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違諾違紀追究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18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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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年工作目標任務量化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部署,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時刻牢記“兩個務必”,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始終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決杜絕違諾違紀行為。
第二條違諾違紀內容
違反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違反中央、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規定。違反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違反市財政局“五不”社會承諾和各單位制定的各項服務承諾規定等。
第三條追究辦法
一、受到違諾違紀投訴,造成不良影響,并經調查核實者
(一)取消責任人當年優秀公務員、優秀黨員和受獎的參評資絡。
(二)取消其所在單位當年的先進集體、先進黨支部、文明單位稱號和本年度評先資格。
(三)責任人在黨員評議和公務員考核時,直接定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直接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一)不認真執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布署,對存在的問題放任不管,對違風廉政建設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產生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而使內部制約機制流于形式,發生嚴重違風廉政建設規定和其它經濟案件的。
(三)內部不團結,紀律松馳,軟弱渙散、工作懈貽、行政不作為亂作的。
(四)違反財經紀律,隨意表態、私設小金庫、撥借人情款,重大事情不集體研究、擅作主張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不注意維護財政局形象,搞自由主義、小團體主義、個人利益第一,不執行組織的決定,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