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時間:2022-10-01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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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為規范本局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執行力和落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人員

本局工作人員。

第二條本局工作人員因故意、過失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

第三條責任追究范圍

1、不依法行政,對辦理房產證審查資料等工作不落實,不執行限時辦結,不落實局行政審批辦事程序,搞吃、拿、卡、要和“中梗阻”。

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受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準予行政許可的。

3、擅自增減征收項目,征收標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行為的。

4、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舉報、控告、投訴和申訴,不及時處理、答復造成不良后果的。

5、依法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的。

6、對領導交辦、安排的工作執行力不強,落實力不夠,有意拖延和拒不完成的。

第四條過錯責任的處理

追究過錯責任,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本局的各項規章制度,把工作抓落實。

(一)過錯責任追究的種類

1、責令做出檢查;

2、通報批評;

3、扣發獎金;

4、調離工作崗位;

5、待崗處理;

6、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辭退、解聘。

過錯行為構成違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對過錯責任人的處理,按照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1、證件審批不限時辦結,首次出現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第二次出現扣發年終獎金;第三次出現調整工作崗位,待崗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辭職,或給予相關處理。

2、行政執法中因工作失誤或監管不力等,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第二次扣發年終獎金;第三次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給予相關處理。不依法行政,違紀違規,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在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工作中,經查實有“中梗阻”或“吃、拿、卡、要”問題的,第一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檢查或扣發年終獎金;第二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調整工作崗位或黨紀政紀處分。

4、在工作中若發現政令不暢,損害大局形象,執行力不強,落實效果差,甚至“不愿為”、“不能為”、“不作為”、“亂作為”的,第一次,責令做出檢查;第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年終獎金。屢犯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調整工作崗位或責令辭職或按規定給予辭退、解聘處理。

5、各股(室、隊、所、中心、公司)出現被責任追究的,當年不能評先進;一年累計被責任追究3人次以上的,股室負責人辭職,分管領導做出檢討。

第五條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