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干部作風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19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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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各縣市區、市直、中區直各單位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市作風效能建設扎實有效推進并取得實實在在成效,根據《中共**市委員會、**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決定》(貴發[20**]3號)和《**市集中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方案》(貴辦發[20**]15號)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
(二)公開透明原則;
(三)注重實效原則。
二、考核的組織領導
整個考核工作在市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作風效能辦統一協調組織,各考核小組具體實施。
三、考核的對象和范圍
全市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各有關單位。
四、考核的方式步驟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單位自查、督查、抽查、階段考評、綜合考評的步驟,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民主測評、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實地考察等辦法進行。
(一)單位自查
各單位對照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細則)進行自查,形成階段工作總結材料和綜合總結送交市作風效能辦考核組。
(二)督查
市作風效能辦根據各階段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督查。督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成績,與綜合考評掛鉤。
(三)抽查
各考核小組平時不定期到各單位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平時成績,并與綜合考評掛鉤。
(四)階段考評
各考核小組對各單位每一階段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階段考核驗收,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評的參考成績。
(五)綜合考評
考核組在組織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和考核等次意見報市作風效能辦研究后報領導小組審批。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見附表。
六、考核結果的評定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按三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基礎分為100分,最終得分為三個階段考核平均得分。
好:群眾反映“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以下簡稱“四個明顯”)好的,且三個階段考核平均得分95分以上;
較好:群眾反映“四個明顯”較好的,且三個階段考核平均得分85-94分;
一般:群眾反映“四個明顯”一般的,且三個階段考核平均得分60-84分;
差:群眾反映“四個明顯”差的,且三個階段考核平均得分59分以下。
七、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標準
1、工作有創新,有亮點,被定為國家經驗典型宣傳的加10分;被定為自治區經驗典型宣傳的加5分;被定為市經驗典型宣傳的加3分(同一經驗,以最高加分為準)。
2、宣傳工作成效好,在國家級廣播、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雜志、簡報刊用的稿件每件(條、篇)加5分;在自治區級廣播、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雜志、簡報刊用的稿件每件(條、篇)加2分;在市級廣播、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雜志、簡報刊用的稿件每件(條、篇)加1分(重復刊用的稿件以最高加分為準)。
3、被自治區作風效能辦通報表揚的單位或個人每次加5分;被市作風效能辦通報表揚的單位或個人每次加3分。
4、機關單位制作宣傳標語的加1分。
(二)扣分標準
被自治區作風效能辦督查組點名批評、曝光的單位或個人每次扣5分;被市作風效能辦督查組通報點名批評的單位或個人每次扣3分;對縣市區督查中每發現一個部門或鄉鎮不按規定開展活動,每個(次)扣2分。其他對照考評內容不達標的則按規定扣分。
八、考核紀律與監督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自查,并認真配合市作風效能辦做好考核各項工作。
2、參加考核工作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考核工作紀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開展考核工作。
3、對違反考核紀律要求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通報批評,乃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本實施辦法由市作風效能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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