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

時間:2022-10-13 03:12:00

導語: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縣委《關于加強各級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規范和監督鄉局級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增強執政能力,提高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鄉局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要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集體。其所屬單位的領導集體研究決策重要問題也應參照此件執行。

第二章議題范圍

第四條:本規則所指重大問題為:

⑴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⑵事關本鄉鎮、本單位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及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特別是干部的推薦、任免、獎懲、調整,以及黨風廉政建設上的重大問題;

⑷與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

⑸關系社會穩定和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問題;

⑹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的分工與調整問題;

⑺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問題;

⑻本單位敏感事項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應由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集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

第六條:研究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⑴會前溝通。議題一般在相關班子成員中會前溝通、協調,然后由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⑵準備材料。一般由分管領導組織人員準備上會材料;

⑶研究討論。會議應由“班長”或“班長”委托的班子成員主持。會議應先由分管領導或相關人員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時,“班長”一般不首先表明觀點,待聽取各位班子成員意見后再表明態度;

⑷表決與決策。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一致時,可逐項進行表決;持贊成或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決策的形成分少數服從多數和首長最后決定兩種形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決策形式的領導集體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領導集體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指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的領導集體,表決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由行政首長參考表決結果,最后作出決定。

⑸形成紀要。研究重大問題的領導集體會議一般要形成會議紀要。對會議議題的討論、表決、決定情況作出記錄,說明形成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班子成員可征求“班長”意見臨機處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集體報告。

第八條:本規則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縣委組織部負責檢查鄉局級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

第九條: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