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借閱干部檔案制度
時間:2022-10-03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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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工作是黨和國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據。因此,查閱和借用干部檔案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單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檔案室查閱干部檔案的單位市直各部門、委、辦、局及有關單位黨組(黨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圍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調動、政審、組織處理、入黨、入團、出國、福
利待遇、治喪的需要查閱本人檔案的。
2、與他人案件有密切關系,無法直接提供情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須查閱其檔案取得證明材料的。
3、編寫黨史、軍史、革命斗爭史、地方法、撰寫任務傳記,一般不得查閱干部檔案,如該干部已經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書寫的,可提供檔案材料的有關部門。
4、干部親屬入黨、入團、升學、參加工作等政審,可由干部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提供有關情況,不得查閱檔案。
5、干部檔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況的可酌情借閱:
①干部審查部門對干部本人及社會關系和家庭歷史問題進行復查,靠查閱一時解決不了的。
②本單位和上級干部部門進行任免、調動、考察等工作需要審查檔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況的。
三、查、借閱手續
凡查閱檔案,必須持《查閱干部檔案介紹信》,并按照查閱干部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閱干部檔案。
1、干部檔案《介紹信》由查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干部檔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并填寫查閱干部檔案登記表方可查閱。查閱領導干部檔案需經主管干部檔案工作的領導審批后查閱。
2、各單位不準跨系統查閱干部檔案,因特殊需要必須查閱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在《查閱干部檔案登記表》備注欄內簽署意見后方可查閱。
四、注意事項
1、查閱干部檔案,利用單位原則上應派中共黨員干部,并持有專用的《查閱干部檔案介紹信》到檔案室查閱檔案;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機器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閱干部檔案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污損,不得吸煙。
4、查、借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干部檔案室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復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檔案,必須安全嚴格保密,不準轉借,不準交給無關人員和干部本人翻閱用畢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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