范圍的巡查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局法規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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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規劃設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