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委議事細則
時間:2022-08-23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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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集體領導,規范、監督集體議事行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議事效率,依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及有關規定,制訂《中共**省委教育工委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教育部黨組、省委有關精神,緊密聯系我省教育系統實際,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
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
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班子集體的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
集體討論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須回避。
二、議事范圍
1.學習傳達黨中央、教育部黨組、省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決定,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決定全省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
3.按照黨管人才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高等學校校級領導、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副處級以上(不含教育考試院副處級)干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任免等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
4.研究討論決定高等學校、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5.研究討論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問題,以及省教育紀工委查處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等;
6.研究加強工委自身建設問題;
7.其他需由工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1.提出議題。議題通常由相關職能處室、直屬單位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擬定初步方案,書面報工委分管領導審核、工委書記同意后提出。
2.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工委領導成員、處室之間充分醞釀溝通,最后由工委書記決定是否提交會議研究。
3.準備材料。提交會議研究的材料必須經過科學論證,觀點鮮明、目的明確、有理有據、實事求是。提交工委會議討論的書面材料一般應打印15份。
4.提前通知。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
5.集體議事。會議先由工委分管領導或有關職能處室介紹議題及提出理由、論證結果等情況,然后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
6.做出決定。工委會一般采取會議表決的方式作出決定。表決可采取投票表決、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等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干部議題須實行投票表決制,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工委成員半數以上(含半數)方能通過。
7.形成紀要。會議形成“工委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以委辦公室名義印發,原則上由工委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的會議紀要,應報工委書記簽發。會議紀要在規定范圍公開,分送工委領導、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根據需要報送教育部黨組、省委和省政府分管領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四、其他要求
1.會議組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視情安排。工委成員參加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由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工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托工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工委成員到會方能召開;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
2.會議記錄。會議由機要秘書記錄。每次會議均作規范、詳細的記錄,并列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正式與會人員、請假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等。討論中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應在記錄中載明。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及時歸檔。
3.特別程序。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決定的,工委相關領導可臨時妥善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工委領導班子成員通報。
4.保密規定。工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凡涉密、不宜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會議討論過程中的不同觀點和意見,不得外傳擴散。
5.議定事項的落實和督查。工委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由工委分管領導組織實施,主辦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密切配合。工委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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