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3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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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的考核目標體系,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夯實干部考核工作基礎,為縣委準確客觀考核評價干部提供基本依據,根據《盧龍縣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盧發[**]20號),經縣委同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目標的制定與管理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考核目標的制定與管理必須堅持責任明確、突出重點、科學合理、實事求是、激勵約束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目標的制定
第四條建立目標責任制。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年度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個人崗位職責分工,突出經濟建設中心,在科學謀劃工作的基礎上制定考核目標。
第五條目標制定的方法程序:
(一)擬定考核目標草案。根據縣委、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和本單位年度工作要點擬定考核目標草案。領導班子考核目標一般掌握在6—8項,領導干部考核目標一般掌握在5項。領導干部考核目標要充分征求分管部門負責人的意見;
(二)班子會議審議。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會議對領導班子和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草案進行審議;
(三)主管領導審定。縣直單位領導班子考核目標須報經縣級主管領導審定;
(四)向群眾公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須打印上墻向群眾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時間為3天;
(五)報縣委、縣政府督查部門審核。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按照單位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督查部門、縣政府督查部門審核(鄉鎮考核目標報縣委督查部門審核)。審核主要看三個方面:一看是否體現了單位職能,突出了重點;二看是否與職責分工緊密相連,體現了崗位職責要求;三看是否包含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年度重要工作部署。
(六)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存檔,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第六條建立目標制定責任追究制度。在目標制定工作中,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態度不端正,敷衍塞責,造成目標沒有壓力,起不到激勵約束作用的;
2、故意隱瞞實情、避重就輕、避實就虛、逃避責任的;
3、故意不把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列入目標的;
4、違反目標制定程序的。
第七條對存在以上問題的,領導班子和有關人員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檔次,情節嚴重的當年考核直接評定為一般(基本稱職)或較差(不稱職)檔次,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八條年度考核目標制定的時間。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制定工作在每年的二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考核目標的修改和調整
第九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通過一定程序,可以進行修改和調整:
1、受上級政策變動影響目標完成的;
2、因客觀環境變化,如自然災害或發生突發性事件影響目標完成的;
3、上級臨時交辦重要工作的;
4、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改變工作重點更有利于工作開展的;
5、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目標完成的。
第十條考核目標的修改和調整,由單位憑有效證明材料按單位管理權限分別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申請,經督查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在征求有關部門和縣級主管領導意見后,予以修改和調整,并到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四章考核目標的調度與督導
第十一條要加強考核目標的調度和督導工作,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完成。
第十二條考核目標的調度與督導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縣委、縣政府督查部門具體負責,縣直各綜合部門分線管理。
(一)建立督查部門督導制度。對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定期進行調度與督導,通報目標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對重點指標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隨時跟蹤監控。對目標運行中存在問題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或縣干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建議。
(二)建立縣直綜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分線管理制度。紀檢委、組織部、宣傳部、農工委、政法委、經貿局、財政局、發展計劃局、統計局、信訪局、計生局、環保局等縣直綜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職能范圍內的考核目標管理工作。并按季度分別向督查部門通報情況。
(三)考核部門根據督查部門、綜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調度與督導考核目標有關情況,結合平時考核,重點掌握考核對象在目標實施過程中的主觀表現和能力水平,為年終考核積累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局鄉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制定與管理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縣委、縣政府督查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宏觀管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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