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黨支部制度
時間:2022-09-2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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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組織基礎,是黨與黨員、群眾直接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所在單位的戰斗堡壘。
第三條黨支部必須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堅持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四有”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于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置。
第五條凡有正式黨員三名以上的單位,可設置黨小組。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不足三名的,可與工作性質相近、業務相關的單位聯合建立黨小組。
第三章黨支部的主要任務
第六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國土資源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關心群眾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認真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團結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積極推進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
6、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制訂發展黨員計劃;制定培養、考察積極分子的措施,努力壯大積極分子隊伍;做好經常性的發展工作。
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紀守法;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四章黨支部大會和黨支部委員會
第七條黨支部大會
1、黨支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在支部范圍內享有最高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2、黨支部大會具體承擔以下任務: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批示;定期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選舉、增補支部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的轉正;審查黨費收支情況,審查和鑒定黨員,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3、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二次以上,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八條黨支部委員會
1、支部委員會的組成應是單數,一般由5或7人組成,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統戰委員等,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青年委員、保衛委員,一名委員可兼數項委員的工作。
2、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采用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應報縣直機關工委批準,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及其他支部委員報縣直機關工委批準。任期內委員缺額時,應及時增補。
3、支部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他們的監督和檢查。支部大會做出的決定,支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
4、按照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原則,建設好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應由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廉潔奉公,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組成。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政治業務素質好、作風正派、工作負責、聯系群眾、有奉獻精神、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的黨員擔任,一般由局負責同志擔任。支部書記應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五章黨支部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九條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認真傳達并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部委員會討論;支持行政領導履行職責。
2、組織實施支部工作計劃,檢查支部決議的執行情況,定期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每個委員的作用。
4、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作風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與支部委員和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的聯系,經常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系,關心群眾生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6、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負責支部組織生活的安排,并檢查和督促黨支部和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按照黨章規定做好支部委員會改選、補選和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的具體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和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撰寫黨課教育計劃,會同宣傳委員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搜集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支委會提出表揚、獎勵或處分黨員的建議。
3、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負責對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4、負責支委會、支部大會的會議記錄和黨員統計、黨員鑒定、登記等文書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第十一條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黨內外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意見,擬定黨支部的學習計劃。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黨支部的決議,圍繞每個時期的形勢和任務,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或協助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開展各種有益的文體活動。
第十二條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
1、協同組織、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黨規、黨法和黨的紀律教育,抓好黨風建設。
2、檢查黨員執行《黨章》、《準則》和遵紀守法情況,對黨員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3、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委員會、上級黨組織匯報。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4、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第十三條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
1、對黨員進行黨的統戰政策教育,提出本單位貫徹落實統戰政策的措施、意見。
2、經常與本單位的統戰對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統戰部門做好統戰工作。
第十四條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眾,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導同級共青團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團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3、協助組織委員做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指導團組織積極開展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
第十六條保衛委員的主要職責
1、對黨員和群眾進行黨紀法紀和保密觀念教育,教育他們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提高警惕性,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2、協助行政部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協同調查分析本單位出現的各種事故的原因,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3、發動黨員和群眾做好本單位駐地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了解掌握安全保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報告。
第六章黨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五條集體領導制度
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于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務的部署,黨支部自身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群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集體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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