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議事細則

時間:2022-08-23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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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議事細則

根據中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省教育廳工作職能和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堅持和貫徹執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經研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議事實行工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處長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制度,具體議事規則如下。

一、會議主要議事范圍

(一)工委會議

1、學習傳達討論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級單位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貫徹執行的意見;

2、研究處理中央、省委等上級領導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討論報請上級黨組織要求辦理的重要事項;

3、研究制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討論決定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決策,研究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討論研究每年的重點工作;

4、研究提出籌措和使用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措施;

5、討論決定高等院校、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思想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6、討論高等院校校級領導班子考核、獎懲、任免的決定和建議及其他人事事項的處理;討論決定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干部的考核、獎懲、任免和機構調整;

7、研究規劃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研究加強工委自身建設問題,交流討論工委委員各自的思想作風、廉潔自律、分管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協調相互間的工作;聽取討論教育紀工委有關案件的情況匯報;

9、研究確定委內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重大事項;

10、委領導認為需提請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廳長辦公會議

1、學習傳達討論國務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級單位有關教育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貫徹執行的意見;

2、研究處理國務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級單位領導對教育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討論報請上級政府要求辦理的重要事項;

3、研究制訂全年教育工作計劃,討論研究和決定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工程招投標、高教園區建設、高校設置、科研師資建設、后勤改革、招生計劃、畢業生就業、教育收費、教育評估督導及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等重大的教育工作事項,研究處理學校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研究處理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的辦法;

4、討論和決定教育各項事業發展及改革措施,研究制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課程設置等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規劃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語言文字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等;

5、討論和決定廳機關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晉升等重要的人事問題,討論和決定全省教育系統省級及以上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推薦、表彰、獎勵等;

6、研究確定廳內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研究處理廳內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事項;

7、研究處理屬于廳長、副廳長、監察專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分管職責范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協調相互間的工作;

8、研究決定廳直屬單位事業發展、機構改革、人事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9、廳領導認為需提交討論的其他事項。

(三)處長會議(中層干部會議)

1、學習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級單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工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重要工作;

3、研究討論和決定涉及全委(廳)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4、通報有關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情況;

5、委(廳)領導認為需提交會議的其他事項。

二、會議的出席人員及主持

(一)工委會議

1、工委會議由工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討論內容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不能出席會議,需履行請假手續;

2、工委會議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工委書記缺席時,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廳長辦公會議

1、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監察專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及辦公室主任參加,根據會議討論內容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不能出席會議,需履行請假手續;

2、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召集并主持;廳長缺席時由廳長委托副廳長召集并主持。

(三)處長會議(中層干部會議)

1、處長會議由委(廳)領導及各處室、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參加。不能出席會議,需履行請假手續;

2、處長會議由工委書記、廳長召集并主持。書記、廳長缺席時,由書記、廳長委托副書記或副廳長召集并主持。

三、會議的準備、召開及記錄

(一)工委會議

1、工委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原則上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遇緊急事項或特殊情況,可由書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2、會議議題的建議由工委委員提出,工委書記審定。各職能處室、廳直屬單位需提交工委會議討論的議題,都應在會前提出具體意見并經分管領導審定的基礎上,于會議召開前2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并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列出會議各項議題,通知與會人員。如對議題有異議,可在會前提出。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不允許臨時動議;

3、會議討論材料由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會前2天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分送與會者;

4、工委會議由機要秘書擔任記錄。

(二)廳長辦公會議

1、廳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原則上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遇緊急事項或特殊情況,由廳長決定是否提前或延期召開;

2、會議議題的建議由廳班子成員提出,廳長審定。各職能處室、廳直屬單位需提交廳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都應在提出具體意見(涉及幾個處室的應事先經過協調)并經分管領導審定的基礎上,于會議召開前2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并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列出會議各項議題,通知與會人員。如對議題有異議,可在會前提出。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不允許臨時動議;

3、會議討論材料由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會前2天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分送與會者;

4、廳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秘書科長擔任記錄。

(三)處長會議

1、處長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辦公室負責通知與會人員并作必要的記錄;

2、會議議題由委(廳)領導確定。如對議題有異議,可在會前提出。會議討論材料由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報經領導審核后,于會前2天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分送有關人員。

四、會議內容的整理及貫徹

1、工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處長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由辦公室整理并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簽發,如有需要報委(廳)領導簽發;

2、不編發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將決定的有關內容抄告有關處室或廳直屬單位;

3、有關干部、人事工作的決定由職能處室按程序負責辦理手續。

4、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委(廳)領導審定。

以上規則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