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工作職能

時間:2022-09-12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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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作職能

固鎮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二)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際間的水事糾紛。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監測河道、湖泊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河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河流、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管理全縣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查、報批,并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六)負責水利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施工隊伍的資質初審工作;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監理。

(七)負責全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

(八)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供水、節水灌溉、人畜飲水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水利建設的計劃安排及其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監督、檢查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的教育、培訓和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系;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檔案、保衛、信仿、衛生、計劃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水行業政策研究和全縣水利宣傳工作。

貫徹實施財政、稅收、價格、信貸政策;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水利經濟的規劃、計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基本建設科

負責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施工隊伍的資質初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基本建設的質量標準,指導重點工程的縣級初步驗收;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水利工程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水法規及水政監察,監督檢查全縣水利執法工作;研究制訂水利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城鄉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監測并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工作;主管全縣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資源規劃工作;協調處理水行政執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水事水污染防治糾紛;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泊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溝渠、行洪區)堤防、涵閘(包括水工橋梁)、排灌站(包括灌區)、機井等水工程的管理保護;對全縣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

(四)規劃計劃科(科技科)

按照國家、省、市和縣頒布的水利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參與大中型和縣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勘測設計前期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投資計劃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綜合負責全縣水利業務技術工作;協調、指導、處理水利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推廣工作;編制并實施水利科技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

(五)城鄉水利科

負責全縣農田基本建設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實施及土壤墑情測報網絡的管理工作;主管全縣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協調處理縣(區)間、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總結推廣防汛抗旱先進經驗;組織防汛抗旱檢查;檢查督促險工險段的處理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做好防汛抗旱宣傳;組織制訂防御洪水方案、抗洪搶險方案、抗旱對策方案和各類防洪、灌溉工程的控制運用計劃;負責有關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調配的管理,掌握和分析氣象、雨情、水情、險情、旱情、災情變化情況;了解掌握防洪、灌溉工程運用情況;提出防御水旱災害的措施,及時供指揮機構決策;下達指揮機構的決策命令,搞好調度;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辦公室報告防汛抗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