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選拔領導干部暫行制度

時間:2022-10-13 04:12:00

導語:開選拔領導干部暫行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開選拔領導干部暫行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全省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組發〔1999〕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充分走群眾路線相結合,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全面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不斷擴大民主,加強監督,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更大范圍選拔優秀人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為甘肅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適用范圍

公開選拔方式主要適用于委任制領導干部和選任制領導干部的選拔。根據我省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實際,下列領導職位可通過公開選拔的方式確定人選:

(一)省、地(市、州)黨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協工作部門,群眾團體、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副職領導干部。

(二)事業單位、國有和國家控股企業的領導干部。

(三)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行署)副職領導干部。

(四)地(市、州)以上黨政機關、法檢兩院、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中,本機關、單位無合適人選的領導干部。

專業性較強、一時無合適人選或群眾比較關注的熱點職位的領導干部,以及年輕干部的選拔,更應積極地采用公開選拔的方式確定人選。同時,要積極探索地、縣黨委副職、行政正職和黨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協工作部門以及群眾團體正職領導干部的公開選拔,并與實行試用期制、公示制、任期制等改革措施結合起來,推動干部制度改革深入發展。

涉及國家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等特殊職位,不宜用這種方式選拔領導干部。

運用這一方式選拔的領導干部,凡需要依法任命的職務,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

為保證公開選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一般應按下列基本程序進行:

1、制定工作方案。內容包括選拔的具體職位、報名人員范圍、資格條件、工作程序、選拔方法、時間安排、各階段主要工作、組織領導等。要對擬選拔職位所需人才資源進行充分預測,合理確定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工作方案經黨委研究同意,并報送上一級組織部門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

2、公布選拔職位和報名條件。通過新聞媒介和文件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選拔職位、名額、資格條件、工作程序、選拔方法及時間安排等有關事項。

3、公開推薦報名。推薦報名的任職條件一般應確定為擬選拔職位的下一個級別和同級別。報名采取組織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要通過下發文件、召開動員大會、刊發答記者問和各類宣傳文章等,廣泛宣傳公開選拔的意義和有關政策規定,動員各級黨組織和廣大群眾積極舉賢薦能,鼓勵符合條件的干部踴躍報名參與競爭。由組織推薦的,應充分考慮本人意愿;由群眾舉薦的,組織上應征得本人同意。進行公開選拔的部門和單位,其符合條件的后備干部原則上都要報考。報名人員須認真填寫《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式樣附后),出具學歷證、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證件。

4、資格審查。根據公布的擬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由報名者所在地、市、州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在報名登記表上簽注意見后,報送負責公開選拔的組織部門復審。對符合條件者,發給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人數與擬選拔職數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10:1,否則,應取消對該職位的公開選拔。

5、統一考試。考試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一個關鍵環節。要制定嚴格的程序和考務紀律,以保證公開選拔工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考試由組織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大類。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政治理論和政策水平、行政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等,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內容主要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鄧小平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行政管理與領導科學、黨史黨建、法律知識、現代科學技術基礎知識等。專業科目內容包括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業務知識和相關的重要政策法規等。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撰寫論文、調查報告等內容,逐步增加對應試者的外語水平的測試。筆試結束后,經筆試進入面試的人數與選拔職數的比例一般在5:1左右,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主要測試在筆試中不易測試的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領導能力和素質。一般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有條件的可積極借鑒現代人才測評技術,著重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判斷、計劃決策、邏輯思維、臨場應變和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外表、氣質、情緒的穩定性等。成立面試測評小組,每組評委7—9人,由黨政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和部門領導、有關專家組成,現場答辯,現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并按照考察人數與選拔職數3:1左右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試題原則上應從中央組織部考試中心題庫中提取。確需自行組織命題時,應聘請有關專家,按中組部考試大綱要求入闈命制,確定好試題內容和題型,做到難度適中。

6、組織考察。同一職位競爭人選由同一個考察組進行考察。具體考察工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進行,采取個別談話、民意測驗、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全面、客觀、準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領導水平、工作能力和實績、廉潔情況、群眾公認程度等,寫出考察材料。

7、決定任用人選。組織部門根據筆試、面試、考察以及班子結構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擬任用人選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黨委討論決定任用或推薦提名。凡需依法任命的,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屬破格提拔的,應在作出決定前征求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8、公示。通過主要新聞媒介,將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用人選名單及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及畢業院校、籍貫、現工作單位及職務、工作簡歷等,時間不少于7天,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反映有影響任職的問題,應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予任用的決定。

9、辦理任職手續,公布選拔結果。組織部門根據黨委決定辦理任用手續,其中屬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均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該職務政治、生活待遇。試用期滿,經組織考察勝任者,正式任命;不勝任者取消任用資格,按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試用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提前結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經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要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要充分利用公開選拔工作的成果。對在公開選拔中發現的優秀干部,因名額限制未被任用的,相隔一定時間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直接予以提拔使用,或作為后備人選進行培養。

四、組織領導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進行,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實際,統籌部署本地區、本單位的公開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重要程序和關鍵環節要加強指導,認真審查把關。各級組織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精心做好公開選拔的具體實施工作。要在堅持基本程序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以降低選拔成本,提高工作成效。要采取得力措施,嚴格命題、制卷、評卷等環節的保密和考務紀律,加強對公開選拔工作的監督。要加強考官隊伍建設,建立一支政治上強、業務精通、結構合理、門類較全、能適應我省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考官隊伍。要注意總結經驗,認真研究公開選拔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這項工作,逐步提高公開選拔工作水平。

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工作部門、群眾團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鄉(鎮)領導干部的公開選拔,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