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機關黨支部建設規定
時間:2022-09-23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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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機關黨支部是黨在機關中的戰斗堡壘,是機關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同時,又是對機關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實施者和直接責任者。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市直機關黨支部建設,逐步實現黨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桂林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結合市直機關黨支部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黨支部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大力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真正把黨支部建設成為組織健全、思想統一、作風端正、紀律嚴明、制度落實的堅強的戰斗堡壘。
第三條機關黨支部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在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支部建設的新路子,不斷提高機關黨建工作水平,為本部門、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提供有力的思想、組織和政治保證。
第二章機關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當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在3人以下或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可與業務相近的單位或工作聯系較緊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機關各單位必須根據黨員變動和分布情況,及時調整黨支部的設置。
第五條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一般由3-5人組成,一般設書記1人,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和其他委員若干人。黨員不足7人的,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
第六條黨支部應從有利于黨員開展黨內活動的實際出發,合理設置黨小組。
第三章機關黨支部的職責
第七條機關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完成機關黨委、總支布置的工作任務。支持、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本部門擔負的工作任務。
2、圍繞部門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黨支部工作,積極主動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對黨員群眾進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勢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正當的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不斷提高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組織生活。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4、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黨員的質量。
5、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察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
6、領導所屬工青婦組織的工作,積極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
第四章黨支部的班子建設
第八條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黨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補選。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機關處室領導要實行“一崗雙責”制度,黨支部書記一般由處室的黨員主要領導擔任。處室黨員主要領導是本處室黨建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必須堅持業務工作和黨建工作一起抓,并將黨建工作作為年終考核評優具體內容。
第九條黨支部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黨性強、作風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十條黨支部班子要堅持把加強學習放在首位。圍繞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創新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質量,抓好班子成員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帶動全體黨員干部的學習;建立和落實黨員干部的學習考核和激勵機制,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黨組織。
第十一條黨支部班子要注重搞好自身建設,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發展黨內民主和加強黨內監督的能力、開拓創新求突破的能力,從而不斷增強黨支部的戰斗力、號召力和凝聚力。
第五章機關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第十二條報告工作制度。黨支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研究決定。黨支部委員會至少每年一次向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評議和監督。重要情況以及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并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向黨員通報。
第十三條“”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上好黨課。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2次,上黨課每季度1次。黨支部要指定專人認真做好每次活動的記錄。
第十四條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要加強組織生活的思想性和針對性,注重實效,不斷提高質量。黨員要如實匯報思想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其他黨員的監督。對黨員領導干部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負責地報告上級黨組織。
第十五條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要按上級黨組織要求,結合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本單位工作總結,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黨員標準,通過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五個階段,對黨員作出評價,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六條述職述廉制度。黨支部每年要召開一次支部書記述職述廉大會,黨支部書記述廉述職主要內容包括:①帶領所在黨支部完成《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賦予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的情況;②完成機關黨建目標責任制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情況;③支持和協助本單位、本部門領導完成中心工作任務的情況;④本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的情況。黨支部書記的述職述廉可結合當年的年度考核一并進行。會前,要廣泛宣傳,深入征求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會上,要邀請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并當場進行無記名的民主測評;會后,將收集匯總的民主測評情況及意見和建議向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反饋,對涉及支部班子的問題,由支委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對涉及重大問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談話與誡勉制度。黨支部負責人每年至少找黨員談話一次。按照黨員標準,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明確今后努力方向。對涉及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策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提醒黨員認真貫徹執行。對黨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談話提醒。
第十八條目標管理責任制度。黨支部年初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全年工作任務,建立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對目標任務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每半年對完成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
第六章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十九條堅持嚴格教育,全面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的頭腦,把思想、信念、宗旨教育作為核心內容,教育黨員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拒腐防變,始終保持先進性。支委會每季度對黨員的思想情況進行一次專題分析,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以及黨員的思想實際,開展主題鮮明、生動活潑、有針對性的黨員教育活動。要改進教育方式,運用電化教育等手段,增強教育的實效。
第二十條加強黨員管理,嚴格要求黨員執行黨的決議,忠實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督促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自覺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按期按規定交納黨費。針對流動、下崗以及老弱病殘等黨員的特殊情況,努力改進黨員管理辦法,使每個黨員都處在黨支部的有效管理之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對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和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工作。
第二十一條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把好黨員隊伍“入口關”,大力推進高素質黨員隊伍建設。
第七章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條黨支部要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目標要求,針對黨員、干部和職工的思想情況,努力探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思想政治工作內容、形式、載體和方法,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促進穩定、調動積極性的作用,把力量凝聚到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具體工作上來,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思想、組織和政治保證。
第二十三條建立以黨員行政負責人、支部委員為主體,黨團員、入黨積極分子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網絡,黨員干部要堅持身教重于言教,注重人格力量和模范行為,對群眾進行思想政治引導,深入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本單位黨員干部和職工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民主法制的教育,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觀念,轉變工作作風,更好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五條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和群眾的思想難點作為黨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時進行教育疏導。堅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耐心教育與嚴格紀律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
第八章黨支部的“創先爭優”工作
第二十六條在市直機關開展創建“五個好”黨支部活動,是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機關創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的重要基礎。要圍繞“五個好”目標,全面加強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七條“五個好”黨支部的標準是:
1、建設好的領導班子。支部班子政治堅強、團結協作、開拓進取,有較強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支部書記一般應由黨員行政負責人擔任,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內容,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夠正確處理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的關系,兩者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檢查、一起落實。
2、培養好的黨員隊伍。黨員隊伍堅強有力,黨員政治信念堅定,帶頭學習理論,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三個文明”建設中起先鋒模范作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建立好的黨建制度。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建立健全黨支部的報告工作制度、“”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員目標管理制度、黨員輪訓制度、談話提醒制度等,并嚴格執行,形成依靠制度加強支部建設的良好運行機制。
4、形成好的思想作風。全體黨員能夠自覺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牢記“兩個務必”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呼聲,誠心誠意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實行政務公開、服務承諾,努力提高機關工作效能。繼承和發揚艱苦樸素、厲行節約的優良作風,保持清正廉潔。
5、創造好的工作業績。圍繞經濟、業務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經濟業務工作,在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開展黨建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第二十八條創建“五個好”黨支部活動,由市直機關工委和各機關黨委(總支)每年結合機關黨建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一次,每兩年進行評選表彰一次。凡上報市直機關工委表彰的,必須是連續兩年來在機關黨建目標責任考核中取得優秀成績的黨支部,由各基層黨組織按程序推薦,報市直機關工委考核審批。市直機關工委直屬黨支部,由市直機關工委考核。
第二十九條做好后進黨支部轉化工作。對黨建責任目標考核中不達標的后進支部,明確專人進行跟蹤督導,實行達標管理,做好限期轉化達標工作。
第九章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三十條黨組(黨委)要把黨支部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至少每年兩次聽取支部書記匯報工作制度,緊密結合經濟業務工作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進行具體指導,解決支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抓基層黨支部建設的責任制,要求職責內容明確,督查措施具體,考核標準可行,把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情況作為考察考核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全面落實黨員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
第三十一條機關黨委(總支)對黨支部的建設負有領導責任,要認真制訂加強黨支部建設的規劃,制訂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細則,對黨支部承擔的基本任務進行合理的量化和分解,定期組織自評、互評。每年至少要對所屬黨支部目標管理責任完成情況進行兩次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黨支部提出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支部班子成員進行必要的調整。建立黨委委員掛鉤聯系支部等制度,充分發揮黨建聯系點、典型示范和調研基地三大作用,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三十二條機關黨委(總支)對新任的黨支部書記要進行任職談話,并對新任的黨支部書記進行以黨的基本知識和黨務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短期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做好黨務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三條機關黨委(總支)要切實加強對所屬黨支部工作的分類指導,及時發現、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導向和輻射作用;運用各種有效載體,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要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
第三十四條改善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條件,關心黨務干部的成長和困難,保障黨建活動經費。機關黨支部的活動經費應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證機關黨支部組織活動的需要,促進機關黨建工作正常開展。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的黨支部,市直企業單位的黨支部參照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市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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