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問題會議記錄若干制度

時間:2022-10-20 0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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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問題會議記錄若干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干部問題的監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精神,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研究干部問題時的各部門、各鄉鎮的有關會議。

三、領導班子召開研究干部問題會議時,由專職記錄員記錄。

四、會議記錄一般由會議標題、會議記錄格式、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構成。各部分的記錄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會議標題: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干部問題的標題為《**部門、鄉鎮或系統人事調整第***次會議》。

(二)會議記錄格式:

1、會議時間:寫清年、月、日、時,*時也可簡寫成上午或下午。

2、會議地點:寫清會議場所。

3、主持人:寫清姓名、職務。

4、出席人:寫清姓名、職務。

5、列席人:寫清姓名、職務。

6、缺席人:寫清姓名、職務、原由。

7、記錄人:寫清姓名,并注明職務。

(三)會議內容:

1、會議議題。如:“**部門、鄉鎮或系統干部的任免問題”。

2、匯報擬任干部的情況。記清匯報人姓名、職務,同時記清擬任干部的姓名、性別(少數民族的要寫明民族)、年齡、籍貫、文化程度、是否黨員、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現任職務及任職時間、任同職級職務時間、擬任職務(是否經過公示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有無試用期等)、擬免職務、主要優缺點、廉政考察結論、民主推薦票數以及計生鑒定結論。

3、發言、討論情況。按照發言、討論順序記錄。

4、決議事項。逐條寫清,有幾項寫幾項。會議進行表決時,記清有表決權的實到人數、缺席人數,實到人員中同意、反對、棄權的人數。

5、遺留問題。有什么遺留問題就寫什么遺留問題,沒有則不寫。

(四)會議結尾:

另提一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并注明時間。在會議記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五、會議記錄人員要求。會議記錄人員應具備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保密觀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書寫能力。要按照會議程序詳細如實地記錄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報告和發言的內容、研究和討論的問題、形成的決議等各方面的意見。發言記錄必須符合原意,不能隨意添補、增刪或曲記原話,關鍵地方要一字不差記錄。遇到有爭議的問題或分歧意見,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詳細記錄下來,特別重要的發言,要完整清楚地記下原話和意見。同時,記清參會人員的流動情況。

六、會議記錄本。會議記錄本要專會專用,每年一本。紙質要柔軟透墨。一般用三位以上的阿拉伯數字逐頁編碼,所編業碼紙不得隨意撕毀,會議記錄之間不得出現空白頁。

七、會議記錄的書寫工具。一般應使用鋼筆,不能使用圓珠筆、鉛筆。墨水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藍黑或碳素墨水。

八、會議記錄本的保管。記錄本必須按照保密制度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由專職記錄員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或隨意借閱,確因工作需要,應按有關審批程序履行借閱手續。每年六月底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將上年的會議記錄本交文書部門立卷歸檔。若會議記錄本出現損毀、丟失、泄密等現象,要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九、本規定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從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