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人才引進規定

時間:2022-10-05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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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引進規定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建設工業強區、魯中商城、聊齋名城和實現“兩個率先”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智力保障,進一步加大優秀人才引進力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優秀人才主要包括:

(一)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人才。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博士研究生、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特級教師、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海外留學歸來的學有所成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急需的緊缺人才。

第三條引進優秀人才貫徹“來去自由、雙向選擇、人盡其才、形式多樣”的原則,采用多種方式:

(一)可采取調動、兼職、掛職、聘用等形式來**區工作。

(二)可創辦、聯辦、承包、購買、租賃、兼并各類企業。

(三)可以科技成果、專利、項目、資金到企事業單位參股、入股和以其它形式投資。

(四)可進行科研合作、科技成果轉讓、技術咨詢、講學等活動。

第四條引進到**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優秀人才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和待遇:

(一)安家補貼: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30萬元。

(2)博士研究生、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0萬元,碩士研究生2萬元。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特級教師、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萬元。

(二)崗位津貼:

引進的優秀人才,3年內享受以下崗位津貼:

(1)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的首位人員每月分別補貼5000元、3000元;獲得省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的首位人員分別補貼2000元、1000元;獲得市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的首位人員分別補貼300元、100元。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每月50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月補貼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補貼1000元、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月補貼2000元,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月補貼200元。

(三)建立博士、碩士研究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博士研究生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碩士研究生不低于1800元。

(四)科研經費:優秀人才帶研發項目來**區工作,根據項目情況提供不低于1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上述安家補貼、崗位津貼、科研經費的來源:到全額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到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同級財政補助60%,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企業工作的同級財政補助40%,財政補助以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在不低于本規定的前提下,采取更加優惠的政策。

海外留學歸來的學有所成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緊缺人才和從我區考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回**區工作人員的待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住房:積極創造條件,建設高級專家公寓,供來**區定居的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學人員及相當層次的高級人才購買或租住。其他引進的優秀人才,其住房由用人單位優先安排解決。

(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引進的優秀人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受單位設崗職數限制,由人事部門下達專項指標。戶口、人事行政關系不在**區的優秀人才,工作滿一年的,即可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工作時間、任職時間的限制;正式調入的優秀人才,取得突出業績的,可破格申報高一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學歷、資歷、任職時間等條件的限制;引進的優秀人才可低職高聘。

(七)身份、檔案及戶口:優秀人才辭職來**區工作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本人情況,協調有關部門予以確認,并辦理檔案、戶口等有關手續。

(八)工資待遇:對引進的優秀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或期權制等分配形式,本著從優確定報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

(九)配偶及子女:凡引進的優秀人才,其配偶、子女的戶口及工作、入學、入托等問題,根據本人意愿和要求,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優先解決。

(十)醫療保健:對在**區工作的優秀專家給予醫療保健待遇,實行專家休假制度,定期組織外出療養休假。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和待遇的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期限的服務合同。

第五條優秀人才帶成果、項目或產品來**區創業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優秀人才將本人科技成果轉讓到**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可選擇一次性買斷、分期支付、利潤提成、作價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

(二)本人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作價金額可以達到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達到注冊資本的35%或者更高。

(三)作為技術入股的科技成果轉化后,經過創新開發出新的科技成果,如在本企業生產,企業應當連續5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新增稅后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獎給該成果的完成者。如轉讓他人,企業應當從轉讓費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獎給該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

第六條建立健全優秀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協調全區優秀人才的引進、安置、使用和調整,為優秀人才的研修培訓、社會活動、考察療養、工作生活、待遇落實等搞好服務。

第七條把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作為考核各級、各部門業績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定期進行檢查。對在引進優秀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以往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F有的優秀人才,自本規定之日起,享受本規定除安家補貼以外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九條本規定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