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02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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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居民小區公用事業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維護**區的區容區貌,提升**區的城區形象,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根據**市有關條例、規定,結合**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公用事業工程,是指供熱、供(節)水、燃氣等管道鋪設工程和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電纜線路地下鋪設工程以及以上所列工程相關管道、線路的檢修工程。

二、承擔公用事業工程的經營企業,應當主動向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提報在**轄區范圍內公用事業建設方面的總體發展規劃及數據資料,并定期提報在**轄區內的有關工程計劃和進展情況。

三、公用事業工程在居民小區施工前,施工單位應主動與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公司協商并簽訂施工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協議簽訂后由社區居委會向所在街道辦事處匯報并報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備案。協議雙方應當各自履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協調配合,保障工程順利施工。

四、工程需要挖掘市政道路和占用小區綠化帶的,施工單位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到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審批后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區建管局公用事業科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備案,以便于現場管理和督查。

五、公用事業工程在居民小區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做到文明施工、規范施工,并自覺接受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和小區居民監督。

六、按照城市管理屬地化原則,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應加強對轄區內公用事業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并將此項內容列入對街道辦事處城管工作的考核,作為評先創優的依據。

七、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全面掌握全區公用事業工程的施工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保障區內公用事業工程的順利施工。

八、公用事業工程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建管局公用事業科牽頭并協調區市政管理辦公室、綠化管理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共同參與,成立聯合驗收小組,對公用事業工程所涉及到的道路、地面、綠化帶等方面的恢復及施工垃圾的清運等情況進行驗收。

九、對驗收發現的問題,聯合驗收小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施工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十、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施工單位,聯合驗收小組應提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進行處罰。

十一、本辦法由**區區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