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時間:2022-10-23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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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確保選準用好干部,減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誤,切實加強局鄉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審計對象
1、縣直部門、單位分管經濟、財務工作的副職擬提拔為正科級的;
2、鄉鎮主管經濟、財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經濟職能的副職擬提拔為正科級的;
3、縣直部門、單位所屬有獨立經濟業務活動或直接履行經濟職能的股級部門、單位的正職擬提拔為副科級的。
第三條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縣直部門、單位分管經濟、財務工作的副職擬提拔為正科級的審計內容:(1)任期內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2)任期內負責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情況;(3)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物品登記、管理、使用情況;(4)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5)任期內遵守政紀、廉潔從政情況;(6)為領導提供經濟決策及建議采納結果情況;(7)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和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
2、鄉鎮主管經濟、財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經濟職能的副職擬提拔為正科級的審計內容;(1)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負責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虛報收入、虛列支出,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問題;(2)稅收收入情況。重點審計完稅憑證,檢查有無虛增稅收問題;(3)任期內負責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情況;(4)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物品登記、管理、使用情況;(5)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6)任期內遵守政紀、廉潔從政情況;(7)為領導提供經濟決策及建議采納結果情況;(8)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和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
3、縣直部門、單位所屬有獨立經濟業務活動或直接履行經濟職能的股級部門、單位的正職擬提拔為副科級的審計內容:(1)任期內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金、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問題,有無貪污、私分、侵占公有財物問題,有無違反規定發放資金、津貼、補貼和實物問題,有無違反規定吃喝招待、請客送禮、揮霍浪費問題;(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審計核實任職初、離職時部門、單位會計核算的各項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4)代上級部門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效益情況;(5)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物品登記、管理、使用情況;(6)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7)任期內遵守政紀、廉潔從政情況;(8)任期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9)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和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
第四條審計程序
擬提拔對象在縣委組織部考察預告后,由縣委組織部向縣審計局下達書面委托書,縣審計局組織對擬提拔對象進行任前經濟責任審計,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內向縣委組織部提供審計結果報告,縣委組織部將審計結果報告連同任前公示情況向縣委報告。
第五條審計結果的運用
縣委對擬提拔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和任前公示報告進行研究分析,不影響任職的,正式決定予以任命。如有與擬任職務不相適應的問題的,視情況暫緩任命或取消任命,問題嚴重的移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各單位、鄉鎮要高度重視和支持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部本人要正確對待、積極配合,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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