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長辦公議事細則

時間:2022-08-23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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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長辦公議事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行政效率,依據省政府議事規則,制訂《**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緊密聯系我省教育系統實際,依法行政,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

實行廳長負責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集體議事的基礎上,由廳長集中各方面意見進行決策。

廳長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廳長辦公會議議事。

二、議事范圍

1.學習傳達國務院、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決定,根據我省教育系統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

2.貫徹落實工委會議議定的全省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要決定,研究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學校設置、招生就業、教師隊伍建設、經費安排、項目建設、教育外事、工程審計、評優評先等各類教育行政重要事項;

3.研究決定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編制數額、人員調動、公務員錄用、科級干部任免、考核獎懲、政紀處分、干部培訓、出國出境、職工福利等重要事項;

4.研究解決涉及學校和師生權益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點問題,研究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

5.研究加強廳自身建設問題;

6.其他需要提交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程序

1.提出議題。議題通常由相關職能處室、直屬單位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擬定初步方案,書面報分管廳長審核、廳長同意后提出。

2.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廳領導成員、相關處室之間充分醞釀溝通,最后由廳長決定是否提交會議研究。如在協調中有較大分歧,應繼續研究協商,原則上不提交會議討論。

3.準備材料。提交會議材料應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有的還需在征詢專家、學者、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材料必須體現方方面面的觀點和意見。提交會議討論的書面材料一般應打印20份。

4.提前通知。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參會人員。確實無法送達的,應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

5.集體議事。會議先由分管廳長或有關職能處室介紹議題、初步意見和論證情況,然后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

6.做出決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廳長或受委托主持會議的副廳長做出決定。

7.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廳長辦公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以廳辦公室名義印發,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的會議紀要,應報廳長簽發。按政務公開要求,會議紀要應在一定范圍公開,分送委廳領導、各處室和直屬單位,根據需要報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四、其他要求

1.會議組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視情安排。會議由廳長召集并主持;廳長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廳長召集并主持。廳長、副廳長、駐廳監察專員、巡視員、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監察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記錄。廳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秘書科長記錄。每次會議均作規范、詳細的記錄,并列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參加人員、請假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等。討論中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應在記錄中載明。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及時歸檔。

3.特別程序。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決定的,廳班子成員可臨時妥善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廳班子其他成員通報。

4.保密規定。廳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的重大事項,凡涉密、不宜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項討論過程中的不同觀點和意見,不得外傳擴散。

5.議定事項的落實和督查。廳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由分管廳長組織實施,主辦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密切配合。廳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