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03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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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制度化管理,充分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黨政機關工作效率,完善公平、公正的科學評價體系,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管理考核的原則:
科學管理、符合實際、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依崗定責、動態考核、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的對象:黨政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三、考核的內容:出勤、中心工作、業務工作情況、目標達成綜合能力
四、考核辦法及標準
考核采用百分制計算,出勤情況占20分,中心工作情況占20分、業務工作情況占20分,目標達成綜合能力占40分。每項考核內容先根據實際情況賦于相應的分值,最后按所占比例折算最后分值,將這些分值累加即為個人考核結果。
(一)出勤情況的考核:由黨政辦具體負責。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上班工作制度對全體干部的出勤情況進行記錄,具體包括上班簽到情況、開會到位情況、臨時工作安排到位情況、請假情況、值班情況等。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
有下列情形者扣分:
1、上班不按時簽到的每次扣1分;
2、開會遲到3分鐘的一次扣2分,遲到5一10分鐘的一次扣5分,遲到10分鐘以上的一次扣10分;
3、開會缺席的一次扣20分;
4、臨時工作安排找不到人的一次扣10分;
5、因事請假的每天扣2分;
6、不按規定到位值班的一次扣3分;
有下列情形者加分:
1、鎮黨委、政府組織部分干部完成重大臨時任務的視具體工作量大小一人一次加5—10分;
2、鎮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組織部分干部加班工作的視具體工作量大小一人一次加5—10分。
(二)中心工作考核:是指黨委、政府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中心任務,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任務目標明確,有完成時間要求的。此項考核以所掛村為單位,對黨委政府部署的每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要求各掛村工作隊就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如不分解則該項工作考核取平均分,具體的每項工作的考核標準由各分管領導擬出并報主要領導審定,年終統一折算。
(三)業務工作考核:主要是對政府各站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計算。有下列情形的扣分:
1、因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級部門批評的一次扣5分;
2、工作作風不扎實,有群眾舉報并經核實的一次扣10分;
3、上級檢查工作時不過關的,一次扣10分;
有下列情形的加分:
1、年度內獲得縣級表彰的一次加15分;
2、年度內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一次加20分;
(四)目標達成綜合能力考核:采用干部互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底前,黨委政府組織干部召開評議大會,下發《干部綜合能力考核表》,每人對照表內各項內容分別給其他干部打分,最后由鎮考核領導小組按照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后累加得出每人的評定結果。
五、獎懲辦法:
本考核結果與干部個人年終福利掛鉤,按考核結果從高到低定出若干檔次。鎮班子分管領導的考核基礎分取所分管的部門、掛村干部的平均值。
六、考核組織和程序
成立鎮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由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黨務副書記、組織委員副組長,成員由黨政辦組成,負責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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